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君SF🧩流浪謎境
小日常的哲學 哲普
早已聽聞香港的「好青年荼毒室」這個致力於哲普寫作的團體,雖然沒有借到他們的第一本作品《好青年哲學讀本》,但是這個哲普第二彈《小日常的哲學》光是開書第一篇<穿衣>就直接打中我心。這篇主要是在講穿衣服這件再日常不過的事情,是如何透過沙特的「身體」概念來解釋穿衣服跟自我身份認同的關聯。雖說是我不太熟悉的歐陸哲學概念,可以這篇作者的分析跟論述很清晰,例子也是舉的恰到好處,在在說明了談哲學可以是一件很清楚的事情。
雖然不會一口氣讀完這本書,但是會將一些有趣的心得下收在這個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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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穿衣>這篇文裡,作者區分三種我們之所以穿衣服的原因:1.身體需要衣服的功能性;2.身體需要衣服作為身份象徵;以及3.身體需要衣服來妝扮自己。
第一種原因我們很容易可以想到,例如游泳選手的泳裝就是有競泳功能上的考量,極限登山運動的裝備也是,譬如說保暖、快乾等等。按作者透過沙特的「身體」概念的分析,我們需要透過身體的存在來理解這個世界。所以泳裝、登山裝備都是「身體」拿來達成我們理解世界的「工具」。
第二種原因,作者舉的是警察的制服為例子。一個人透過身著警服,他展現了執法的象徵跟執法的權利。這裡有一些比較歐陸的用語:「他者」。根據作者而言,不只是我們看著身著警服的人為某種「他者」(公權力的象徵),即便是穿著警服的人,他自己也把自己這個執法公權力的象徵,看成是「他者」。這種因身份象徵的穿衣,是身體為他人存在的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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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原因,作者舉情趣內衣為例,這是把穿衣當成是裝扮自己(而成為某種「樣子」)的工具。但是這個第一個「穿衣為功能性」的目的不同;情趣內衣不是必要的打扮,不像是登山裝備,如果沒有了,身體會無法負荷而衰竭死亡。所以,舉例來說,穿情趣內衣是為了挑逗伴侶,是為了讓他人了解「我這個形象」(也就是「自我」)的工具。可是沙特在這裡有一個我不太明白的宣稱:他認為「自我」總有一部份是隱匿於「他人」目光之後的(p.28),因為我們無法透過他人的目光了解到自己穿著情趣內衣時究竟展現了什麼形象;換句話說,我們以為透過情趣內衣的穿著建構了「自我」的形象,可是實際上這形象是不是如我所建構卻somehow仰賴他人如何看待我建構出來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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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陸哲學的用語跟討論方式真的很像文學...需要一種靈活使用字詞跟意象表達的技巧,才能把東西講得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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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本書第二篇文<聽歌>讀起來比較像是散文(或是隨筆),透過感性跟理性的區分,寫下聽歌時我們的感受,以及驅使我們想要弄明白感受的理性。...事實上,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真的讀懂了這篇作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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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工作>我也覺得蠻有意思的,特別是放在現在主流的資本主義的脈絡來看。文章裡面提到羅素曾在一篇文章裡主張說,過度工作無益,減少工時以增加閒暇時間才是快樂之道。<工作>一文中也沒說羅素真的提供了什麼論證,只不過後來Gary Gutting對羅素在「工作」方面的立場的質疑倒是蠻有趣的。
首先Gutting區分實然(也就是白話文的「事實」)跟應然(相當於「應該」、「必須」等規範性的概念),並指出實然上資本主義無關好壞,重點只是在於追求更高的利潤而已。所以羅素的理想基本上是很難實現的。但是應然上,我們當然會希望達到羅素的理想。而其中一種方式就是結合了工作與事業。這裡,「事業」不僅僅是像「工作」那般只為餬口飯吃而已,而是要為了實現某種目的而持續的活動。我想到的另外一個方式是:把工作當作休閒。只不過這應該更為夢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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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槓青年算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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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上網>跟第五篇<看新聞>都是很棒的文章。
