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erlin
[囧] 問維基就對了
同人誌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已經有的定論:
1.同人誌=同好自製與自費出版刊物
→同好不限職業或行業
→不限制創作能力高低
→刊物自費出版、非商業出版

(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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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同人創作=同好自製與自費的創作
→不限制內容或表現形式(唯須符合在地法規)
→不限制公開、交換、營利、販賣
→自費並發表、非商業通路與非商業出版、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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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同人場=同人誌/同人創作交流或販售會
→提供場地給同人創作者交流或販售
→販售會場攤位作品符合同人創作定義
→與商業攤商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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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同人文化=廣義包含同好、同人創作、交流販售的文化
→同好會自成一圈,也可能同時跨足多圈,風氣多元
→不同圈的同好、創作、場次有不同的同好規矩,要注意
→因同人創作多元,很難以同人圈作為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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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定義來看,就解決許多同人文化的爭議月經文

【這些不是重點】
●創作者的身分職業不是重點,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創作者
●創作能力不是重點,青澀的作品跟成熟的作品都很棒
●內容或表現形式不是重點,重點是有無符合在地法規
●公開、交換、營利、販賣也不是重點,要怎麼處理自己的作品都可以
●哪一圈不是重點,重點是有沒有干擾或傷害到別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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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重點】
●是否為「同好」?所以會戰「你對創作有沒有
●是否為了在乎「創作能力」(銷量)而抄襲或用複製品騙人?
●是否違反法律,比方沒有符合分級制度、商標法或著作權?
●場地是否保障同人創作者交流或販售?
●場次招攤是否符合同人創作?是否區分商業攤位?
●不同圈的同好是否能彼此交流互惠、守規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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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本「同人(誌)」一詞最早出現於1885年的文學刊物《我樂多文庫》
→之後如《文学界》、《新思潮》、《白樺》等都是「同人雜誌」
→《文学界》由商業出版社出版
→這些同人誌刊載許多當代「職業文學作家」們的文章
→有文學派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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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本以漫畫創作為主的「漫畫同人誌」在二戰後(1945)才發展
→由學生、漫畫家助手與職業漫畫家為生力軍
→創作內容為評論、圖文插畫跟漫畫小品為主
→包含原創作品,與大量的模仿、戲仿等二次創作
→二次創作對象為已有的漫畫、動畫、電影、電視影集、小說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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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本1975年第一屆コミックマーケット(Comic Market/コミケ/摳米K)
→目前世界最大的同人場(同人誌即売会)
→想像得到的創作者與作品與同好圈都有
→有同人攤位、商業攤位、以及混合公私單位的合作活動
→販售活動歷史長,自成一個文化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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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灣最早是「丘逢甲與同好們於1881年的唱和之作《同人集》」
→以詩詞跟文學評論為主
→除了詩社跟書院外沒有廣泛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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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灣最早的漫畫團體是1938年創立的新高漫畫集團
→主要為漫畫函授課程的學生
→後來函授在二戰左右沒有繼續
→成員後來走設計或職業漫畫家(葉宏甲、洪晁明、蜂野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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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台灣在二戰後漫畫管制與戒嚴出版限制幾乎沒有同人發展
→武俠漫畫出版亂象
→漫畫管制與《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
→盜版繼續橫行,漫畫出版業先天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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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灣1993年舉辦「九三臺北國際漫畫動畫聯合展示會」
→辦於臺北市松山外國貿易展覽館
→第一個對外、有規模、連辦的同人販售會
→之前已有學校社團、同好社團、書店、動漫專門店等主辦大型活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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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台灣同人場兩大主辦CWT、FF於2002成立
→1997開始的CW(&SE)為日本SE跟捷比合作
→大場比only場還要多的亂像直到2002為止
→某些主辦因調整攤費跟活動品質不佳而消退
→角色扮演(Cosplay)文化興盛,常發生爭議

2006年前資料見
第四章〈台灣同人誌次文化的全球在地化發展〉
張詩芸:《次文化經濟能量之展現:論台灣同人誌的在地變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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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同人活動促進運輸、印刷、畫具畫材、圖文出版、教學活絡
→有長期跟主辦合作的貨運公司們
→有配合同人場次需求的印刷廠商
→在場上販賣推銷畫具跟畫材
→創作教學推廣課程與教材
→圖文出版編輯找尋潛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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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瞭解歷史後,回頭看相關的同人月經文

【這些不是重點】
●要用文字還是圖畫創作不是重點,重點是有無「創作」
●繪師跟寫手誰先誰厲害不是重點,重點是「同好」
●職業作家漫畫家不是重點,重點是「一般創作者」
●原創跟二創不是重點,重點是有「自己的創意」
●活動大小不是重點,重點是參與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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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重點】
●日本跟台灣發展同人的歷史不一樣
●同好交流與販賣營利的態度各場差很多
●漲價對台灣同好參與場次意願影響非常大
●日本對維持交流風氣與遵守場次規則要求較大
●同樣都有一些營運爭議跟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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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月經文

