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2:35 AM
320
141
3
想要說一下政策或方案推動的心得,慢慢說,不拉線。不是專業背景,只是有一點實務經驗,也不會很全面喔。
今天想說的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錯放一人」以及「寧可錯放一百,也不願錯殺一人」的區別。
同樣的邏輯其實可以適用於公共衛生領域,這個想法是我在念流行病學的時候學到的,然後發現他可以應用在我的工作上。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2:38 AM
Thu, May 7, 2020 3:08 AM
這兩種方案設計的角度和方案的性質及目的有關。
「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錯放一人」適用的情況是,這個政策不會對人民造成非常大的負擔和阻礙,且執行者想要盡量提高服務的涵蓋範圍。
服務的涵蓋範圍=服務的提供/總需求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2:42 AM
現在的紓困方案應該就是以這個角度出發,政府寧可讓其實沒那麼需要的人領到紓困,也不希望設定太高的門檻,讓真正有需要的人被排除在外。
其他很多社福、增加公共利益的措施也是同樣的精神。
例如市立的運動中心,以便宜的價格開放給每個人使用,並不會因為其實你負得起健身房的月費,就不讓你使用運動中心。
除了希望不要排除任何人之外,去調查去驗證你是不是付得起健身房的月費,可能需要消耗更多的財力和人力,也是原因之一。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2:44 AM
以流行病學的例子來說,就是子宮頸抹片檢查,抹片檢查是一個侵入性不高,執行之後不會造成過多的傷害(基本上),可以對大多數目標族群實施,並且可以有效發現潛在疾病的措施。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2:47 AM
好的,現在來說第二種角度「寧可錯放一百,也不願錯殺一人」
這樣的方案適用於執行時勞民傷財,且容易造成人民的傷害(身體、生命、財產)時,在這樣的前提下,執行者就要很謹慎,確定執行這個方案符合
比例原則
。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2:49 AM
Thu, May 7, 2020 5:04 AM
舉例來說,就是刑罰,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及財產刑,其中以生命刑為甚。所以,台灣才會採行無罪推定原則,意味著在能證明你有罪之前,你都是無罪的。
然而事實上,在美國,每執行九個死刑,就有
一個人
會在日後發現他其實是無辜的。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2:51 AM
Thu, May 7, 2020 2:51 AM
以流行病學的角度就像是胃鏡或CT、MRI這些有侵入性或超級貴的檢查也是如此,縱使癌症是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比較好,政府也不會叫每個人每半年就照一次MRI吧。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2:59 AM
Thu, May 7, 2020 5:23 AM
我覺得在檢視政府推動的各項政策時,考慮到這個因素是很重要的,因為,不會有完美的政策,我們要思考的是,這個政策有沒有辦法達成我們的目的,它可能造成的傷害是不是我們可以接受的。如此,我們在檢討政策時,也比較能提出較有建設性的建議。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3:01 AM
暫時說完了,其他的之後再說。
這件事看起來很無趣,但我在工作的每一天,都需要思考這個問題。
我相信阿中和大仁哥,也會常常想到這些,就如同阿中當時在回應是否公開確診者個資時說的那些話。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3:57 AM
以我熟悉的成癮防治為例。
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錯放一人
的策略就像是
清潔針具計畫
,為了減少針具重複使用造成的感染,所以盡可能讓大家能拿到乾淨的針具。
那麼另一個角度
寧可錯放一百,也不錯殺一人
就是
替代療法
,你並不能跑到醫院跟醫師說我要美沙冬,醫師就會給你喝。
但兩個方案的目標是一樣的,都是「減害」。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5:01 AM
你們好安靜我好害怕(??????
貓咪萬歲☆伊卡
@Azoc
Thu, May 7, 2020 9:44 AM
(偷偷轉
貓咪萬歲☆伊卡
@Azoc
Thu, May 7, 2020 9:45 AM
就真的是,比例原則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9:52 AM
Thu, May 7, 2020 9:53 AM
以下是我自己的心得,只代表我自己。
我小時候讀到
社會契約論
的時候非常的震撼,而這樣的思想也影響我至今。
我身為台灣的公民,就默認和政府簽訂了契約,我出讓自己一部分的自由及金錢,以換得政府的保護,所以法律其實不是真理,法律只是契約的體現。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是紅綠燈,我和政府約好紅燈時要停下來,以換得綠燈時能安全的通行,而不遵守這個契約的人就會危害安全通行的權利,所以必須付出相當的代價(罰緩)。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10:01 AM
EKARD
: 終於有人說話了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10:29 AM
謝謝噗幣,我人生第一次收到(O
伊月|信心+++++
@january_c
Thu, May 7, 2020 11:03 AM
安靜是因為大腦在消化資訊
Q丸的噗有的內容對沒接觸過該領域的人
比如我
會比較難懂
但這一噗我是有看懂的(喔)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f787f
Thu, May 7, 2020 11:19 AM
來轉一下XD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Thu, May 7, 2020 12:07 PM
伊月|信心+++++
: 太好了,最近在思考怎麼讓大家都可以看懂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懶散模式執行中ΦωΦ好人綠葉
@asddanny123
Fri, May 8, 2020 3:54 PM
我在大學接觸到盧梭《社會契約論》。該作著實令我驚艷,在這人文式微的社會顯得一股清流。沒想到我能在噗浪上看到有人提到該著作,有種說不出來的感動……
凝雨默火
@flamesnow
Fri, May 8, 2020 3:58 PM
Fri, May 8, 2020 4:03 PM
感謝科普,長知識!