在<上網>這篇文裡頭,作者要我們考慮在網路上(特別在社群媒體,像是臉書、推特、噗浪、IG、部落格、LINE等)呈現的「我」跟坐在電腦跟手機前發文跟動態的「我」之間的關係是什麼。是同一個我?還是只有其中一個才是真正的我?我覺得這個問題很有趣,特別是在一些社群媒體上,當使用者認為可以創造出某種面向的自己時,我們心中就有可能浮現這些問題。
跟第一篇<穿衣>的作者一樣,<上網>的作者也認為我們可以透過沙特的一些想法來看這些問題。簡單來說,我們似乎可以在網路上創造一個我,就好比我們創造出各種帶有目的或功能的物品一樣。沙特的存在主義宣稱人的存在先於本質,意思就是說,人不像物品那樣是由於某種目的或功能而被創造出來的;相反,人是可以突破這些「本質」(aka目的或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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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物品來說,像是iPhone,其本質(上網、娛樂、通訊、文書etc.)先於存在,因為它們是存粹的物,我們造它們使它們存在的先決條件就是要讓物品滿足那些功能跟目的。
可是這麼一來,我們在網路上創造一個我,豈不是在做同樣的事?我們難道不是在「物化」網路上的我嗎?這樣的話,網路上的你還是你嗎?或是一部份的你嗎?我覺得這幾個問題特別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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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看新聞>是一篇跟新聞本質以及相關新聞價值討論的文。作者的問題很簡單:為什麼我們需要看新聞?每天這個世界上發生的是何其多,做新聞說穿了就是(理想上)客觀報導這些事實給大眾。可是是什麼決定了哪些事實該被報導,又哪些不該?對於那些該報導的事實,要如何描述它們?描述的過程中完全客觀是可能的嗎?讀過這篇後,反而讓我想起之前讀艾可的一本小說《試刊號》,裡頭就是在講相關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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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怨>這篇文野心比較大,討論的問題也比較多,主要是在於道德運氣(moral luck)、自由意志與道德責任的問題。可是整篇文還是可以從簡單的問題下手:人是不是只需要為自己能操控、選擇的行為負責?之所以文章取作「埋怨」,就是因為我們似乎會認為說,我們只會道德上譴責或讚美那些透過行為者有能力選擇跟控制的行為後果,如果行為者本身無法控制或決定,那麼他就不應該受到譴責或讚美。
聽起來挺合理的,但是卻有些麻煩,像是Thomas Nagel引用了「道德運氣」這個概念來解釋就算兩個人在無法控制或是沒得選擇的情況下,同樣的行為但不同的後果,還是會產生不同的道德評價。著名的例子是兩人都開車闖紅燈,在所以能控制跟不能控制的條件相同下,一個安全闖關,另一個卻不幸撞死路人。我們卻會給予後者糟糕的道德評價;簡單說,後者卡衰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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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gel的moral luck顯然跟我們一開始的想法相互牴觸。那問題接下來就是:到底有多少因素是外在不可抗拒、無法控制的呢?我們又需要在這些外在因素下多大程度上說一個人是不是自由的?
這裡就是我覺得這篇文野心最大的地方,因為作者引入了著名的腦科學實驗--Libet的反自由意志論證。簡單來說,我們在實驗中可以發現,當我們「想要自由地舉起右手」這個念頭出現之前,大腦就已經先在儀器上被偵測到「你將要有這個想舉起右手的念頭」。如果大腦中種種的物理活動先於你心理上的念頭發生,似乎會導出物理主義,而自由意志因此便不存在。
作者還進一步討論物理主義的主張,跟在這種物理主義的觀點下如何談道德責任。對我來說,每一個環節都不是三言兩語講得完的哲學討論,所以就先擱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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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老闆話>主要是想問:對於公司的治理可否類比成一個國家的治理?如果你覺得一個理想的國家型態是民主政治,那麼你是否也會覺得一個理想的公司制度也是一個民主制度呢?所謂民主的公司,就是說我也能靠著員工之間舉辦選舉來選出公司的老闆、每個員工都有最基本最無法剝奪的權利、我們可以罷免經理如果他或她不適任etc.
