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武漢肺炎確診再增8人 都是境外移入 | 生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問卦] 台灣人是不是自己把一手好牌全打壞了
[問題] 緊急命令的可行性?

今天聽記者會,其實我對「公佈姓名」一事滿抵觸&滿有疑慮的……我當然覺得都宣佈第三級警示了還要趁機票便宜等等原因跑去旅行真的很自私,但另個方面又覺得這不就是恥辱罪嗎orz……
掰噗~
(p-tears)
東🍲CWT🅓❶O48
我也覺得懲戒方式很多,但公布姓名的後果有點難以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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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CWT🅓❶O48 : 對…雖然又覺得指揮中心應該只是講重話吧……?畢竟後續問題真的太多了……orz,也不是確診病人就成了通緝犯,公佈姓名我覺得真的疑慮好大……
不禁想起幾個月前網友們討論說「不要惹火脾氣好的人」……orz
C/L
公開姓名這點真的不應該鼓勵啊啊,我覺得前兩點是沒問題的,但第三點真的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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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格陵蘭第一例確診
世界大流行應該是確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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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 我也覺得不給補助&徵收費用很應當,但公佈姓名真的太多疑慮…像現在案54的狀況,我甚至都有點替他擔心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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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道北海道不太安全&說謊出國(個人更在意後者)真的很不OK,但聽媒體提問的狀況來看,真的很多人爆料他,可是敵人是病毒不是人啊……樹敵不是什麼太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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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今日記者會先放出這個說法,接下來擬定執行層面時可以多討論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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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疾管署&指揮中心現在非常擔心檢驗以及醫療資源的被濫用,但仍是希望這個政策可以再更考量到人權的層面QQrz
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有些人都不考慮別人的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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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今日指揮中心也說了,他們是要先把政策放出來,但執行層面可能要討論一週到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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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 他們不考慮到公眾的健康,但我覺得不能用這樣的想法去想著「那我幹嘛顧慮你的人權」
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政府當然要站高一點去考慮,但我個人角度就真的只能這樣想。
Lydia🌟
我也覺得公布姓名不好,這會變公審,建議多罰一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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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1.4萬補償?新北里長揪團遊西班牙 指揮中心回應了

