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勒里✺三年不晚
賴中強
賴中強律師的整理,這裡再將結論白話濃縮一點。

在台灣跟台灣人生的孩子,本就要出生登記。登記後直接取得本國籍,除非刻意不登記。

在中國跟台灣人生的孩子,十二歲以前可以申請定居資格。十二歲到二十歲之間申請的,就要先長期居住連續兩年(每年至少半年)。

最嚴格的,是在中國出生的前任之子女,在孩子未成年以前可申請定居資格,前提是中國籍配偶已經取得台灣戶籍,或被台灣籍配偶這方收養,毋須長期居留。有每年限額。餘下名額則是在16歲之前使用探親名義(直系親屬同樣須先取得我國戶籍)來台,申請長期居留,最長要至少在台灣生活連續四年,每年至少半年,然後可申請定居資格,同樣有每年限額。若是符合專案條件,則縮短為兩年。
掰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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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勒里✺三年不晚
[問卦] 陸委會事件,我有些話想說
從這位替代役男的說法來計算,配合上述的狀況三,等父母一方取得台灣籍,或者是孩子自己要跑探親流程,程序都不出錯,最長是四年。如果台灣籍那方的配偶願意收養該子女,可以直接申請不用等。以上前提是配額充分。
✺艾勒里✺三年不晚
所以中國配偶的未成年子女會因身分問題不能從中國入台的狀況:
親生家長一方為台灣籍:
一、父/母未曾替他申請定居,或台灣出生者沒做出生登記。
二、12歲後始申請,兩年長期居留流程走到一半。

親生家長皆為中國籍(前任婚姻子女):
一、中國籍配偶本人的四年定居申請還未走完,同時他的台灣籍配偶也不願收養前任子女。
二、來台探親名義的四年長期居留還未完成。
✺艾勒里✺三年不晚
基於覺得「長期居留的規定維持時間好像也不是很難,怎麼會拖超過十年」,繼續往下看了替代役男那篇作者的後續回應。

「台灣這邊當然容易啊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大部分都照規定走
會這樣說是因為我知道
有些沒照規定走

我就不好說了

而我說那麼多困難的文字上都寫得很清楚
大多數流程都是中共那在卡的
✺艾勒里✺三年不晚
好喔,所以中共那邊找麻煩不給放棄戶籍,你靠邀台灣程序規定是有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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