雖然我並非公衛出身,但是接觸科系有談過公共性這件事情,一旦要服務的對象可能是整個社會,政策從設計的出發就很難兩全。我想與公衛相關的政策一定也很常要面臨這個難題
如果真的要針對各個細項制定政策到盡善盡美,不僅成本高昂,在執行上也會有極大難度
凝雨默火
@flamesnow
Fri, May 8, 2020 4:02 PM
Fri, May 8, 2020 4:12 PM
社會契約論的觀念要在台灣更廣為人知,我想應該還要一段時間吧……還是有不少人忘卻民主中,人民該盡的義務與責任,這真的很危險
另外推薦大家可以來讀個行政法(?)ㄛ
塔小蘿•踏實前進
@pokeding
Fri, May 8, 2020 5:42 PM
獲得新知識
從沒聽過社會契約論的我
從這個角度來想就覺得考駕照+需遵從交通規則很合理了
浣熊🦝🦝攜手護台灣
@susan_1991
Fri, May 8, 2020 5:58 PM
長知識,謝謝分享這麼好的觀念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Fri, May 8, 2020 10:02 PM
懶散模式執行中ΦωΦ好人綠葉
: 我似乎是國中的時候,然後就影響我到現在,但我沒有找原著來看,慚愧。
凝雨默火
: 我最近也在讀行政法,也是學到很多!等讀完再來慢慢醞釀(?)。
塔小蘿•踏實前進
:
浣熊🦝🦝攜手護台灣
: 謝謝你們
,我們本來就很難想像自己沒有經歷過的事情,如果這些文字能讓大家有所收穫就太好了。
吉人自有天相|Q丸
@kon4011
Wed, May 13, 2020 5:27 AM
政策中的「寧可錯殺,不可錯放」 | Q丸 — vocus
整理成文章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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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說的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錯放一人」以及「寧可錯放一百,也不願錯殺一人」的區別。
同樣的邏輯其實可以適用於公共衛生領域,這個想法是我在念流行病學的時候學到的,然後發現他可以應用在我的工作上。
「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錯放一人」適用的情況是,這個政策不會對人民造成非常大的負擔和阻礙,且執行者想要盡量提高服務的涵蓋範圍。
服務的涵蓋範圍=服務的提供/總需求
其他很多社福、增加公共利益的措施也是同樣的精神。
例如市立的運動中心,以便宜的價格開放給每個人使用,並不會因為其實你負得起健身房的月費,就不讓你使用運動中心。
除了希望不要排除任何人之外,去調查去驗證你是不是付得起健身房的月費,可能需要消耗更多的財力和人力,也是原因之一。
這樣的方案適用於執行時勞民傷財,且容易造成人民的傷害(身體、生命、財產)時,在這樣的前提下,執行者就要很謹慎,確定執行這個方案符合比例原則。
然而事實上,在美國,每執行九個死刑,就有一個人會在日後發現他其實是無辜的。
這件事看起來很無趣,但我在工作的每一天,都需要思考這個問題。
我相信阿中和大仁哥,也會常常想到這些,就如同阿中當時在回應是否公開確診者個資時說的那些話。
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錯放一人的策略就像是清潔針具計畫,為了減少針具重複使用造成的感染,所以盡可能讓大家能拿到乾淨的針具。
那麼另一個角度寧可錯放一百,也不錯殺一人就是替代療法,你並不能跑到醫院跟醫師說我要美沙冬,醫師就會給你喝。
但兩個方案的目標是一樣的,都是「減害」。
我小時候讀到社會契約論 的時候非常的震撼,而這樣的思想也影響我至今。
我身為台灣的公民,就默認和政府簽訂了契約,我出讓自己一部分的自由及金錢,以換得政府的保護,所以法律其實不是真理,法律只是契約的體現。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是紅綠燈,我和政府約好紅燈時要停下來,以換得綠燈時能安全的通行,而不遵守這個契約的人就會危害安全通行的權利,所以必須付出相當的代價(罰緩)。
Q丸的噗有的內容對沒接觸過該領域的人
比如我會比較難懂但這一噗我是有看懂的(喔)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雖然我並非公衛出身,但是接觸科系有談過公共性這件事情,一旦要服務的對象可能是整個社會,政策從設計的出發就很難兩全。我想與公衛相關的政策一定也很常要面臨這個難題
如果真的要針對各個細項制定政策到盡善盡美,不僅成本高昂,在執行上也會有極大難度
另外推薦大家可以來讀個行政法(?)ㄛ
從沒聽過社會契約論的我從這個角度來想就覺得考駕照+需遵從交通規則很合理了
凝雨默火 : 我最近也在讀行政法,也是學到很多!等讀完再來慢慢醞釀(?)。
塔小蘿•踏實前進 : 浣熊🦝🦝攜手護台灣 : 謝謝你們 ,我們本來就很難想像自己沒有經歷過的事情,如果這些文字能讓大家有所收穫就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