例如這種狀況。
查到別篇新聞是連里長名字都報出來了……
就會覺得這群台灣人真他爺爺的腦子都有病,還想著要領補助呢真的太噁太扯=____=,但覺得公佈姓名真的太可怕了,畢竟台灣腦衝的人還是很多orz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指揮官提了三個處罰的方式,但可三項都罰,也可只罰1、2項,第三項公佈姓名,也可能因情節不重就沒公佈,他應該會斟酌裁量權吧。
應居家隔離還搞失蹤的,警方也是先找人,故意躲閃找不到人時才公佈姓名,並沒有每個人一開始就公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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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 覺得應該罰12倍(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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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對,居家隔離外出的也是先找人,找不到才公佈,但今日下午指揮中心是滿強硬地回覆記者說,未來有刻意跑去第三級警示地區旅遊的,他們會公佈姓名--但由於目前細則還沒有出現,就也是希望指揮中心可以多方討論一下,在細則上可以說明得更清楚一些,而不是只要旅遊→確診,就公佈
弄哭真琴聯盟♂FT.EXE
但是可以讓民眾知道不要接近他們耶
之前被隔離不公開資訊是因為他們被關起來沒有抵抗能力,往最壞的打算是被防火燒也跑不掉
而這些故意亂跑的至少可以讓人知道有沒有接觸過他們,自己中的到底是不是流感還是肺炎...
(看到轉噗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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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 其實這種公佈姓名的事情我覺得反而更容易會造成私下的鬥毆&騷擾啦……所以覺得真的要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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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哭真琴聯盟♂FT.EXE : 我們是在說隔離還是在說第三級國家旅行回來確診的病患?@@
現在指揮中心是考慮要公佈後者的姓名,但基本上如果他們確診的就是進醫院了,也沒有亂跑的可能?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啊……公佈姓名也可能會讓從第三級警示國家回來的旅客就算生病了也不敢去就醫……醫好了之後要面對恥辱罪纏身,這不是更糟糕嗎QQrz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太過保護說不定會造成另一種民怨,看看醫護人員被禁止出國是什麼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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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 醫護人員被禁令出國是什麼反應?@@
我知道有醫護界對這個禁令的反應很兩極,但後來談完細節後不是好很多了嗎?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起初反彈的聲音不小吧(裡面還有趁亂搶名聲的),醫護人員壓制下來後的現在並沒有換來國人體貼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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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 「體貼的配合」是指什麼><?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團費很貴所以還是要去玩?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可是是醫護人員就不能哦,非醫護職業就可以爽爽玩?
白毫烏龍
Geuvas Jou - 我來跟大家講個故事。 在3月初土耳其還未變成疫區...
真要玩的話還是有醫護人員出國的,人的差異性就是這麼大
簡單易懂的逸董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 確實有不少醫護覺得犧牲的都是他們,國人還在爽爽出國趴趴走還想領補助
一鯨落,萬物生
54案故事可多了,中午就被公司喀擦掉了,整個投顧圈都知道是誰還連帶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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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 喔喔妳是說像不想取消而跑出去的這樣的狀況~
簡單易懂的逸董 : 說真的看到爽爽領補助的真實言論前,我還真的是沒想過這種言論(認真)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一鯨落,萬物生 : 聽記者問覺得54的故事好像他工作的圈內都知道了……那……他不誠實的作為未來肯定會影響他更多的工作機會ㄅ(想很多
簡單易懂的逸董
會,搞到所有人都知道了。
一鯨落,萬物生
他不只不誠實, 私生活也被攤開啦, 如果有成家的話算是家變吧.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不單醫護,我個人覺得其他配合防疫寧可沒退費也放棄出國的人的努力都白費了。台灣現在防得太好就很多人開始鬆懈,各種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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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兩天增加14例真的會覺得很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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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來防疫就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啊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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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全球大流行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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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說現在跑去第三級警示的地區旅行很合理或者很值得驕傲,但我覺得裁罰的方式很多,有錢出國那就狂罰錢嘛!真的不用到公佈姓名這種會影響餘生的事情吧orz

雖然網路上可能大家都健忘,網路記憶不會很長,但總會有人記得這些事情,就醫記錄其實也會跟著一輩子的(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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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指揮中心用這個當大絕、從今天開始再打消一些猶豫的人的出國念頭是好的,但真的不希望有任何一個確診的人因此被公佈姓名……

說難聽點,今天網紅YT都會因為被人看不爽而被打了,確診被公佈姓名的人會不會也私下被修理?這個真的太難說了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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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台灣從最早開始防疫到現在,關於個資的保護都沒有破口或者疑慮,是真心希望這點可以繼續被維持下去的T_T
eineWolke🌩
我覺得公佈名字,在某種程度是必要的
因為如果罰過一個人可以負擔的金額,這些人會不會乾脆擺爛?
而有些人覺得反正就是錢多,不痛不癢
那就來個真的會痛的
我們為了自己的家人朋友努力,結果有的人不把我想保護的人當一回事,還用大家付錢的健保/稅金(海關、警察的薪水)......
所以,我會贊同公佈名字,但還是會擔心同名同姓的無辜人
茶水君
被禁止出國的醫護只有補償沒有獎勵,刻意出國玩所卻只取消享受資源、補助而沒有更多懲罰
撇開公布姓名作為懲罰的選項,現在這種不平衡的處理只會有更多不滿
阿照娘
我覺得可以再多討論幾天,指揮中心不用那麼快就下決策
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我沒追到要公布個資,但政府要這樣,我會支持,有些人真的要這樣才會怕,不要低估人性的下限。
不然把那些乖乖沒出國吃損失的放哪裡。

