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狼🌧️雨世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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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嗎?石虎米是為了保護石虎的家而種的無毒農產品。
石虎雖然不會吃米,但會到田裡吃老鼠跟小鳥,守護這些米。
除了米以外,機器狼也有吃過香噴噴又好吃的石虎米香喔汪!
在石虎貓貓消失以前,跟機器狼一起好好關心牠吧汪 (・ω・)

粉絲專頁: 楓樹窩石虎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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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洛斯 : 您好!請問要內用還是外帶呢汪 ( •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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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洛斯 : https://images.plurk.com/6b98DRiXxXdQSlfz730fkF.jpg

您知道嗎?石虎居住在高度1000公尺以下的淺山森林中,
生活地區與人類城鎮很近,是哥哥姊姊們的可愛好鄰居喔。
在石虎貓貓消失以前,跟機器狼一起好好關心牠吧汪 (・ω・)

圖片提供: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
梅洛斯
從舊到新的資訊開始整理
梅洛斯
7張圖看懂「國土計畫」:除了劃設國土保育區,你家以後會怎樣?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https://images.plurk.com/4zKC7AdtUWVSnLwEZeryUS.png
依據105年5月1日施行的《國土計畫法》規定,法施行後2年內,內政部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

亦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梅洛斯
那國土計畫是做什麼用的?

《國土計畫法》、《濕地法》與《海岸管理法》被稱為「國土三法」,而「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是將各界關注的「國土保育」、「糧食安全」、「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地方彈性」等議題納入,逐一提出因應對策,未來將由各縣市進一步予以落實。

換句話說,只要跟土地開發利用與保育有關係的,通通都算國土計畫的一環。
梅洛斯
簡單定義「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及「國土保育地區」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1. 針對土石流高潛勢地區等6類災害型環境敏感地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劃定為「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研訂復育計畫,以積極治療受傷的國土。
2.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在復育完成後即退場,不會永久限制土地開發利用;但在復育期間,依法以保育和禁止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為原則,以促進土地復原。
梅洛斯
而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指的是:
1. 針對明確不適宜發展區位,縣市政府可以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但應該在安全標準下,劃設最小範圍的國土保育地區,以兼顧國土保育保安及人民財產保障。
2. 既有合法的建築物及設施,可以維持原來的合法使用;如果真的應該遷移或變更使用情況時,縣市政府可以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提出申請,補償受損失民眾權益。
梅洛斯
第一個國土復育大概沒太大爭議,但第二個國土保育牽扯到人民財產保障跟原有土地合法使用,我想如何引用條文鑽漏洞會是打官司時關切的重點。
梅洛斯
關於國土保育地區的圖說:

https://images.plurk.com/47jSUhKz2xPSszBIGgwVLB.png
https://images.plurk.com/7zmMsH9cnClcXFYEd67SCn.png
梅洛斯
國土計畫大挑戰
下面這張比較好懂 https://images.plurk.com/5Ei7uJdOyKMqAEdrlLINSR.png

國土保育區,分成三類,第一類是最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保護區、國際重要濕地等,第二類是地質敏感區、水源水質保護區等,第三類是國家公園。

第四類我不知道,先跳過
梅洛斯
照意思位於核心地區(具保育價值或水源等地方)應該受到保護,屬於第一類;其他的地方像是林地、低海拔攔河堰和水庫目前屬於第二類。

有錯的話請提醒糾正
梅洛斯
繼續往下看
梅洛斯
內政部提到,「國土計畫法」立法目的之一,是為了落實地方自治精神,縣市政府未來具有相當大的自主與彈性,可依據在地的需求與特色進行規劃,包含3項具體措施:
(一)訂定自有縣市國土計畫
(二)劃設國土功能分區 (上面那四大功能分區)
(三)訂定專屬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梅洛斯
目前全國非都市土地採一致性編定管制,無法反映地方特性,例如,地方農業所需要的產製儲銷產業價值鏈空間、原鄉部落特有建築及土地使用型態等,並無法因應當地需要,提供彈性發展空間。

而國土功能分區由縣市政府主導規劃,中央訂定指導原則與審議,地方政府可依據發展需要進行規劃,並且參考土地使用現況、自然地理資源條件,訂定專屬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 訂定遊戲規則的概念
梅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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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牽扯很多內容,我隨便舉例:
1. 開發土地時的環境評估
2. 農地保留(不只是耕地,糧食作物、飼料作物、畜牧、畜禽、養殖等生產土地我想都是同個議題)
3. 未來人口與產業成長
4. 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梅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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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政府認定該地區不應進行開發,理論上是能申請補償的
梅洛斯
下個主題,寺廟建地開發與國土規劃的衝突面
梅洛斯
宗教寺廟合法化受限國土計畫?內政部:還沒定案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Q. 宗教寺廟開發是否受限國土計畫?

