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聲明表示,草案中所建議的香港國安法,看來涉及基本法第23條涵蓋的範圍,理應由香港特區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

此外,根據基本法第6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看來沒有權力把香港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再者,草案沒有保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香港國安法將會或需要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

聲明並指出,香港公眾理應有機會考慮及辯論一條影響他們權利及義務的法令。但相關草案建議香港國安法由特區政府逕行公布,而非經立法會立法實施,也沒有就立法工作諮詢公眾,這是史無前例的。

大律師公會是香港兩大律師團體之一,另一個是律師會,前者一直被視為親泛民主派。
大律師公會:國安法應由香港自行立法 | 兩岸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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