想到歐美交通逃票,影響到面試機會的文。

看到
新冠肺炎引全球公憤 美佛州四居民集體控訟中國索償10億
覺得索賠醫療費用也不錯
(●-●)阿殘🌈
先君子後小人啊,我已經先講了你再犯那就是活該了。老實說啦,那些抱著僥倖心態的人沒做到這種地步他們不會怕,再講人權下去只會更加造成社會對立,現在社會上多少人不滿要求政府加重處罰?這些人的聲音可以不聽嗎?那你有什麼方法處理這些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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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殘🌈 : 茶水君 : 今天提到的取消補助、收取必要費用我覺得都滿好也滿必要的啊,我還是支持罰錢,例如造成這樣的醫療資源浪費就罰20萬--不是付不起但也不算太低的金額吧?不想浪費6-10萬的團費,那罰則就是2-3倍的金額,用這樣的方式去嚇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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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 這個是三項對策之一;我是滿支持跑到第三級國家旅行確診那回國全額自費的作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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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講人權下去只會造成社會對立,因為講人權,所以會對醫護禁止出國的禁令感到不妥、因為講人權,所以會覺得無奈確診的人的隱私都需要被保護;說難聽點那些僥倖的人今天去第三級國家旅行然後回來染病被公佈姓名,最後找民代出來表示國家這樣侵害他的個資隱私權以及人權,最後要處理的還不也是國家政府?

我確實贊成今日指揮中心發狠說要公佈姓名,但還是一樣,希望施行細則出來時,這個條件高到幾乎沒有人會被公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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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現在考慮的,或許是要將醫療能量以及檢驗能量都留給「歸國國人」以及不鎖國之下的來往旅客,在不鎖國的情況下可以達到最佳的防疫,因此對跑去第三級警示的國家旅行的國人施以這樣的警告;那真的還不如直接施行三個月的全國不能出國禁令算了otz,反正旅遊觀光業都有補助,還不如一起緊急狀況orz……
藍玥
我個人是覺得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會在意個資的話那不要去明知故犯就好,敢故意犯事那就別想講什麼人權或個資XD 今天面對的是傳染病,不是其他什麼自己行為自己擔的事,是極可能會影響到別人生命安全的事,如果刻意跑去了危險的地方並把病毒帶了回來,跟蓄意去害人其實沒什麼兩樣。

另外雖然我蠻希望鎖國的,但這牽涉太多層面了,如果是為了保障愛亂跑的人不要跑,把真正有需要出國的人(舉例來說:國外有親人有危急狀況)也一併擋下的話,那感覺反而才是過頭了。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 【在不鎖國的情況下可以達到最佳的防疫,因此對跑去第三級警示的國家旅行的國人施以這樣的警告;那真的還不如直接施行三個月的全國不能出國禁令算了otz】
不一樣喔XDDDD
藍玥
而且其實具體規範條件都還沒出,感覺不用先顧慮公不公開這點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公布姓名,就是叫你責任自己扛。
施行全國不能出國,是不能出國責任由國家扛XDDD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實際上這些人的作為就是擠壓了其他人的人權……
藍玥
對了,還有有些有錢人還真的不怕罰錢,反而怕名譽有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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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玥 : 我不贊同你說的「敢故意犯事那就別想講什麼人權或個資XD」這句,就算犯法,也還是有基本人權要維護的XD

