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馬永成、林德訓在國務費案中,遭控助扁詐領、侵占國務費,2人於民國97年間,遭檢方以犯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馬、林並先後以新台幣50萬元、20萬元交保,並遭限制出境。法院一審時,馬、林分別遭重判20年、16年。高院更一審宣判逆轉,認定扁沒有貪污國務費,馬、林遭控貪污部分也改判無罪,有罪部分僅剩以不實犒賞清冊及以他人發票請領國務費,馬遭以偽造文書罪判刑8月、緩刑3年,林遭判6月,因另有偽證罪定讞,不給緩刑
國務費案纏訟13年 馬永成林德訓請求解除限境 | 社會 | 中央社 CNA
胡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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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述德才三年...馬英九三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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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江湖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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