內政部指出,輔導宗教寺廟合法是內政部的重要政策,除了由民政司透過寺廟登記、補辦登記等相關措施輔導宗教寺廟合法外,營建署也透過土地使用變更等方式協助宗教寺廟用地合法化,在各縣市都市計畫都訂有處理原則。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並預定於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執行,作為都市計畫以外土地的使用管制依據。為使制度順利銜接,內政部研訂「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考量宗教寺廟作為心靈涵養場域,應儘量靠近人口集居地區以便參拜,因此初步規劃以城鄉發展地區及農業發展地區做為宗教建築申請使用區位。
梅洛斯
補充內政部小編嗑藥做出來的影片
內政部簡介
梅洛斯
然後有另一群人在推宗教基本法
宗教基本法》宗教團體佔用國土「2022年大限」將屆!藍綠立委選前聯手提案「就地合法」-風傳媒

《宗教基本法》草案,不僅針對宗教團體非法使用農地、佔用國有地大鬆綁,相關規定也企圖規避《環評法》、《建築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法規。

內政部官員表示,位在特種農業區、國土保育區之違法宗教建築,在《國土計畫法》全面日出以前,目前仍然可以循《區域計畫法》規定,向各縣市政府申請特案變更,不過,申請特案變更的窗口即將在2022年關上,宗教團體如果不趕在2022年以前完成地目變更,未來宗教建築恐將面臨拆除的命運。
梅洛斯
李永然/信仰的安定力量 國土計畫應納宗教用地需求 | ETtoday新聞雲

例如這位李永然律師支持宗教基本法,認為國土計畫應納宗教用地需求。
梅洛斯
那宗教要蓋寺廟,地點要選在哪呢?
就是國土計畫要管的地方了
梅洛斯
別讓石虎失依! 苗栗多起寺廟開發 環團籲審慎評估
當寺廟開發與土地保育的時候,政府是站在哪一邊就是個著墨點了。
梅洛斯
回到這次主角國土計畫法

【苗栗縣國土計畫】石虎、鄉村、觀光 苗栗提務實規畫 公民參與度高獲好評

苗栗縣縣市國土計畫務實打出「築夢苗栗、兼容永續」願景,以加強鄉村地區規劃為主,擴大或開發的用地需求共有五處,住商用地則不再增加。

苗栗是全台發現石虎最多的地區,因棲息地鄰近私有地與農地而多有衝突。考量目前農委會尚未劃設石虎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此次的苗栗縣國土計畫版本也未規劃特定區。對此,苗栗縣府代表、工商發展處處長黃智群表示,石虎保育團體也有參與苗栗縣國土計畫草案審查,雙方保持交流,地方與中央的實質保育與友善石虎的獎勵措施都已經上路。
梅洛斯
雖然曾因大埔事件喧騰一時,近年又因過度舉債、石虎保育而備受矚目,但苗栗縣在國土計畫規劃過程中主動辦理多場共識營,落實公眾參與,也未出現重大爭議,反而獲得好評。

雖然《國土法》規範縣市辦理國土計畫需有公開展覽、說明會等公眾參與事項,但黃智群說,除了一般規定,苗栗從規劃階段就辦理四次共識營,加上駐點服務,讓沒有時間參加說明會的鄉親也能就近詢問,這都是特別做法。

內政部營建署綜計組組長林秉勳說明,委員原則同意苗栗縣計畫送大會審查。但是,在全國人口減少的趨勢下,苗栗人口下降更明顯,原本的都市計畫、產業用地需求面臨調整或轉型,這些都須要縣府修正或補充說明後,才送大會。
梅洛斯
因為國土法明定土地的利用規範,一旦確定各地區的土地利用順序,原則上是不太可能有大修正。