我覺得這篇文章想法很吸引人,但是我卻隱隱覺得這裡的論證有點鬆散,而且也不太知道是不是這種類比關係真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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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演唱會>我沒有什麼心得,可是接下來的<讀故事>卻是一篇我覺得很值得玩味的文,主要不是文章討論的內容讓我思考,刺激我去思考的是,同樣的哲學議題如何在歐陸跟分析哲學兩個傳統裡面被討論。
考慮一下:我們喜歡讀小說、看電影、打電動,可你所讀的、看的、遊戲裡經歷的都不是真實世界的一部份,換句話說,它們都不是事實,但為什麼我們還是會沈浸其中?
乍看之下,這是一個討論為什麼我們會從故事、電影情節、遊戲關卡獲得滿足的問題,你可能可以從一堆文學理論、心理學,甚至精神分析裡找到答案,畢竟亞里斯多德早就討論過戲劇這類藝術作品,明明不是真的為何我們還是會為內容感到開心跟悲傷。可是作者真正想要我們去想的是,我們之所以會對虛構(fictional)的東西產生各種心理狀態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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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簡單的回答可以是這樣「廢話!正是因為它們不真實,我們才有可能把真實世界裡無法經歷的在這些小說、電影、遊戲裡經歷一遍啊。」對此,作者引用歐陸哲學家Paul Ricoeur的主張,Ricoeur認為虛構的故事讓我們得以挑戰現實,給我們「重塑日常生活世界」的力量。
作者先從介紹海德格對於「世界」這個概念的理解。根據海德格,世界是所有存在的東西存在的「地方」,所以這個「地方」不若其他存在物一般,「世界是令存在物得以作為某種存在物像我們呈現的條件」(p.134)作者這裡用的比喻(不知是否為海德格本人所用,作者沒說),是把存在物當成世界的「內容」,而世界當成組織內容的「形式」--一種蠻亞里斯多德或是阿奎納式的形質論的解釋框架。
透過形式跟內容的區分,我們可以讓相同的內容透過不同的形式給組合、排列、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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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撲克牌為例,52張牌本身沒有意義i.e.內容,只有在大老二跟撿紅點各自的遊戲規則下i.e.形式,我們賦予各張牌不同的意義。海德格又另外認為,每一種世界(i.e.形式)下所呈現出來的內容都是「存有論上平等的」,也就是說,沒有哪個世界比其他世界來得好或不好,其中當然包括e.g.哈利波特的世界跟我們的現實世界。為什麼要這麼說呢?詳細得進入海德格的詮釋學理論裡才行。但簡單來說,是因為即便是現實世界,其內容也是透過某種特定的形式(也就是現實世界這個框架本身)給構造出來的,所以在存有論上並沒有跟其他可能的世界有任何存有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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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不是只有歐陸哲學家在討論,分析哲學家有類似的討論脈絡。例如說,維根斯坦在後期的《哲學研究》裡就有討論語言遊戲的規則(甚至他前期在《邏輯哲學論》裡的主要一個命題就是在討論說世界本身是什麼);當代分析形上學裡關於實在論還有反實在論的討論,特別是Hilary Putnum的模型論論證也是類似的議題。
回到文章上,那麼到底Ricoeur所謂虛構故事重塑我們的日常世界是怎麼做的?答案是,透過理解小說、電影、遊戲等不同的世界觀,我們可以投射自身進不同的世界裡去,我們會有不同的「詮釋」(whatever it means)、不同的理解。
就我所知,最近超級歪做的那支虛擬世界的影片也是討論類似的議題,只不過他介紹的主要是列維納斯的主張(又一個歐陸哲學家...),而且我不是很確定列維納斯到底有沒有鬼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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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哲學家可能對這篇文感興趣的問題有:什麼是一個世界?到底有沒有一個ready made的世界?到底「虛構的」是什麼意思?到底這些「不存在的」或「虛構的」是什麼意思,它們是同一種概念嗎?暫時想到這些,但應該還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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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的<打機>其核心問題是:究竟電動玩具裡的虛擬世界是不是真實的?這裡有很多詞語需要定義,包括「虛擬」跟「真實」。這篇文跟上一篇的<讀故事>是討論很類似(但根本上還是不同)的問題。
