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台灣是個法治國家,但是台灣行政官員遇到中國,總是拿一些與人民期待落差的法令來行政。
移民署︰中生拆連儂牆 就禁止入境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移民署長邱豐光答詢表示,只要有違規違法,就不會讓他們再入境。」所以這些中國學生,可以繼續鬧事,直到畢業,離開台灣,跟你說掰掰永不再回來,移民署的規定有個屁用?為什麼不是找法令直接驅逐出境?他們不服,自己去找律師辯護。
惡法是法,亂用法也是依法。中國也說他們是法治國家,因為他們依照違反國家安全法,將李明哲被消失,每一個動作,他們都能提出惡法令來說明依法行政,這樣算是法治國家?
轉順~
sophia愛古典音樂
早安
逐鹿人‧ㄚ弦
同意
永遠支持阿扁(我支持台灣獨立)
(wave) (cozy)早安
贊成AI有選舉權
不可質疑民進黨的官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贊成AI有選舉權 : yes!sir!台灣是法治國家,我相信台灣官員一定依法行政。
白蘿蔔
bingjim: 然而聰明人一看就知道黨國司法早已爛到根~卻還是有人會昧著良心說我們不懂法治~[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10000"0"0
James | 台灣公民
連適當的強制驅逐法律依據都沒有,就會餓飽吵,要恢復黨國威權司法就直接說,不要老是瞎扯「法治」了吧! (LOL)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原來用驅逐的法令,就是黨國威嚴?你又不是律師,怎幫中國學生辯護?
用摸摸頭的法令就是依法行政?難怪島主這種法律系的學生,對不懂法又愛護法的事情,笑到飯都噴出來。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沒有適當法律依據,就凌駕法律施政,還不是威權?島主?別拿這個人出來搞笑惹 (LOL)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你有點健忘,上次你問,我也用這個回你,「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有沒有違法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開打人不算違反公共安全?)?官員可以說有,中生也可以說沒有,驅逐出境是官方判定,不是中生決定,不服當然找律師。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這我上次就說過了,再提示一次,這是在校內發生的事情,且普通傷害是告訴乃論,這所以這基本是屬於刑法與校規處理的範圍。

動不動要上綱到國家安全層次,還不是威權?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換我來問你囉,移民署長邱豐光答詢表示,「只要有違規違法,就不會讓他們再入境。」這個依照甚麼法令?他指的違規違法?是違甚麼規?違甚麼法?為什麼違規違違法不處理?卻要等他出境要申請入境再禁止入境?請詳述。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我猜是依據入境相關審查法規,我可以幫你查查,稍等。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沒人說到國家安全層級吧?你又過度解釋了。違法公共安全法令,大於學校自治法。
另外不是去查法令而已,我有好幾個問號,請詳述。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如果只是查法令,李明哲違反中國國家安全法,那我們抗議甚麼?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國家利益,恐怖活動就是國家安全的層級,校園內跟公共空間硬要扯一起是不適當的