不過凡事都有例外
梅洛斯
[新聞] 政院拍板 遇重大建設 國土計畫法可隨時變更 - 看板Gossiping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所提「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了方便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內政部提案,增訂只要符「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預料將更有利於國家重大建設推動。
梅洛斯
爭議點很簡單明瞭: 這句「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是誰說得算
https://images.plurk.com/1u3BFpeD8U0WUs9ubuikeC.png
梅洛斯
先休息
梅洛斯
@REDFEI - 「行政院重大建設」凌駕國土規劃 環境律師批:倒退思維 《國土法》原定全國國土計畫每十...
《國土法》原定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可通盤檢討,縣市國土計畫則每五年通盤檢討,但是當有戰爭、天災、等重大事件時可以簡化程序。行政院草案擬讓「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可不受五年通盤檢討的限制。
梅洛斯
@rb79 - 真正的重大建設(捷運、電廠等等)通常從設計到規劃都不只5年,現在說趕不及5年一次的整體計...
https://images.plurk.com/6cIKvGPG1dPzEvosM8rhtA.png

摘錄

國土計畫法是一個彈性很低的法案,其實不是設計得很好。但,我覺得這應該是要先去修訂國土計畫法,而不是疊床架屋吧 XD 這樣如果出現爭議的話還要做法條研究很浪費資源欸
梅洛斯
梅洛斯
摘錄

我能理解縣市政府或許需更多時間盤點、評估及轄內土地空間使用及相關產業需求,因此,內政部曾於2019年年初提出修法版本,將地方政府提出國土計畫的時間從中央國土計畫公布後的兩年改為三年,延長縣市政府準備時間,
我也沒有反對。

然而到了行政院,在張大政委景森的督導下,卻由「三年」放寬為「一定期限」,難道縣市的國土計畫,也在「做與不做之間」嗎?還是中央這修法根本是暗示地方政府,縣市國土計畫根本就不用做了!?
梅洛斯
摘錄

此外,過去台灣國土破碎,工業區被變更為住宅區;良田被變更為工業區;許多蚊子園區、農田工廠,污染交雜,
都是過去短視近利下,缺乏整體規劃的點狀開發結果。

沒有人反對開發,而是建設與發展應基於產業與空間的完整評估。然而,修法後只要是「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即可隨時變更國土計畫。

我要問,「國家重大建設」的定義是什麼?
既然是經過「謹慎評估」的「國家重大建設」,為什麼可以自外於國土計畫體系?
梅洛斯
重返野蠻開發時代!行政院提重大建設可不受「國土計畫法」限制,民間痛批嚴重倒退│上下游

摘錄

過去許多政府主導開發案以重大建設為名徵收民地、導致抗爭不斷國土沉淪,社會付出巨大成本,而後民間倡議國土計畫法立法,盼藉由制定最上位國土計畫,健全土地分區使用之合理性與程序正義,對國土計畫寄予厚望。

長期推動民間參與國土計畫審議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認為,行政院本次作法「相當鴨霸」,現有國土計畫開闢平台讓各部門提出土地使用需求並討論,任何開發需求皆可以此程序進入討論。行政院卻選擇打破遊戲規則,毀去國土計畫的上位計畫指導原則,民間多年的努力,國土利用的理性秩序將毀於一旦。
梅洛斯
摘錄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任何計畫訂定原則,都會保留彈性變更空間,都市計畫法也有「通盤檢討」,也提供「個案變更」途徑,從計畫法規角度而言修法保留這項彈性無可厚非。

徐認為關鍵在於政府濫用權力:「專案變更政府說了算,導致破壞國土、計畫原則蕩然無存。政府主導的開發計畫往往掛著國家重大建設名義,掌握政府權力的政治菁英跟財團、派系利益糾葛不清,致使各種政府主導的大型開發案給人這種土地炒作的疑慮」。
梅洛斯
目前資訊就這樣
梅洛斯
行政院修法拖延國土法 蔡壁如批蘇貞昌「為財團開發暴衝」|環境資訊中心

《國土法》是土地的使用管制,須先完成全國的國土計畫、然後由各縣市提出地方國土計畫,接著劃定國土功能分區,三個步驟完成,才能開始實質管制。目前卡在縣市國土計畫應在4月30日前公告,但還有10個縣市難產。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他可以接受縣市國土計畫延長一年。但法規沒有訂出時程,縣市當然拖越久越好,最後就是「永無止境」、整項國土計畫無法施行。

林淑芬批,沒有訂出期限就是空白授權給行政院,作為立委無法接受;身為一個當初推動國土法的立委,看國土法不能上路,無法接受;而作為一個國民,也不想看到國土再被破壞下去。
梅洛斯
梅洛斯
爬了些影片跟論壇,也有去看支持修改的文章
(像這篇 https://talk.ltn.com.tw/...