如果說只是要求這些跑出去的人確診自己扛,那我覺得自費醫藥費其實也滿足夠的了;現在是有健保所以感覺負擔不大,但醫藥費用其實一直都不少的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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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 總覺得這樣的話,不如用
社會秩序維護法
或者
刑法第190條之1投放毒物罪修法
去處理好了XD(XXX
藍玥
所以說是個人看法XD 另外我也覺得犯法後基本人權要不要維護,應看犯的是多嚴重的事,害到他人健康安全的那我覺得不需在被保障的範圍內XD
藍玥
或者說可以有,但要有限度,公開姓名在我看來還沒超過人權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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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玥 : 我覺得公開個人姓名而不是由法律去處罰,就很有可能演變成社會私刑……所以寧可罰金或者真正拘役,也不想要有任何一絲可能產生私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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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目前COVID19雖然感染力強,但確實致死率沒有那麼高,這到底是不是一種犯罪,隨著未來或許會更多被討論吧
藍玥
雖然要看每個地方醫療水準與量能,還有染病者個人體質,但單看目前數據,武漢肺炎的致死率是很高的喔(畢竟本身傳播率高就等於會拖垮醫療體系,拖垮了醫療體系那勢必也會嚴重影響到施救與存活率,最終導致的就是死亡比例拉高),更不用說還有一定機率的嚴重後遺症,不然全球不用這麼緊張跟做這麼多措施 然後就不再回應打擾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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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玥 : 雖然你可能不再回應了XD
但我剛剛才想到,假設因為他跑去第三級警示國家確診並且傳染,這中間導致了他人死亡,那莫不是用過失殺人罪起訴他是更合理的嗎?
比起留一個恥辱刑&沒有其他罰則來說,以高致死率的傳染病的可能傳播來說,這樣比較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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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要重罰,以現行法規來說,這也並非不可行的(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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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COVID-19已經會改變全世界的面貌了,那相對來說改變一下法規的面貌也未嘗不可
藍玥
是問句所以我還是回一下XD 我覺得這種狀況的話又會牽扯到這能不能被歸類為『過失』(越扯越遠),然後搞不好比起被起訴,明知故犯的人反而會希望能選擇公開姓名wwwwww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用案54的例子來說。
案54可能就算確診也不會死亡,但可能他傳染給哪些該圈大老,結果大老GG了,最後造成了非常嚴重的發展,但確實現在的狀況就是,世界從未有過COVID-19這樣的病毒--致死率偏低、傳播率又高,影響層面可能非常大--我覺得今日聽到指揮中心說要公佈姓名的作法之後,現在的想法就是:假如它是一個即將對人類未來社會產生極大影響的改變,那我覺得現在的立法單位確實應該要為了這些事情而去進行法律上的研議,而不能放指揮中心單獨面對這樣的改變,要如何在一邊防疫一邊維護台灣的法治,我認為是相當重要且說不定會有點關鍵的轉捩點。
