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現代基督徒生存指南
臺灣慣習記事第一卷第二號
「所謂『從容就死』或『視死如歸』之類,為昔時豪傑英雄輩死在臨頭與世告別之際,仍毫不動容之寫照,頗以為世之歷史家隨意杜撰之形容詞,惟俟實際目擊本島人之執行死刑時,始發覺斯語不盡然為空洞形容詞。大凡在本島被處死刑者,多為苦力、或船員、或為菜販、或為魚販等下階層之輩。雖偶有莊長、街長等略識文字者,多半為無教育之無賴漢,自非古英雄、古豪傑之所能比。惟彼等於法院受偵訊時,皆相當倔強,擅自編造虛言,以圖辯護一己利益,但一旦受死刑宣告,立於絞臺時,竟無一人臉為之變色,豈不令人稱奇?」
工作用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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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死刑手續,與日本內地並無二致,在檢察官、書記、典獄、看守、押丁等人立會之下,於監獄內之刑場予以絞殺之。典獄長先對受刑者一一詢問姓名住址、職業、年齡及其他必要事項驗身後,宣告:『執行死刑!』而令其登上絞首臺。彼等與平日不僅毫無異容,從容留言:『多謝多謝』、『好好』或『更生』,或『請寄信』(囑通知親戚)等,其鎮靜之程度反令旁觀者啞然不知所云。期間之諸動作乃內地之日本人難得一見之奇現象。按之,彼等係擁有一無形可寄託之依據,或為迷信所致,或為無知所致——乃一達識所売弄似是而非之解說,惟畢竟乃免為獨家臆說。總之彼等此際之徹悟,誠令人讚嘆之大丈夫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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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就是有個叫がじ丸的調查員在表示讚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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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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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搜查
報知總理地保後訴官,總理地保呈報官員
裁判官至現場調查,五日內詳報上官,一面派差役或照會武營派兵
如命案,派仵作(檢查屍傷者)調查(不)致命傷幾處,何處以何物所傷,裁判官再往詳查後在屍格慎書創傷之處所,訊問親友、證人,五日內連屍格送上司,若犯罪者已逃走,派火籤使之逮捕之
屍格就是兩面人體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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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籤就是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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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日本政府因為覺得死刑犯的反應太不可思議於是又多寫了兩篇調查:
第二卷第十號
第三卷第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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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個:沙金的部分
二上五卷210、215、218頁
二下十二卷257頁
五上二卷55頁(可能沒用)
六上二卷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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