國土計畫法最難做的事情是如何落實,使其不落入過於理想的局面,像是縣市國土計畫有沒有可能"臨時反悔",變成蓄意拖延、無限上綱。
或者行政作業缺乏系統思考這點,本應該是透過跨部門的專案小組跟民眾溝通協調吧?
梅洛斯
"行政院核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亦有規範"這我就看不懂了
國家發展委員會-重大公共建設及跨域加值
查了一下
國家發展委員會在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的子項目舉了"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計畫編審"與"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當例子,大抵是談城鄉發展跟工業開發的內容,然後就沒有了。
梅洛斯
行政院修國土法為「國家重大建設」開後門  林淑芬:大埔、酒廠、賣場、旅館、這些都叫重大建設

林淑芬解釋,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原本就被納在特別條款,不受五年檢討限制,而國土計畫規劃的「城鄉發展地區」也允許開發。用白話文講,這個修法是為「民間業者」解套。他們不愛「城鄉發展地區」是因為土地取得成本高,想在成本低的農地、山坡地上開發。

林淑芬補充,現有條例已允許戰爭、天災、或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不受五年通盤檢討限制。換言之,公共建設原本就不受限,此次修法「就是給民間業者開發的」。
梅洛斯
梅洛斯
先這樣,明天繼續
梅洛斯
梅洛斯
摘錄

縣市國土計畫審議程序為:各縣市提國土計畫草案→提縣市國土審議會通過後→提內政部營建署國土審議會。
目前各縣市陸續送內政部審議,但要營建署排會情形在今年4月審完18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著實有困難。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則是在縣市國土計畫審議通過後辦理,目前有多個縣市面臨招標卻無人投標的窘境(這部分營建署也積極介入協助地方政府中),台灣能做國土功能分區的專業顧問公司並不多,而所需的規劃作業之繁雜也非縣市公務員能自行完成的。
這就是為什麼需要放寬。
梅洛斯
台灣能做國土功能分區的專業顧問公司並不多,而所需的規劃作業之繁雜也非縣市公務員能自行完成的。

這段讓我想到前幾天放的這篇
生態檢核重新出發:沒有生態背景的工程師 遇上沒有工程背景的生態學家
梅洛斯
https://images.plurk.com/5wEkWkbHNtrcnGEJp1D3qF.png

摘錄

在此也想呼籲一下
我能明白如國土計畫、都市計畫對非專業人士的理解能力和實際操作情形認知門檻極高,容易造成大眾誤解。非常肯定民代們關注,希望大家以此為契機多多了解國土計畫這部都計界引頸期盼多年的「規劃界憲法」,營建署有做可愛的懶人包易於入門。但也希望大家不要只透過民代去了解,現任民代大多非都計專業,時常了解不夠深入跨行批評。
隔行如隔山,望周知(´Д` )

**簡單說的話:
老師作業改不完、學生也來不及寫,但期程寫死在法規中,所以只能修法放寬期程,把deadline往後推。**
保持懷疑但不必太過陰謀論~
地方中央受期限壓力,囫圇吞棗的做完審完,真的有對大眾比較好嗎?
梅洛斯
個人見解:
政府方也許有更長遠的考量,因此想把原先排定的日期往後延。
不過基於資訊不對等,以及國土規劃可能造成裁判兼球員的現象,現階段這議題沒這麼容易處理。
尤其是部門間的溝通一直以來都是老害,幾乎沒有一次是和平解決的ww
梅洛斯
是說現在我們台灣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當初因應衛服部部門工作性質做調整,103年到至今改了很多條文。每次有重大食安事件,法規因應調整內容。

國土計畫要改動就沒這麼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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