●同人場會賺/虧嗎?
→摳米K跟FF的問卷研究結果,同人只有少數社團有賺,大部分的社團是虧的,有時候連交通住宿費跟飯錢都很緊迫 (出處網友評估コミティア收支教學文參加活動兩天一夜支出預估)

●可以用同人賺錢嗎?
→可以,原創請加油(可能要拼命一點)
→二創須符合原作的授權規範、或取得授權

●同人可以當職業嗎?
→可以,只是要有不眠不休一人公司的覺悟
→很難,一人創作跟出版常常還沒賺到錢就累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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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發無料、免費贈品、宣傳單、小禮物嗎?
→請符合主辦單位的規定,並請注意該場次同人禮儀

●我可以賣很貴、或很便宜嗎?
→不同的場次有不同的定價文化,可以先問問再考量

●可以用炎上商法、競標炒作、抽獎優惠來賣東西嗎?
→只要不違反法律、場次規範,但可能會造成疲乏或反感而被抵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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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則是最常見的
【同人場次文化禮儀】

●不要殺價
→殺價有「假設作品一定有利潤」的意思在,但其實大部分同人創作的定價已是虧本的死豬價,往往不包含自雇成本,請給自費創作者基本的尊重,覺得太貴買不下去禮貌地放回去,感恩

●不要嘲笑或嫌棄對方的創作
→見到對不喜歡的作品或作者,不要當場比較能力高低、不要嫌人家是不是專業、貴不貴、不要嘲笑對方的作品或興趣,當個有禮貌的消費者或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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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佔人便宜、搭便車或順手拿贈品
→尊重創作者的交流與販賣規矩,徵求同意後交換禮物或拿無料,如果對方不願意交流,有禮貌的道歉並離開,不要硬凹要贈品、順便搭車、或不熟卻跟去吃飯……

●再怎麼喜歡也不要強迫搭訕、纏上、跟蹤別人
→對方在忙或沒有要理你/妳,請有禮貌的道別離開,不要糾纏、跟蹤、監視、觀察對方,老老實實的離開現場,不要造成別人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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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
【同人創作心魔】
箭頭後面是我自己的感觸跟心得,可以挑自己喜歡的來看

●創作生不出來、沒靈感怎麼辦
→簡單來說壓力大又靈感枯竭,一般處理方式是去休息睡覺不要想創作的事情,然後多吸收一些自然跟人文的東西,看久了自然就會「很想畫/寫/創作」出來了。如果是長期壓力大,則要注意心理健康跟身體是否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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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不到錢怎麼辦
→反省自己作品要如何進步變厲害
→只創作熱門流行作品
→只創作消費者喜歡的東西
→砸更多錢在宣傳上
→跟會賺錢的大手/高手學習賺錢的方式
→天賦不在此,請去找會賺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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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消費者不喜歡、討厭我、黑粉anti我怎麼辦
→反省自己,努力成為更好的人
→跟公關大師學習如何增加喜歡自己的人跟粉絲
→更重視喜歡自己的人
→接受它、面對它、處理它、放下它
→黑單他/她們,眼不見為淨
找地方自暴自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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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賺得比我多
→這是命,接受它
→努力成為大手就能換你/妳賺得比他/她多
→調整售價、或是改善銷售方式
→得先確認對方作品跟你/妳可互相取代,不然白心痛了
→如果被隊列擋住請直接叫對方工作人員或大會工作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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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是不是比較賺
→對,跟流行就有熱錢
→看圈子,有的配對、題材或橋段可能會直接黑掉
→R18也需要練功力,不要出車禍還被笑
→因為R18競爭激烈,能力不夠還賣不出去
→先冷靜想想自己為啥要創作R18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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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家都賣完/為什麼我賣不完
→作品不夠吸引人,要增加實力
→錯估賣量、量太多
→銷售宣傳錯誤
→場次活動狀況不佳
→運氣不好
自己賣不好才會去注意別人賣得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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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創作自爛、自我嫌惡怎麼辦?
→接受「我就爛」,然後坦然地繼續創作
→去休息(同「靈感枯竭」)
→包容嫌惡與自我否定,多肯定自己的優點
→私底下跟親友討拍拍吃飯飯
→推薦蛋糕定理(中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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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不如商業/同人沒出息嗎
→喜好不一定要商業或有出息才能擁有
→同人跟商業也有合作關係的存在,不分高下
→同人創作基於成本跟對象可能很難商業取向
→賺錢與否通常不是同人創作的中心
→商業取向很難滿足同人圈的需求
→市場可能不一樣
kellerlin
●我創作同人會是侵權嗎?
原創同人不是
→二創同人比原創同人風險更
→遵守原作者或公司的二創同人創作規範
→請盡量避開明定禁止二創的作品,或是取得授權合作
→使用有風險、簽約有保障,請詳閱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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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還在燒,還燒到被挖出描哏圖了
*涼風*
kellerlin : 我覺得是這樣,二創當然是心頭肉,但是別無視它的風險啊…討論串中最讓我無言的就是無視甚至真的認為二創營利沒有風險
*涼風*
別跟法律開玩笑好嗎…保護自己好嗎…
kellerlin
[補]同人文化討論月經文專區
交流中心
同人B難版(有時網域會連不上)
kellerlin
*涼風* : 是的,一直都有風險
我比較訝異的是有些大公司「明定禁止二創作品(IP)」,還有人發文振振有辭說「『這是灰色地帶』所以別人不要把道德強加在我們身上」……不是啊,就說不能二創了啊,還沒抓/告你/妳不代表他/她默許好嗎,用別人的顏色就低調一點自己圈子自己保密,直接開起染坊說我就是要做生意提醒的都是在獵巫是低調到哪裡去了唉唷
光忠與波本的大海中
kellerlin : 就燒得很旺ㄇ......
kellerlin
kellerlin
[補]自己筆記
近年職業漫畫業界與同人文化相關的論戰
以及新的原創同人場次跟商業合作活動
kellerlin
2007
東立離職主編電漿機《寶鳥少年》惡搞同人誌停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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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第一屆CN(台灣原創嘉年華COMIC NOVA)(FF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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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彭傑與俺正讀因為同人場與商業創作討論炎上,演變成出版社爭議事件(已解決,不建議對此事件做任何轉貼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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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亞洲插畫年鑑與亞洲插畫祭舉辦爭議