至於你的問題,違規違法未處理不是事實,根本不用回答,法令部分你自己沒有能力釐清,我可以幫忙
KUROHAGI:
違規違法的處理是學校警察法院在處理的
移民署要讓犯法犯規的人不得再入境其實是追加的處罰
這是立法院教委會答詢內容
立委應該是問不到警政法院的處理吧
不宜解讀成政府就只有這樣的應對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一樣一樣來,請先找法令。
KUROHAGI: : 另外「立委應該是問不到警政法院的處理吧(絕不可能)
不宜解讀成政府就只有這樣的應對」這是推測,不必討論。
違規違法的處理是學校警察法院在處理的
移民署要讓犯法犯規的人不得再入境其實是追加的處罰,如果可以法外追加的處罰,這算不算威權法治?
上山下海
(banana_cool)
天佑臺灣 chlnan
KUROHAGI: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KUROHAGI: : 我改了。拍勢
KUROHAGI:
這新聞只有報移民署的回答
不得再入境 這法有規定啊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最新訊息內容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KUROHAGI: : 對了!您找到我問題的答案了,我們看一下法令:禁止入境第五條「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跟驅逐出境「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幾乎都一樣的,所以我這噗才說為什麼不用驅逐出境的法令?教授您應該懂我的意思吧?
KUROHAGI:
犯法的外籍人士都有可能會因此被拒絕入境
至於情節要到何種程度才會被拒絕入境
有部分條文有規定出來 有部分算是行政裁量權了 交給主管單位審查了
移民署只是在表態而已 入境是歸他們管的
驅逐出境.....也可以啊 不過移民署不敢 想踢皮球啊
他們只敢管被別的單位確定有罪的不讓他們再入境
不敢主動驅逐出境啊
這個問題答案很簡單啊
KUROHAGI:
不過這也是因為王定宇質詢的是再入境的問題
署長只回應這一塊 按照我了解的公務員習性
公務員不會回答超過提問範圍的部分 以免惹禍上身
James | 台灣公民
KUROHAGI: :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入境審查應該是此法的第十二條,但具體適用哪一款,就要看客觀事實裁量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60002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KUROHAGI: : 我了解,這也是我希望行政官員,能有一些擔當,不要閃東又閃西。
KUROHAGI:
因為公務員主動積極的都死很慘啊 呵呵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請參考教授的回覆。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沒有看到任何能說服我上綱到國家安全的理由喔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你從頭找一下,我強調的一直是公共安全,也沒有任何人提到上綱到國家安全,只有你在提。
我以上過多次法庭的經驗,答覆對方沒提到的的東西,絕對被法官痛斥。不希望你上法庭,但我說的是事實。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我前面就說過了,國家利益,恐怖活動就是國家安全的層級,校園內跟公共空間硬要扯一起是不適當的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簡單說,這群支那學生若在校園以外公共空間集結打人鬧事,那麼我也會支持強制驅逐
simon_2009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國家利益,恐怖活動就是國家安全的層級,校園內跟公共空間硬要扯一起是不適當的」這是法令規定,若有請找出法令,還是你的解讀?還有校園自治法的規範不可大於刑法或民法,若跟其他法令衝突,檢方仍可提出,學校有意見,可到法院說明他們的法律,就舉例說明校園內殺人,用校園自治法保護他,法官恐無法接受。
芋頭涼丸
主要是他們動的是香港人吧,政府不想選邊站,視為私人恩怨處理。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把校園解讀為公共空間才是你的個人解讀
白蘿蔔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別再跟他扯不完了,台灣的法規千萬條,要用自己喬,政府與法官要用什麼法,完全按照自己的心證去定罪,舉一例,光走私香煙案,就有好幾種判法,,陳明文的三百萬,蔡碧仲一句話就了事了,,
誰還相信台灣的「」?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校園不是公共空間?*校園不是公共空間?校園不是公共空間?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刑法的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當然可以依此處理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芋頭涼丸 : 沒錯!不館哪黨執政,很多時候,選用法令,背後都有政治考量。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校園打架是公共秩序? (LOL)
白蘿蔔
光95這句回應,就一言已盡,,

聰明人一看就知道黨國司法早已爛到根~卻還是有人會昧著良心說我們不懂法治
James | 台灣公民
於法無據的餓飽吵不會有任何用處,搞笑而已 (LOL)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校園不是公共空間?又轉到校園打架?那校園殺人呢?
於法無據那移民署能限制入境?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bingjim: 白蘿蔔 : 你們於法無據,有人講法只有他對。難怪島主會把他...,理由,不想理那種人。噗有很多人在看,我也樂於法學分享。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殺人有殺人罪,普通傷害有普通傷害罪,硬要牽扯公共秩序實在是... (LOL)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還有,如果要玩訴諸權威,建議拿一些真正有料的法學權威出來,拿那個人出來實在是 (LOL)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公共安全是不特定人都有可能因中生不滿意而被打,就叫公共安全。如果是法庭,不見得會同意你的見解喔。
至於,法律嘛,我認為只懂小學生,翻google的程度,只要一個大學生就贏了,不一定要拿諾貝爾獎的人出來講才算。
白蘿蔔
借我貼一下,鄭文龍律師在臉書的發言,,

小英的抗中保台是假的!

