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皆婆娑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LINE 健保給付 自費購買 健保自付差額醫材上限 1450
109年6月9日「自費醫材比價網記者會」澄清說明

健保署「自費醫材比價網」中,提供民眾二部分資訊查詢 :
一、健保收載的「民眾自付差額特材」(健保給付一部分,超過的部分由民眾自付)。

二、民眾全額自費醫材,縣市政府衛生局為主管機關訂價。

民眾常反映,版面難查,太專業,找不到東西等,因此健保署重新改版,簡化頁面,友善查詢,提供易懂易讀的資訊給民眾,查詢網址: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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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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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6月9日「自費醫材比價網記者會」澄清說明】

健保署「#自費醫材比價網」中,提供民眾二部分資訊查詢,一、健保收載的「民眾自付差額特材」(健保給付一部分,超過的部分由民眾自付),二、民眾全額自費醫材,縣市政府衛生局為主管機關訂價。民眾常反映,版面難查,太專業,找不到東西等,因此健保署重新改版,簡化頁面,友善查詢,提供易懂易讀的資訊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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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6月8日公告的8類訂定費用醫材就是針對健保收載的「民眾自付差額特材」,健保署不是訂自費醫材的費用。因為過去僅針對部分特材依健保法第45條訂定特約院所收取差額上限,後續並未有足夠的共識所以無法完成訂定特約院所收取差額上限。民眾不斷地向健保署反映,類似的東西在院所間的價格差很大,到底要怎麼選擇很困惑,失去健保收載「民眾自付差額特材」的美意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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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健保署邀集醫院、學會和專家們一起研議,長達1年半以上的溝通,真的非常謝謝醫界、學會和很多臨床專家們協助健保署把這麼多種類的醫材,以病人臨床效果為中心的功能分類,再參考澳洲、日本、韓國、美國、英國等特材給付方式,然後依健保法45條規定,同一個功能群組訂同一費用。此外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30日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4條,自付差額特殊材料核定費用,保險人得依同功能類別,參考院所採購價格、市場販售價格、院所收取自費價格或國際價格予以核定;保險對象自付差額特材之金額,不得超過所核定費用扣除保險人給付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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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醫界朋友們與健保署站在民眾與醫療雙贏立場一起合作努力,將現行8類自付差額特材352個品項進行24個次分類。這樣民眾就會很清楚了解自付額和臨床效益。而且每一個民眾自付差額類別都有不同功能分類群,各自有各自的費用,並不是只有一個價格。以人工水晶體為例,健保署與眼科醫學會、眼科教授醫學會及健保遴聘醫藥審查專家共同討論後,將特殊人工水晶體分為6個次功能分類。依程序提109年5月21日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共同擬訂會議討論經代表同意依據各醫院採購價中位數格給予合理管理作業成本訂定核定費用,健保署管理特材並非一昧壓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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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有89%品項會調降費用,再次澄清說明指的是「民眾自付差額特材」並非「全額自費醫材」。至於,關心健保永續經營的朋友們,擔心同功能同價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品質問題,其實所有醫材在上市前後都需要由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審查和監督,在安全、品質和效能上一定是要符合才能上市。健保署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均已把關,健保署回歸以病人之臨床結果為中心,就醫院使用予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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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為方便民眾查詢全自費醫材及民眾自付差額特材,於近日完成「自費醫材比價網」的改版,方便民眾查詢醫材價格,進而得到易懂的資訊和醫師討論選用適合自己的醫材,做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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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LINE帳號,說明澄清起來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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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原po的話來做個開場白,就我以相關產業從業人員的身份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心得:
1. 醫德與醫術間不存在等號,四種排列組合都成立。看過沒醫德也沒醫術的“名醫”
Re: [新聞] 打臉陳時中!醫師狠揭「健保署開會真相」 - Gossiping板 - Disp BBS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健保署做這件事是有法源依據的,並不是亂搞的。
法源依據是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5條]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4條]
[全民健康保險辦理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作業原則]
Re: [新聞] 打臉陳時中!醫師狠揭「健保署開會真相」 - Gossiping板 - Disp 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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