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5:31 AM
26
10
[ETtoday新聞雲]江鎬佑/【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人身自由與社會不安孰輕孰重
江鎬佑/【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人身自由與社會不安孰輕孰重 | ETtoday法律新聞 | ETtoday...
歷經了彭婉如命案、華岡之狼、台南啟聰事件、白玫瑰事件、李宗瑞案、林奕含案等性犯罪,台灣社會對於性犯罪者的厭惡,不言自明。整個社會在經歷過這些性暴力事件後,顯得越發憤恨,而這些憤恨摻雜著對於司法的不信任、性別的不平等、社會權利結構的壓迫,以及對性侵犯的恐懼與疑慮。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5:32 AM
[蘋果日報網]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辯論 蔡碧仲引女大生命案「國家正面臨風暴就是性侵害造成」
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辯論 蔡碧仲引女大生命案「國家正面臨風暴就是性侵害造成」
長榮大學女學生遭性侵殺害案近日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針對性侵犯,《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均規定經鑑定有再犯危險者,得命其在相關處所接受強制治療,直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但盧恩本等3名性侵犯及雲林地院法官張淵森、潘韋丞認為,相關法令沒有規定強制治療期限不合理,分別聲請釋憲,大法官今舉行言詞辯論,預計明年1月作出解釋。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5:36 AM
相對於監護處分,現在強制治療是沒有期限的。
一直以來都有許多爭議,最多的討論是這是否符合
比例原則
。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5:37 AM
噗首那篇寫得滿好的。
akura
@peracetate
Tue, Nov 3, 2020 5:49 AM
這次釋憲3個受刑人是因為朔及既往的問題 兩個法官一個是為了身心障礙受刑人 一個是因為比例原則?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6:29 AM
akura
: 剛剛去看了一下,法官還有提到明確性原則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XDD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6:30 AM
大法官109年11月3日言詞辯論相關資料......
司法院大法官網站有整理大家準備的資料,有空可以看看,我還沒看完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6:56 AM
Tue, Nov 3, 2020 6:59 AM
法務部
是站反方。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7:13 AM
衛生福利部
認為保安處分並非刑罰,因此讓他們持續接受強制治療並非「處罰」,所以不違背「禁止重複處罰」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然後舉了很多很多美國的判例說明現在的做法沒有違憲之虞。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8:58 AM
推薦閱讀
吳建昌醫師
的書面資料。
日三方
@gasjatearo
Tue, Nov 3, 2020 9:16 AM
但是現在的做法規範並不完善
嚴格說來我國並沒有專門的強制治療機構,現在普遍都是要受保安處分人自行去醫院報到,但醫院並沒有公權力,受保安處分人不去不會怎麼樣、去了隨時想離開也不會有人阻攔
簡單講我國保安處分又是一個從國外抄來、但抄得四不像的產物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9:21 AM
日三方
: 強制治療和監護是真的有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治療是在大肚山莊,其實就是監獄裡面。
這就是抄得四不像的地方。
日三方
@gasjatearo
Tue, Nov 3, 2020 9:39 AM
吉人自有天相|Q丸
: 強制治療不只在大肚山莊,我在台東有遇過被判強制治療,然後全台東趴趴走的案例
但在配套沒做好前,我的確不支持強制治療無期限,因為最後結果一定就是打包丟我們家,那還不如槍斃算了
日三方
@gasjatearo
Tue, Nov 3, 2020 9:46 AM
我支持強制治療的前提是放醫院而不是放監獄,如果強制治療人擺監獄,只是每週拎出來上課,那乾脆把這個制度廢掉,全部回歸刑法,殺人就償命,也不要搞什麼再教化了
然後強姦犯我贊成三振法,第三次就斃了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9:47 AM
日三方
: 強制治療現在是無期限啊,如果再犯危險沒有顯著降低的話,就一直不能出來。
目前有期限的是監護,是五年。
日三方
@gasjatearo
Tue, Nov 3, 2020 10:34 AM
吉人自有天相|Q丸
: 因為現在有沒有期限沒差啊
它沒有強制力,被判強制治療還是能到處跑
其實重點真的不是有沒有期限,而是你想要怎麼做,制度在憲法層面是最薄弱的一塊,但它其實才是這個體制能不能成功有效的靈魂
所以衛福部也好,法務部也罷,在有人能完整規劃出台灣的強制治療應該怎麼做之前,這就是個假議題
akura
@peracetate
Tue, Nov 3, 2020 10:40 AM
吉人自有天相|Q丸
: 不過現在被判強制治療的平均治療時間是多久 ,是全部個案還是部分被無限期延長。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10:45 AM
日三方
: 是說你遇到趴趴走的真的是「強制治療」嗎,我查了好久,處遇的機構都只有在大肚山莊欸
https://www.facebook.com/...