阿扁任內,白狼只能逃亡中國。
馬及小英任內,
依附中共,
在台灣作威作福的統促黨,
魚肉鄉民,
打學生、打民運人士,開會搗亂。 公然拿五星旗挑釁。

這些魚肉鄉民的幫派, 或是中共外圍的幫派, 應該一一剿滅。

結果呢, 小英政府至今縱容, 台灣人何其無辜。

小英的無能,讓人嘆為觀止。 現在台灣內部這些中共指揮 的小嘍囉都對付不了, 還抗中保台勒。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你拿個校園暴力被以公共安全的法律追訴的案例出來看看好了啦 (LOL)
murumo
(dance_bzz)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大學生反送中爆衝突 警政署:究辦校園暴力 | 聯合新聞網
「警方將依此機制發動執法,處理校園的反送中衝突,主動知會校方後處置。」
你趕快去跟警政署講,校園暴力不是你們能管的。我要上班了,反正你支持你的。不過這噗有很多噗友反映,你去瞧瞧吧。看誰會被當成么飽吵?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普通傷害罪是要講幾遍啦 (LOL)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普通傷害是你認知,還有其他的你都不看,觸法只會只有觸一條嗎?這就是我說小學生的程度。如果你講的是對的,那請趕快通知警政署,依照行政訴訟法347條(我印象的),普通傷害是告訴乃論,他們還沒提告,你們不能亂來。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那你就拿出適當的法條啊 (LOL)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我上面不是寫到了嗎?你從頭找一下,我強調的一直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不特定人都有可能因中生不滿意而被打,就叫公共安全。你都沒在看別人寫的?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我早就回覆不認同的理由了,你就繼續堅持與司法實務不同的個人見解吧 (LOL)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你若是對的,也就是不認同警政署,那警政署就錯啦,可惜你不是法官,可以叫警政署閉嘴。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奇怪,我網路上大多看到支持韓國瑜的,針對中國學生鬧事,一直強調校園自治,綠營的民代是罵翻了,有點錯置了。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你一直把警察機關處理的普通傷害罪,跟強制驅逐的公共安全混淆一氣,實在是 (LOL)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普通傷害罪的依法處理,根本沒問題啊 (LOL)
贊成AI有選舉權
台灣學生被休學了台灣學生被休學了台灣學生被休學了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我說的是,他可能觸犯的法令,不是一個普通傷害罪,告訴乃論而已,你就認為只有一個普通傷害罪,紅燈超速左轉,就只能說,沒有綠燈左轉違法?超速不算違法?不能混為一談。如果只是普通傷害罪,總統幹嘛說期待司法:「依法嚴懲」?他早就可以閉嘴,王定宇也不用講那麼多話了,今天移民署也該閉嘴了。倒是韓粉就是跟你講法一模一樣,普通傷害罪、校園自治,保護中國學生就讀權利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贊成AI有選舉權 : james說的校園自治咩。(p-laugh)
白蘿蔔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不是月初,很忙嗎?

明明小學生就是小學生,連島主都懶得教他他法律,你還真閒啊~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這也回答過了,如果你有其他的法律依據,就請拿出來

