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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局於民國100年爆發多名關員涉集體收賄案,時任職於六堵分局的柯克明、沈家慶、王敬華、黃智銘、程恆毅被移送懲處。懲戒法院一審判5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至4年。可上訴。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偵辦關稅局疑集體收賄案,有業者私運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的物品,並透過報關業者協助疏通海關人員,地檢署在民國100年10月底依貪污等罪嫌將前關稅總局副總局長呂財益等23人起訴。

檢方於100年12月底第二波起訴21人,包含時任基隆關稅局六堵分局股長柯克明、驗貨課員沈家慶、王怡舜(改名王敬華)、黃智銘、程恆毅等5名關員。
海關集體收賄案 5名關員被懲戒法院判撤職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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