按照<打機>作者的想法,簡單來說,所謂真實不過就是任何能跟我們互動的東西。按這種定義,如果虛擬的電玩世界裡的角色、場景、道具能跟作為遊戲者的你互動,就應該要算做真實的。但這裡跟上一篇<讀故事>裡的小說、電影等虛擬世界不太一樣,因為你不能跟小說角色或情節互動,不論你多渴望去跟小說或電影裡的角色互動,都無法改變任何故事裡的事情,因為作者認為互動就是「你能改變某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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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總覺得這個定義有點薄弱,我的確是不能改變小說角色去違反作者在故事裡的設定,但是我也不能讓我操控的電玩角色去廁所尿尿啊,因為根本沒有廁所可以用。就像JK羅琳也不會寫出讓哈利波特在比魁地奇的中間跑去上廁所是一樣的。
當然,她可以這麼寫!那一樣的道理,遊戲設計師也可以設定電玩角色的「排尿值」。重點不是在於對於「已建構」的世界作者有沒有設定,而是在於所謂已建構其實是「未完成建構」的。
之後作者談虛擬世界的本質不一定非得是物理的東西(physical objects)也可以非物理的,他舉David Chalmers的觀點為例,Chalmers認為虛擬世界的東西不是物理的而是「數位的」(digital)。數位的東西不佔據時空,但也是真實的存在事物。
文章最後考慮幾個反對意見,然後作者再一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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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Chalmers "The Virtual and The R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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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談戀愛>討論的是跟愛情、出軌相關的道德問題。如果一個人偷吃、外遇,而另一半渾然不知,甚至永遠都不可能知道的話,到底偷吃犯了什麼錯?
作者主張一種約定論,認為根據社會約定(風俗、習慣),交往是一種「沒有明言的承諾」,而偷吃當然就是背信棄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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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這篇在談旅行的意義。如果旅行意味著探索未知,可惜現在地球上未知的角落逐漸轉為「已知」,旅行還有何意?Well,你可以說,沒有意義是因為沒親自走過一遭。但是作者反駁說,就算你親自走一遭,這趟旅行你做的事情跟其他旅客別無二致,一樣的名勝古蹟、一樣的美食、一樣的構圖相片、一樣的行程。是不是你親自走的又如何?
作者進一步指出,旅行是一個「相對於『家』這個概念」的概念。可是這跟你離開家裡去樓下7-11買便當是不一樣的,因為這是日常生活,就跟每月飛一趟東京採買、跑單幫是一樣的。距離遠近不是用來定義旅行的概念。
作者認為「旅行」不是多認識了這個世界的什麼,而是認識你自己(很蘇格拉底的風格),而是把自己暴露於荒野之中,讓其他人檢視自己,同時自己也檢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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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最後一篇<習慣生活>也是篇好文。這篇主要討論「習慣」這個概念跟我們的「道德生活」之間的關係。我們從小到大養成了大大小小的習慣,從「一回生,二回熟」、「習慣成自然」到「熟能生巧」等等。似乎習慣已經成為我們生活的原則。根據Hume,習慣是人類的天性,但是沒有任何先於經驗、純然推論的「必然或應然」保證。我們透過生活當中的各種經驗學習一個群體的道德行為,我們雖然邊看邊學,但是我們也從未從中間看過「必須如此」這樣的事實或行為。
可是康德卻認為習慣對我們來說是不好的,特別是那些會剝奪道德價值、損害心靈自由的習慣。特別是種種道德的規範原則,如果我們只把它們當成是習慣而已,就只會讓我們的思想僵化而已。作者馬上提出杜威在道德教育上的主張,也就是把所有好的習慣培養起來來平衡僵化。例如,習慣獨立思考、習慣批判、習慣觀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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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算培養這些「好習慣」,作者透過沙特的一個故事(p.204)來說明好習慣不能給道德兩難提供任何幫助。我覺得後半部的文章寫得有些籠統,很多地方似乎是很大的題目,但是作者只能盡力把草圖畫出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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