第一屆ICE(In Comic Energy動漫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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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盧秀燕嗆文化部cos比賽不補助,延伸北市漫畫工會理事長鍾孟順發文講「Cosplay其實是有違法爭議」,建議任其自然發展不要納管

人2抄襲事件懶人包
kellerlin
2017
第一屆台漫節主辦發言使同人創作者炎上事件

谷阿莫「X 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被告後主張「二次創作」,粉絲跟同人創作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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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第一場非典型專家博覽會(DATA FAIR)(CCC合作場內同人場)

藝文星桂冠第一屆全球華人漫畫大賽&星桂冠藝術家

GJ BIO5歐美主題ONLY場膝關節演講與公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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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記得確切時間的
●CCC從同人場找尋連載作者的時間點(場上有不同出版業的編輯會遞名片、或是寄信詢問是否合作,但也聽過不願意用同人作者的單位)
●最早出版社派編輯來同人場看稿的時間點(CW&SE時期聽說有日本編輯來台卻沒有人自薦的故事,台灣近期是ICE的編輯出張所企劃)
●台灣商業出版原創作品委託同人創作者創作、或出版二創、或合作作品的代表例子(有點類似日本向同人作者委託或邀稿,以自己公司原創作品來二創,或是跟同人作者買二創作品販售印刷、或是談合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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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每年都有抄襲疑雲,懶得整理了……
●沒有關注學校社團活動爭議
●沒有關注線上漫畫的爭議
●不包含(前略)泱泱大國的同人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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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無關但重要的
2019
comico台灣漫畫停刊、日更實體漫畫下架
2020
台中的國家漫畫博物館建案停止,移地在議
kellerlin
其他的議題
●怎樣才能叫做「職業漫畫家」
自己跟自己討論的結果
→我也不知道
→日本也有萌系圖文、日常隨筆漫畫的說
→在台灣圖文創作滿有市場的,排除會很可惜
可以養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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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一定要有「愛」嗎
→其實是喜愛祭典感(同人誌は「夏祭りの金魚」
→沒愛沒關係,吸得到(?)多巴胺血清素催產素和腦內啡就可以了、是性慾
→志在參加、不在贈獎
→我們黃金十二同人想約大家出來蕉流蕉流
→感受一下社會力,普通社交生活體驗營
→盜版廚跟高價轉賣廚給我下地獄喔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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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同人文化不能接受描圖、複製貼上
→有重製、改作的問題,增加被告的風險
→違反有些二創規範的要求,比方「不能跟原作混淆」
→不是自己的實力,是抄襲跟騙人、是「沒有愛」
→很難信賴這個創作者的能力
→發生太多次同好間的抄襲爭議,乾脆嚴格反對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探頭)這噗我抱走了說一聲~
kellerlin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 別客氣~互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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