至於其他更搞不清楚的,根本連對話的價值都沒有 (LOL)
看就好,不要太熱血
諸位真有耐心回覆,請收下我的膝蓋(worship)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我上面列的法令,還有教授列的,你都要跳過,還要我拿出來,我建議你去看眼科。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最新訊息內容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看就好,不要太熱血 : 哈哈!我前幾天看到一個韓粉議員(好像是林佳新,不確定),他的講法,警政署訂定的「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基於尊重校園自主及自治精神,警察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也強調只是校園撕毀連儂牆,沒有罪。跟lames兄的說法有異曲同工之妙。只是那議員被修理得很慘。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這個我否定的理由寫過好幾次了,誰無法拿出司法實務的案例,硬要跳過是很清楚的。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我從頭到尾是贊成警察處理普通傷害罪的,你使用不當類比的手法,只是顯示 (LOL)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還有,你們拿不出適當罪名我可以幫忙,警察處理毀損罪,也是沒有問題的。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你否定的理由不是法官的理由,不是蔡英文期待的理由,不是王定宇痛罵的理由,你要幫忙,就去請警政署閉嘴了,因為你的理由強過所有噗友的看法,所有學過法律的,都不如你才對。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換我來問你囉,移民署長邱豐光答詢表示,「只要有違規違法,就不會讓他們再入境。」這個依照甚麼法令?他指的違規違法?(這一題教授幫你回了)為什麼違規違違法不處理?卻要等他出境要申請入境再禁止入境?請詳述。這一題你沒回我喔。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這些我都回答過了,幹嘛一直跳針? (LOL)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同樣的法律,為什麼違規違違法不驅逐出境處理?卻要等他出境要申請入境再禁止入境?請詳述。噗友們都覺得你已經跳針到很嚴重了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違規違法,強制驅逐,入境審查依據的都是不同的法律,事實上除了強制驅逐要件不符,其他都有正面面對處理

我支持「依法處理」,如果你能拿出適當的法律依據我都支持,否則一直跳針實在是 (LOL)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相關法律我前面都提過了
白蘿蔔
死鴨子嘴硬,又跳針。這裡所有人,另外包括蔡英文一、王定宇、警政署說限制出境、質詢的民進黨委員,全部都錯了,
有人說就普通傷害嘛!全天下只有一個人懂法律。再次笑死島主了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還有,你拿誰出來壓都沒有用,我只知道「就事論事」而已。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我也支持依法處理,相關法令都提出來了。當然是不同的法令,拜託!那警政署講限制入境,是違法講的嗎?另外蔡英文講依法嚴懲,他這法學博士,只知道普通傷害罪嗎?他們遮些法律人講的不是就事論事嗎?
James | 台灣公民
白蘿蔔 : 我說了普通傷害,毀損跟入境審查

還有,根本沒有限制出境這回事好嗎? (LOL)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那麼我們其實是有共識的,依法處理即可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他是打錯字,但限制出境沒有這回事?阿扁可以出境嗎?014可以出境嗎?並不是只有你強調依法處理而已,每個人都是,依法處理根本沒必要講。但是依法就是對的嗎?那何必修法?李明哲被關也是依國家安全法法,香港人違法反反送中法嗎?不要把依法當聖經,法律人如是說。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我是指沒有對支那學生「限制出境」這件事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其實噗友們都看懂了,也沒必要回你了,就像我沒必要跟藍營的朋友說明那麼多,免得又要收下噗友們的膝蓋。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你也應該明白他要寫的是限制入境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香港人爭取的重點之一就是「法治」。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香港人本來就是法治國家,他們要的不是法治,而是不要有惡法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客觀事實早已很清楚,識者識其有,到此為止了 (LOL)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沒錯!我相信噗友們的智慧。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沒錯,香港擔心的,正是惡法破壞了原有的法治,但沒關係,這是另一件事惹
James | 台灣公民
bingjim: +1 (LOL)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bingjim: 我的噗友幾乎都是綠營的,所有的人針對這事,提出的是一面倒行政無能,而不是依照那個法,因為選擇法令,依法行政裁決是行政官員的權力,幾乎所有噗友對於法律行政權都有了解。
而我藍營的朋友每天吵的就是跟james兄一樣的普通傷害阿、校園自治法啦,還有人提到中國學生有他們反對的權利啦...。
所以我認同james說的 「不要太相信噗友的智慧~ 這是我這段期間的觀察」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因為你提到我,且有人身攻擊之嫌,所以我回覆一句

