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
開賭盤(但沒錢給下注跟做莊喔):揪竟明天通姦罪釋字出來,結果會是 a. 刑法 239 跟刑訴 239 俱合憲;b. 刑法 239 合憲但刑訴 239 違憲;還是 c. 刑法 239 跟刑訴 239 俱違憲ㄋ???
WK
我猜 b.
阿石
我個人是覺得應該是B啦XDD
kouhouP(公法P)
c 吧
WK
畢竟大家最愛講ㄉ平等問題用 b. 也可以解決啊,透過引發告訴人自行衡量要不要因為維繫關係而把告訴不可分之共犯拉下水就搞定了,結果像我學長說的「配偶不再有挑選被刑事追訴對象的機會,國家將公平地懲罰那些褻瀆親密且排他之永久結合關係的罪人」,嘻嘻
WK
還可以達到 2/3 門檻太高以至於搓湯圓必須搓出的均衡點,多好
狼狗傑
b
戰鬥的鮪魚先生
鐵口直斷猜C
adgjlsfhk123
c!
kuan
C
西東天
C
WK
哇猜錯了,是 C,實體是性自主跟比例原則,程序是平等,皆立即失效
阿石
結果猜錯了XDDDD
WK
不過正面處理 554 變更哈哈哈,婚姻功能承載者日趨相對化 xDDDD
西東天
猜對了(跳跳跳
狼狗傑
哇,這湯圓搓得不錯耶(
WK
果然念刑事法的人不應該太悲觀ㄇ
阿石
果然該相信大法官會配合時代與社會變遷越來越大膽了嗎
狼狗傑
對哦,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有走了一些,讓蔡英文提名的補上(
WK
手段適合性低,雖尚非無助於存續目的 xDDD
刑罰應該處罰有公益性或反社會性的行為,個人糾紛或感情關係不算。但是那我要問那毀損罪呢???基本上很多個人法益都是個人糾紛啊~~~除非你要表彰說哪些個人關係有社會性、哪些沒有
WK
蔡英文提名那個並不算準啊,我自己心目中蔡宗珍跟楊惠欽在某些題目上是保守派。這個題目本身不是在政治上那個 bipartisan 的。
狼狗傑
原來如此,謹受教。
WK
有失均衡哈哈哈,不過我學長提出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假想刑罰只是「一元罰金」(思想實驗啦),那還可以說有失均衡嗎?另外如果其他性侵作為加重要件的犯罪在調查時不也會侵犯隱私嗎?(當然未必贊成啦)。當然我會喜歡 C 這個結果,只是處理起來好像比理由說寫得還複雜 xDDDD
WK
把刑訴幹掉還相對簡單,那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啊就對向犯)硬是把告訴不可分的共犯切出來這種政策考量實在蠻 despicable 的。
阿石
現在倒是滿想看看不同意見書跟部分協同意見書的內容,感覺會很有趣。
WK
他們晚上才公佈啊,不像之前四點一到四點半就上全文,超壞
kouhouP(公法P)
現在聽起來是理由換結果
WK
kouhouP(公法P) : 怎麼說?你覺得這個理由設計哪邊是交換的結果?
kouhouP(公法P)
WK : 就理由很不critical,但是結果有到就好這樣
WK
我唯一只期待路台大趕快寫一下哈哈哈哈哈哈,我覺得他的論證很有趣(and 他的寫作真的太日本的那種工整了)
WK
理由其實沒有不 critical 欸,我反而覺得戳出很多問題。舉例來說對於婚姻的定性(所以如果跟 748 對照一下就會非常有趣);還有透過玩弄婚姻存續跟忠誠義務的區分繞開一些事情,頗為狡猾。
WK
kouhouP(公法P)
WK : 看了理由書,我覺得是非預期的critical欸,就是大法官不見得真的想過一個這麼相對化的婚姻是有什麼更進步或更解構的意涵。
WK
確實蠻有可能是非預期的哈哈哈,但我有點難想像那群聰明人(e.g. 黃昭元等)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所以很好奇是哪部分的理由被交換,難不成是要講適合性較低但還是有的那段(10)嗎哈哈哈
WK
煩死了看到這個釋字都沒心弄論文了啦嗚嗚嗚嗚嗚
kouhouP(公法P)
「婚姻中配偶一方違背其婚姻之承諾,而有通姦行為,固已損及婚姻關係中原應信守之忠誠義務,並有害對方之感情與對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故國家是否有必要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尚非無疑。」
我覺得這思考很公法組啊,這行為不好,但跟國家沒關係。所以雖然大法官減損了忠誠義務的重要性,但是不見得會覺得這是分離了忠誠義務與婚姻,因為它可能很重要,但是跟國家沒關係。
WK
那請公法組回答所有侵害個人法益之罪跟公益的關聯,例如毀損,嘻嘻
WK
我其實當然贊同這個方向但論點會導致很有趣的結果:像是(毀損罪的)財產跟(傷害罪的)身體健康法益要以刑法保障(暗示著公益的連結),是因為這兩項法益可以跟資本主義社會運作連上關係才可能有「公共」的意義;但在大法官眼裡情感關係沒有。這個就是很 PD 的解讀。但可以質疑的是婚姻包含的可不只是情感關係而是法律身分關係,從這點出發,婚姻對於生殖器使用的壟斷(並把「姦」限制在陰道交)可是貫徹了這個被大法官忽略不論但可是可以高度連結到公益的論證路數喔。

或像是忠誠義務居然不是排他的永久親密關係的必要之點(所以違反不必然導致婚姻關係的終結),這就會出現內在矛盾,除非大法官明示情感關係跟性愛分離原則這我很贊成
WK
所以才說檯面上的論證根本不知道所帶出來的 criticality 有這麼大~
adgjlsfhk123
我有一個教會朋友問說將來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傷害罪(例如很多人因此得憂鬱症)的適用,大家有什麼看法嗎XD
WK
adgjlsfhk123 : 我是主張傷害罪只跟身體機能有關的保守派⋯⋯
狼狗傑
@ohole - 司法院小編速度很快哦。

好奇這個迷因簡化能不能安撫到反對除罪化的人,我是覺得簡化到已經很道德保守,但似乎無法滿足某些人對嚴刑峻法的渴望(
狼狗傑
不過我貼給某位傾向反對除罪化的獸友(他不巧讀到的是伴侶盟對除罪化的意見書),他是覺得那些迷因圖有解釋到他一些疑慮。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