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法官認為,陳斐娟、曾勁元的言論,主觀上是以「柯文哲」為指摘、批評的對象,並未指摘、批評「陳佩琪」,因此客觀上沒有侵害陳佩琪名譽權。

法官並認為,陳佩琪雖主張陳斐娟、曾勁元言論對她內在價值感受遭受侵害,導致精神上痛苦,但法官指出,法律上判斷名譽權受否受侵害,並不以主觀上「名譽感情」或「名譽感」為標準,陳佩琪無法以主觀上的「名譽感情」或「名譽感」受損,而主張遭不法侵害名譽權。

法官強調,陳佩琪主張陳斐娟、曾勁元指摘柯文哲財產來源不明的言論有重大謬誤,但這些是屬於「柯文哲名譽權是否遭不法侵害」的問題,而本案審判範圍僅限於「原告陳佩琪之名譽權是否遭不法侵害」,至於「柯文哲之名譽權是否遭不法侵害」則不在審究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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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為,柯文哲與陳佩琪雖是配偶,家庭生活、經濟關係緊密聯結,但2人名譽權是獨立存在,2人名譽權是否受侵害,仍應各別為獨立的法律上判斷。陳斐娟、曾勁元發表相關言論,主觀上以「柯文哲」為討論、批評對象,未曾討論、批評「原告陳佩琪」財產申報不實、來源不明。仔細審酌言論的總體內涵,是以財產申報資料為題,指摘柯文哲的品格、信譽,通篇未涉「原告陳佩琪」,也不會使閱聽人產生貶損陳佩琪社會評價的合理認知,自然不能僅以2015年3 月申報資料中包括原告存款、財產,或柯文哲家庭中財產多由陳佩琪賺取,或柯文哲財產是由陳佩琪代為管理、申報,就說被告陳斐娟、曾勁元以言論指摘、批評「柯文哲」同時,陳佩琪的名譽權一併受有損害,原告之訴應駁回。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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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琪表示法律既然認定我們夫妻有各自的人格獨立權, 法官又認為全篇節目是講柯文哲,沒講到自己,據此認定名譽沒有受損,所以判她敗訴。但若是這樣,官司應該在提告後一個禮拜內就結束了,真的不知道這八個月來,一直應法院要求提供2200萬的收入來源和捐贈支出明細,也很努力地把這一段時間的收入、扣繳憑單、捐贈收據,選前支出、稿費收入, 基金股票賣出所得等等 ,都提供給法院了參考了,準備五年前的存摺和憑證,判決書卻說2200萬來源不予評論,那一開始要提供這些幹嘛?陳佩琪最後更忍不住嗆柯文哲柯常說市長要維持高度他不想隨便告人但一張席地而坐的相片,就被說成沒市長高度,就她看來這張照片就是他平日的X樣子,卻被批評說沒有高度,自己認為市長維持財產清譽的高度比較重要席地而坐的市長高度就省省吧,晚上會對他曉以大義,以訟止謗才有高度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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