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回顧美國歷史,即便南北戰爭、1918流感大流行、1930年代經濟大蕭條等艱苦歲月,總統大選都沒推遲。由於憲法設計只有立法機關美國國會有權變更選舉日,行政機關無權變更。但儘管技術上可行,機制設計者早將制度設定成「推遲選舉代價遠高於不推遲」。事實上,美國過去從未順延過總統選舉,只在建國後頭60年兩度因行政原因做過調整。聯邦憲法1788年生效後,當中並未具體規定總統選舉日,只規定誰負責訂日期。憲法第2條第1款規定「國會可決定選出選舉人團的日程、選舉人團哪天投票,日期在全合眾國裡應為同一天」。南北戰爭期間曾有部分共和黨人建議推遲1864年總統選舉,原因並非出於執行面的因素,而是擔心當時林肯Abraham Lincoln無法連任,不過最終選舉仍如期舉行,林肯也高票當選。川普確診已非首度引發總統選舉是否延後話題引信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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