的確在其他地方有司法精神病房,但他們收的是監護處份的人,不是強制治療。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Kaohsiung Kai-Suan Psychiatric Hospital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10:46 AM
akura
: 部分,上面法務部的資料有。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10:52 AM
Tue, Nov 3, 2020 10:53 AM
akura
:
日三方
: 一次回答兩位的問題,培德醫院二樓稱為「大肚山莊」的空間目前是作為強制治療的處所,而目前收治的56人中,有3人在院期間達6到7年。
上面截自法務部提供的資料。
日三方
@gasjatearo
Tue, Nov 3, 2020 11:03 AM
強制治療不限於性侵害犯,我遇到的那個是別的名目被判強制治療(當然我不排除醫生護士搞不清確實名目,把別的處分說成強制治療,因為我也就是帶外醫時聊天聊到的)
但無論如何,把強制治療機構設在監獄就是不對,這也是我覺得我國強制治療虛有其表的原因
其實不只有強制治療,我國的保安處分基本上都是假的,如果沒人想好好規畫這塊,我其實傾向將保安處分整個拿掉,全部回歸刑法,然後加重姦殺的處罰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11:08 AM
Tue, Nov 3, 2020 11:11 AM
日三方
: 性侵以外的不叫「強制治療」,這個詞在保安處分執行法中算專有名詞。那位護理師就是搞不清楚。
保安處分執行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我想大家都知道強制治療在監獄不對,問題是前幾年要蓋專門醫院的時候被抗議,然後就不蓋了
希望這幾年輿論轉變,能有機會好好的執行吧。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11:10 AM
強制性交不只姦殺,加重刑罰也不一定有效果,海洛因一罪一罰也沒看人因此不吸啊。
就是因為這類型的人不能只有關進去了事,所以才做治療不是嗎。
日三方
@gasjatearo
Tue, Nov 3, 2020 11:20 AM
吉人自有天相|Q丸
: 不太一樣
單純吸食海洛因不會傷到其他人,但是姦殺會
我所謂的加重刑罰是指,死刑,殺人償命,我真的不懂姦殺為什麼不能給他死
但如果只是強制性交、沒有殺人,那目前先維持現行法律現狀
死刑的目地不是希望加害人害怕,精蟲上腦時沒人在害怕的,但是這是最有效隔離這種沒辦法管好自己下半身的人的方法了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11:21 AM
日三方
: 的確啦,死掉的人不會再犯
日三方
@gasjatearo
Tue, Nov 3, 2020 11:22 AM
蓋專門醫院也好、蓋專門監獄也好,重點不是你蓋了什麼建築,而是這棟建築物裡面你要配備什麼樣的人
台灣現在無論是制度或人力都跟不上強制治療需求的專業水平,這是為什麼我傾向回歸刑法
吉人自有天相|Q丸
: 其實我也不知道他會不會輪迴投胎後又繼續當強姦犯,不過姑且相信死刑是有效的隔離吧
akura
@peracetate
Tue, Nov 3, 2020 11:22 AM
刑法226 226-1啊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11:24 AM
akura
: 無期徒刑還是會有出來的一天
akura
@peracetate
Tue, Nov 3, 2020 11:27 AM
基本上沒唯一死刑的罪 無期徒刑要假釋也不容易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11:28 AM
akura
: 容不容易我沒有研究,不便表達看法。
日三方
@gasjatearo
Tue, Nov 3, 2020 11:40 AM
akura
: 但是無期徒刑會增加很多社會成本
如果你一開始就不打算讓他出來,為什麼不用更省成本的做法?