三百萬的爛草投出廢物立委偷稅金
全民公審?反正對這些自私自利厚臉皮的人渣,不管是法律或是法令都已經無用,他們還覺得鑽漏洞出國爽玩,回國還能不工作領補助(新北中和那一里的...)
Ҝ I ∆ I
我覺得應該嚇阻意義居大,罰幾十萬還是會有人不痛不癢,這時候還硬要出去玩其實跟逃避居家檢疫的人是差不多同等級的白目,又不是沒被警告過
讓我們朝向夕陽奔跑吧
昨天出門,看到捷運裡、公車上超過九成戴口罩,路上過半的口罩,進去金石堂也要量體溫,想到政府這麼努力在防疫時維持國民日常,大家這麼努力在配合防疫,被這些人搞的雞飛狗跳,就覺得那種人被公布姓名也活該,真的沒那麼多同理心可以給他們用了。
滿世界的封關封城,台灣維持這個日常很辛苦,他x的怎麼可以這樣糟蹋。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公布姓名應該是最後手段,類似那些居家隔離還亂跑到失聯的,最終也只公布姓名而沒有其他資料,當然如果再找不到人應該不排除會公布照片等資訊。
若有適用的現行法條卻還是無法阻擋這些少數分子造成社會困擾的時候(或者更惡劣一點說,其中就是有人不怕罰錢也不怕被判刑,因為他們請得起律師跟法庭一直耗),給予太多的保護是否變相在傷害其他守規矩的人?道德勸說只對還有道德心的人適用
阿裊
我覺得公布姓名太過冒險了,畢竟法律是道德最底線,再者,也要小心被共產黨台灣支部,簡稱kmt見縫插針;倒是可以加大懲罰性罰金上限(比如旅費的10-15倍)等等,他們貪便宜到敢拿台灣人跟台灣賭,那就加倍奉還。
阿裊
並且可以連續罰,比如失聯一天一百萬之類的,有錢是吧?14天1400萬,只收現金,不可以刷卡喔。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阿裊 : 但連法律這種道德最底線都做不到的人,加重罰款是否也不見得有效?重刑罰不動的除了超級有錢不怕罰的,還有耍賴皮就是沒錢隨便你罰反正我就是沒有錢的(講起來很像死刑)。我想被公布還是有一個標準在,不是有狀況就馬上公布
暑‧魚燒
我是不贊成公開名字,防疫逃跑公開是為了找到人,旅遊確診公開名字,對我來說概念只有殺雞儆猴,這種「看,這就是做壞事的人」的公開處刑概念,對我來說沒意義又很像恐怖統治。
暑‧魚燒
當年sars都沒這麼嚴重了,況且我們對國人出國旅遊嚴懲,對外國旅客入境玩耍,同樣也可能帶原,卻無相同待遇(為何,因為尊重他國人權),這件事對比下來不是很荒謬?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公布姓名也不見得是官方公布
法律是個準則沒錯,但目前的情況是立法當時沒有設想到的範圍,那是否要因應現況去做短期/.長期調整,而不是死守著就是要守法這個概念?否則為什麼要修正過去的法條或設立期間有效的法條?沒有人說外國人就免責吧,也沒有說確診就要馬上公布名字。之前確診個案的新聞都有拍攝建物,認得的人就會知道,只是大家選擇不多說。
阿裊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誠如您所說,法律是道德之下的人性最底線,在這條線上,還有道德 社會觀感 潛規則在約束大家;我認為這種臉皮厚度有特化的特殊人種,超越法律線下探的時候,應該可以啟動強制隔離或是有其他配套措施。公布姓名這一步,那些確診病患周遭搞不好都知道了
阿裊
用不著政府做,他們自己就被生活中的人釘在牆壁上了;那何必要政府明令公告;這時就可以用法律之上的道德與他人鄙視去達到效果吧?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暗示大家這些人不像先前的算被害人,而是主動成為被害人的加害人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我是覺得不反對,但不是一出國或一確診就公布姓名這種程度。先前的例子是官方只公布年紀範圍跟性別,但近日是被媒體(或相關產業)公告人在哪裡,類似這種官方放風聲,然後交給民間自己動員管制遏止(不過也沒有公開全名,就該領域或該地區黑了),或許會比較有效?畢竟法條是硬的
暑‧魚燒
嗯嗯,現在大家都繃緊神經了。不用政府盯,主管對下屬請假理由都問的很仔細@@
🍭大麻這是大麻🌈宅宅✨
我算是支持公布姓名