幸好我的綠營朋友,有更多是有基本法治精神的,而台灣現有的基本法治,正是綠營諸多前輩數十年打拼而來的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我以你說的內容+1,怎會是攻擊你呢?那你說的時候,有攻擊誰嗎?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你很明顯是刻意在做與藍營的不當類比,但無所謂,我也算是看明白何謂「就事論事」惹 (LOL)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是否不當,也是個人看法,我陳述的是你們有共同的內容,他們認為他們的主張是對的,他們是很驕傲的,他們認為沒有不當。
台灣基本法治早就有了,戒嚴法也是法,白色恐怖判的罪刑,每個都是依法,95說過惡法也是法,所以談的不只是法治,因為法律都有,選擇而已。更應該注意到法治是否是多數人的共同認知,還有執行力。我本來噗文就是就事論事。不認同,不勉強。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你說威權時代那個叫「法治」,所以說你從頭到尾沒搞清楚「法治」的基本定義

好啦,你們繼續,開心就好 (LOL)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我看你可能沒搞懂法治的精神,所以才沒清楚法治的危機就是惡法亦法,套句馬桶的話;「一切依法行政,謝謝指教。」只有大一才會去從法治的基本定義去了解,而且就只在了解定義而已。
威權時代的惡法不是法治?請以法治精神說明理由。要具體的,不要貼一些google上的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你先把基本的法治(rule of law)跟法制(rule by law) 搞清楚了再來 tag 我吧,謝謝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你沒有辦法回答,就會來這一套,因為你根本不知道組麼回答,不如你說,你把六法全書背熟再來問吧?我只是一個簡單的問題ㄟ,拜託回答不出來嗎?
白蘿蔔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飲酒恰拼勢咧,,對牛彈琴的事,了憨工,,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我想你不會啦,問島主只要幾分鐘就有答案,我有空再問他好了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你要使用這些用語來就事論事,就該理解其基本定義,推卸責任無用,加油,好嗎?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你私我,我可以教你 (LOL)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你理解嗎?如果理解的話就回答我的問題,這是很簡單的申論題,再一次請教:威權時代的惡法不是法治?請以法治精神說明理由。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這要叫這些所有的噗友一起,怎麼可以我私享?如果不懂,不勉強。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在討論的場合,恕不接受「責任倒置」 ,你要使用這個字眼,就該理解其定義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不要岔題,你就回答我的問題就好,威權時代的惡法不是法治?請以法治精神說明理由。如果要講一些有的沒的,責任倒置,責任歸屬,都不再我們討論的主題。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你連討論時使用字眼的基本定義,都沒有能力自己理解,別人有何義務教你?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你連討論時使用字眼的基本定義,你懂嗎?懂就講嘛,有那麼困難要扯東扯西嘛?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你沒講就說別人不懂,這是那門子的說法?一個簡單的問題還談到基本定義?問一個問題,為什麼要吃飯,要回答說首先呢,要先了解人體的生理結構,從細胞學的角度說起....是這樣嗎?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算了,我叫島主來回好了,他是學法的。不勉強你了。(LOL)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好吧,看在你求知心切,我說一下好了,我只用一般的定義,二個重點是「民意授權」且「側重於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

威權時代的「法制」,並不符合前述「法治」二個要件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矮由,又是去google維基百科的法治,根本不是你頭腦的東西。法治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其實我上次就提示過了,這本來就是有一般定義的啊 (LOL)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James | 台灣公民 : 真是...google貼貼文就是基本能力?提示你看這句話:「法治國里的公民共享以法律為基礎的公民自由,並可以使用法院。」這才是法治國啦!算了!我要去忙了,這噗我不會刪,歡迎其他噗友轉噗。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你指出的法律為基礎的自由與法院使用,是法治國要素沒錯。

總之,法律與政治的討論,用語採取一般定義其實是很正常的。

無論如何,在理解了「法治」的基本定義後,相信有助於日後的相關討論。

你忙吧,祝福,感謝。
白蘿蔔
在綠營的噗友對話中,竟然有一個講的跟藍營的人講的一模一樣,被洗腦了嗎?
傑克,這真的太神奇了!
James | 台灣公民
我提過普通傷害、毀損與入境審查,能把不一樣扯成一樣,再自己加上「限制出境」,才是真神奇 (LOL)
無住生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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