日三方
@gasjatearo
Tue, Nov 3, 2020 11:46 AM
不過我的確有特殊的立場
站在我的立場:能把錢花在教育上就不要花在監獄上;能放在地獄裡的東西就不要擺在監獄內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11:47 AM
第一句常聽,第二句怎麼被你說出來就有種最終BOSS的感覺呢
akura
@peracetate
Tue, Nov 3, 2020 11:54 AM
死刑其實沒比較省啦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12:05 PM
這個我沒有研究,剛剛找了一下也沒找到,不知道台灣有沒有研究去算死刑和無期徒刑的成本。
akura
@peracetate
Tue, Nov 3, 2020 12:20 PM
指 全台監所收容人去年月平均自營勞作金約2083元,勞務作業金則平均487元 ,我們可以看到每年用在每位受刑人上的平均「花費」大概是32076元左右;這些花費僅包含飲食(一天60~65元)、住宿、設備更新等等,而生活用品、衣著、衛生用品等等,都是受刑人必須自己負擔的。
akura
@peracetate
Tue, Nov 3, 2020 12:21 PM
勞動所得在作業收入扣除了作業成本之後,提出50%作為勞作金。可是勞作金之總額必須再提出25%充作被害人補償費用。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12:37 PM
akura
: 這個我有看到,然後他說因為死刑犯沒有這些收入,但他仍然沒有算出來然後比較兩者的花費。
這可能需要寫一個研究案去做。
日三方
@gasjatearo
Tue, Nov 3, 2020 12:37 PM
akura
: 我得跟你說,收容人的勞作金還不夠付監獄管理員(單指管理員、不包含行政人員)的薪水,更別提維護監獄設施的經費,以及推展那些所謂自營產品所花的人事成本
而且你知道有不少收容人家人不想理他,但是他又不想好好作業的嗎? 這種人監獄也不能放著給他餓死啊,更不用說收容人在監獄裡生病了
我就曾經碰過一個外籍收容人,從進來關身體就沒好過,在工場只能做最輕鬆的工作,然後他在監獄內心臟出毛病,監獄幫他的心臟裝了支支架,120萬新台幣,他當然付不起,那筆錢沒意外是全民買單
類似的案例還不少,因為監獄內不能死人,所以無論健保給不給付的項目,只要你進到監獄內,法務部就幫你出錢
日三方
@gasjatearo
Tue, Nov 3, 2020 12:39 PM
Tue, Nov 3, 2020 12:41 PM
基本上我不反對某些人把監獄當成客棧,逢年過節就進來遮風避雨加個菜,吃飽穿暖好過年
但對於那種已經造成他人生命損害,又不是情由可源、顯而易見有教化可能的人,不一槍斃了他,留著養著是想做什麼? 留著過年嗎?
社會的資源是有限的,與其花大量的經費將一個人渣感化成普通人,我情願將那些經費拿去救一百個時運不濟的普通人
酪梨壽司
@wills0407
Tue, Nov 3, 2020 1:14 PM
當你要把個案以法律明文話處理時,就會遇到個案差異性無法一體適用的困境。性犯罪處罰純粹回歸刑法,就會遇到精神障礙犯罪者與非精障者一體適用的不平等,從去年累犯加重本刑被大法官宣告違反罪行相當性部分違憲,可以看出法律實務介目前對刑法處罰採嚴格解釋;如果你要另立精障犯罪者的性犯罪專法(專章),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精神鑑定的設計跟實施上也要重行規劃,免不了還是走保安處分的監護處分跟強制治療,並且現行法制還多了修法跟鑑定人力規劃,成本上絕對沒有「單純三振出局判死刑」那麼簡單ㄛ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1:24 PM
Tue, Nov 3, 2020 1:24 PM
我的工作和治療有關,所以是支持治療的。而且我們是先有刑罰,才有保安處分,沒什麼理由要走回去。就是因為關很久放出去還是一樣,然後這個人就罪不致死,才會有這些保安處分。
而且保安處分和刑法是不相斥的啊,其實沒有回歸刑法的問題,啊本來就適用刑法。
不過後面就討論到死刑了,剛剛就沒有提到這些。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ue, Nov 3, 2020 1:27 PM
酪梨壽司
: 精神疾病不會一體適用,精神疾病減刑是寫在刑法裡的。不過就如你說的,不管怎樣還是需要保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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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了彭婉如命案、華岡之狼、台南啟聰事件、白玫瑰事件、李宗瑞案、林奕含案等性犯罪,台灣社會對於性犯罪者的厭惡,不言自明。整個社會在經歷過這些性暴力事件後,顯得越發憤恨,而這些憤恨摻雜著對於司法的不信任、性別的不平等、社會權利結構的壓迫,以及對性侵犯的恐懼與疑慮。