因為開罰鍰,
基本上也不會貴到讓現在有餘裕去歐洲玩的人感到痛,頂多不爽

台灣的人有錢的,真的像是活在平行世界
Sunya✷
個人覺得公佈姓名是警示效果居多,或許不一定會強硬執行,同意樓上說的,如果只是收費或罰款真的對很多人不痛不癢,台灣一點也不缺有錢人,有能力常跑歐美旅遊的人生活多半很富裕,如果他們有一定的社經地位,名聲對他們來說應該更有規範效果
雨亭
暑‧魚燒 : 旅遊警示第三級地區的外國人來台,本身就需要隔離14天,我想不會有人沒要事特地入境被隔離,如果這樣的外國人染疫可以說是「無奈非故意」的情況。相對的,指揮中心已經明確呼籲國人「非必要」不要前往第三級的國家,卻還是有人不聽勸告去旅遊,把這兩種情形放在一起比較不恰當吧?
同意Sunya大的說法,的確需要開始思考名譽入罪的可行性,因為罰款對某些人來說真的不當一回事(特別是現在還有閒有錢出國的人),倒不如從社會聲望著手,否則只能學美國的作法,不遵照防疫規範致人染疫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雨亭
沒說清楚,美國是「致人染疫身亡」得處有期徒刑。
暑‧魚燒
我們的第二級和第三級是不斷在跳動的,日本是屬於第二級警示喔,所以日本觀光客是可以來台不需要隔離。 如果這一切討論是否公開,都是跟某例去日本旅遊有關,那這樣就不合理吧?
暑‧魚燒
另外我講一下前提,我並沒有覺得這次案例跑去日本是對的。但我對公佈「已經確診,因為跑出去玩的姓名」這行為質疑,因為唯一用途就是殺雞儆猴。 但事實上這必須打問號的原因,
是這個行為造成傷害是不可逆,不只是對當事人,當事人公司也有影響。這次連不公開大家都可以挖出這麼多資訊了,政府主動公開帶來的影響更大。
暑‧魚燒
不過我覺得大家都只是想避免未來再有「境外移入」,這個立意是好的。只是要嚴格到什麼地步,大家各有己見吧
雨亭
暑‧魚燒 : 在日本還是二級警示的時候去的本來就不能說什麼吧,我的論點是針對執意去三級警示國家玩的人。
至於公布姓名的細節,你說的對,對當事人的公司會造成更大影響,雖說我覺得這方面可以由該公司對當事人提出求償,無論如何,還是謝謝你提供不同的觀點討論。
🍭大麻這是大麻🌈宅宅✨
暑‧魚燒 : 在美國有些州針對性侵犯,即便服完刑,也會在他的居住地跟住處公佈他的名字
理性上來說確實會引起更多的暴力,但是保護他的人權也不能說正確。
我知道不能拿這樣案例來比擬,但是我還是支持要公佈現在不顧警告出國旅遊的人的姓名。
也可以說報復心態,但我沒辦法尊重不重視別人生命安全的人。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不公開是政府不公開,沒人保證媒體或相關產業甚或鄰居不大嘴巴吧,只是要不要抓能不能抓而已。公布名字是對其個人的不可逆,那這類硬要去玩的人所造成的感染、恐慌、過勞就是可逆的嗎?為了保護特定族群傷害更多的人,到底保護了誰?或保護了什麼?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 不管是媒體or親人爆料都算是肉搜,這個嚴格說來也不一定不違反個資法?
就算公佈了該確診人的姓名,醫療體系&疫情調查的工作人員也不會因此不過勞,除非真的搞失聯或者像案54一樣做人超級不誠實而造成防疫破口,在此之前,公佈姓名除了報復之外,到底又保護了誰呢?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那反過來會不會因為「不想被公佈姓名所以完全不通報」造成更大的防疫破口?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還是要繼續上綱到,只要出國的人就要全部公佈姓名讓大家自主規範迴避呢?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肉搜指的是主動去找個資出來公布,跟鄰居同事八卦要算同個等級嗎?被通知要居家隔離的親友是不是就會知道是什麼原因,假設我知道一個親友要隔離了,人在哪上課上班,這也要算是肉搜嗎?肉搜很要不得沒錯,但不要把知情打成肉搜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我是真心覺得寧可昨日的指揮中心在記者會上表示,若有這種故意犯,將會起訴「過失殺人罪」(爆)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 若因為某A而被隔離而在臉書上打出了「因為某A導致我被隔離了」,這件事情我覺得確實可能有洩漏個資之疑?

因為你的原噗中還有提到媒體去挖出來,這一塊我想應該就是肉搜了,如果有混淆討論之嫌,先說聲抱歉><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我說的是媒體去拍攝地點,認得的人自然會知道,其中也有是公司學校自己公布的,和媒體直接將姓名/名稱/地點直接說出口是不一樣的事情
在小七減肥中的娘娘瓜
性侵犯都沒有公佈姓名,那⋯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梓夜a.k.a小梓🎐 ㉗₁₂ : 其實我覺得拿現在的新北里長的例子來講就滿適切的,媒體跑去挖出了她的名字,導致她的臉書被灌爆以及有網友去威脅她的家人人身安全。假設認為這種行為是一種社會輿論的牽制,那相對來說,也會有對這種行為感到很不妥或者認為太超過的輿論去牽制,並且再往上,也會有相應的法規可以去處理;我認為政府作為法治的運行機關,它本身不能去做出這種把刑罰丟回社會的行為……真的寧可政府起訴這些明知故犯的確診者「過失殺人」&「妨礙社會秩序」的罪名
茶水君
https://images.plurk.com/2kmCOZ8tJq0qa8qR0RSIWo.jpg 疾管署也是指違反檢疫規定,才會公布。上下文看來是與之前漏誤填資料找不到而採取的方式一樣。
如果有人就是故意出國,染病而未被公開姓名,會不會到時候有媒體要求疾管署公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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