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勒里✺三年不晚
掰噗~
請專業的五樓回答 (p-unsure)
機器狼🎵AI翻唱試作
機器狼是無辜的汪 Σ(゚Д゚;≡;゚д゚)
✺艾勒里✺三年不晚
以及,「專法不一定是歧視」並不等同「一定不是」。到現在還死抱著這點不放的人,要嘛根本對實際狀況無知,要嘛是刻意無視推動專法者抱持何種立場的現實。
紙袋🌈
轉個
✺艾勒里✺三年不晚
SplendidSpray: 謝謝支援!
廢墟Fish
想問一下,民法裡面好像沒有明文寫「配偶是兩人因婚姻關係所產生」的這點,若是真的搞專法假設叫做公民結合,那這時在民法裡加一條「本法所稱之配偶為兩人以婚姻或公民結合締結之關係」這樣,直接明文擴增配偶的解釋,這樣其他法條裡的配偶在認定上能直接適用嗎?
廢墟Fish
民法我查只寫「婚約(結婚)由男女當事人訂定」然後985條就直接跳「有配偶者不得重婚」,所以看起來婚姻關係—>配偶的這個概念是沒有明文規定的,也才有以上疑問XD
廢墟Fish
然後我覺得11案那個同志教育,其實機掰點的話,教育部可以就直接把性平教育施行條例裡面的名詞改掉就好啦~改成平權教育或性傾向教育什麼都可以XD
✺艾勒里✺三年不晚
廢墟Fish : 我本來想的是加一條「於配偶相關之規定準用之」啦,不過你要直接擴張定義技術上來說也是可行。
板橋吳君如
護家盟只是假意用「專法」來欺瞞一般民眾,騙大眾認同他們的提案,事實上他們根本連專法都不肯不願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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