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辯論 蔡碧仲引女大生命案「國家正面臨風暴就是性侵害造成」
長榮大學女學生遭性侵殺害案近日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針對性侵犯,《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均規定經鑑定有再犯危險者,得命其在相關處所接受強制治療,直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但盧恩本等3名性侵犯及雲林地院法官張淵森、潘韋丞認為,相關法令沒有規定強制治療期限不合理,分別聲請釋憲,大法官今舉行言詞辯論,預計明年1月作出解釋。
一直以來都有許多爭議,最多的討論是這是否符合 比例原則。
司法院大法官網站有整理大家準備的資料,有空可以看看,我還沒看完
嚴格說來我國並沒有專門的強制治療機構,現在普遍都是要受保安處分人自行去醫院報到,但醫院並沒有公權力,受保安處分人不去不會怎麼樣、去了隨時想離開也不會有人阻攔
簡單講我國保安處分又是一個從國外抄來、但抄得四不像的產物
這就是抄得四不像的地方。
但在配套沒做好前,我的確不支持強制治療無期限,因為最後結果一定就是打包丟我們家,那還不如槍斃算了
然後強姦犯我贊成三振法,第三次就斃了
目前有期限的是監護,是五年。
它沒有強制力,被判強制治療還是能到處跑
其實重點真的不是有沒有期限,而是你想要怎麼做,制度在憲法層面是最薄弱的一塊,但它其實才是這個體制能不能成功有效的靈魂
所以衛福部也好,法務部也罷,在有人能完整規劃出台灣的強制治療應該怎麼做之前,這就是個假議題
https://www.facebook.com/...
的確在其他地方有司法精神病房,但他們收的是監護處份的人,不是強制治療。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Kaohsiung Kai-Suan Psychiatric Hospital
上面截自法務部提供的資料。
但無論如何,把強制治療機構設在監獄就是不對,這也是我覺得我國強制治療虛有其表的原因
其實不只有強制治療,我國的保安處分基本上都是假的,如果沒人想好好規畫這塊,我其實傾向將保安處分整個拿掉,全部回歸刑法,然後加重姦殺的處罰
保安處分執行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我想大家都知道強制治療在監獄不對,問題是前幾年要蓋專門醫院的時候被抗議,然後就不蓋了
希望這幾年輿論轉變,能有機會好好的執行吧。
就是因為這類型的人不能只有關進去了事,所以才做治療不是嗎。
單純吸食海洛因不會傷到其他人,但是姦殺會
我所謂的加重刑罰是指,死刑,殺人償命,我真的不懂姦殺為什麼不能給他死
但如果只是強制性交、沒有殺人,那目前先維持現行法律現狀
死刑的目地不是希望加害人害怕,精蟲上腦時沒人在害怕的,但是這是最有效隔離這種沒辦法管好自己下半身的人的方法了
台灣現在無論是制度或人力都跟不上強制治療需求的專業水平,這是為什麼我傾向回歸刑法
吉人自有天相|Q丸 : 其實我也不知道他會不會輪迴投胎後又繼續當強姦犯,不過姑且相信死刑是有效的隔離吧
如果你一開始就不打算讓他出來,為什麼不用更省成本的做法?
站在我的立場:能把錢花在教育上就不要花在監獄上;能放在地獄裡的東西就不要擺在監獄內
這可能需要寫一個研究案去做。
而且你知道有不少收容人家人不想理他,但是他又不想好好作業的嗎? 這種人監獄也不能放著給他餓死啊,更不用說收容人在監獄裡生病了
我就曾經碰過一個外籍收容人,從進來關身體就沒好過,在工場只能做最輕鬆的工作,然後他在監獄內心臟出毛病,監獄幫他的心臟裝了支支架,120萬新台幣,他當然付不起,那筆錢沒意外是全民買單
類似的案例還不少,因為監獄內不能死人,所以無論健保給不給付的項目,只要你進到監獄內,法務部就幫你出錢
但對於那種已經造成他人生命損害,又不是情由可源、顯而易見有教化可能的人,不一槍斃了他,留著養著是想做什麼? 留著過年嗎?
社會的資源是有限的,與其花大量的經費將一個人渣感化成普通人,我情願將那些經費拿去救一百個時運不濟的普通人
而且保安處分和刑法是不相斥的啊,其實沒有回歸刑法的問題,啊本來就適用刑法。
不過後面就討論到死刑了,剛剛就沒有提到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