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政院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愛恨勾勾纏 最重判刑3年

糾纏行為視情節輕重,可分四階段處置,並可處1萬~10萬罰鍰;再犯者可由法院核發防制令;違反防制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刑事局依人口數預估,台灣每年可能有4000至5000件糾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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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知道賴清德有做這件事@@

\趁機求詳細/ \趁機求進度/
西東天
年初我有稍微調查了一下,好像因為某件案子,所以國/民雙方都有提出草案,只是不知道過的是誰的版本。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西東天 : 原來如此~
伊蘇雙月
這樣BG板上被那個很值得被黑的人就可以被告了吧
黃臉婆
我記得這個好像這次會期被擋掉了
花釀*
拜託快過!
✺艾勒里✺間諜任務蛙
目前進度停留在去年下半年的「逕付二讀」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政院通過 糾纏行為防制法 婦團指多缺失 2018-04-30 IPCF-TITV 原文會原視新聞
「婦女團體指出,行政院版本過於限縮糾纏騷擾行為的範圍,讓被害人舉證不易,而且罰則過輕,缺乏隱私保護條款,呼籲立法時能更為完善,才能建構完整的保護網,有效防制跟蹤騷擾行為。」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想知道法案缺失與如何改善的細節討論呢,找不太到(不過知道是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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