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辰
學生問我同志遊行跟裸露的問題,她很困惑地問說:「通常遊行都是為了要讓大家支持,但這樣不會有反效果嗎?」
我想了一下,說了下面這一段:
1935年的時候,美國有一群人為了抗議他們要有裸露的自由,於是在紐澤西快閃上半身赤裸,這一群人後來每個人都被罰了美金兩元(當時可以買到約三克的黃金,換算成現在的價格大概不到四千塊左右)。
有趣的是,這群人是男的。
是的,我們的確忌諱裸露,但這個忌諱卻有很明顯的動態挪移,19世紀前,歐洲女性對於露胸這件事情沒什麼感覺,但絕對不可以露出腳踝;三零年代後,我們開始習慣於男性公開裸露,如果現在你走到籃球場邊看到人打赤膊而會引起你反感,恐怕理由只是因為他們身材不好而已。
那這跟同志的裸露有什麼關係?
曲辰
因為很長一段時間,台灣的同志遊行都不純然只屬於同志的,而是所有在台灣文化被壓迫的性少數,都會在同志遊行時抱團取暖。所以我們會看到好看的身體、難看的身體、變性的身體、被綑綁的身體、在公開場合充滿慾望的身體,這些身體都成為衝撞我們既定印象的工具。
更簡單一點講,辦同志遊行從來都不只是要為了追求同志結婚而已,而是要容納那些無法結婚與無法被讚美的身體,讓這些原本被隱藏起來的身體,可以展露給大家看並且吶喊:「嘿,我們一直都在,請看看我們。」
曲辰
如果真要為了爭取大家認同所以應該要穿多一點好留下好印象,我覺得這就像在說你要在網路上找到另一半就非得先修圖一樣,我不能說你策略錯誤,但就長期而言,你真的確定這是一個好的選擇?
至於那些說因為看到這些沒穿衣服所以無法支持的人,嗯,一個遊行穿衣服的比沒穿衣服的多那麼多,他只看的到沒穿衣服的,我不太確定到底是誰的問題。
greedystar1 小狼
所以同志遊行就是每年一次的派對??(好像聽人這樣形容過)
在派對上有各式各樣的人表達各式各樣的立場
然後剛好這次同性結婚的議題炒很熱
有人就把同性婚姻連結到了其他議題上面
但事實上這些議題跟同志婚姻沒關係吧
曲辰
greedystar1 小狼 : 我覺得性少數本來就很習慣以自嘲與誇大來對抗既定的歧視眼光,所以把遊行變成party也是很合理的事情。只是大家好像都不習慣一個多元價值的遊行,而覺得任何的抗議行動都需要首尾一致。有時候被看見就是最重要的價值了。
諾諾。沈迷動森
我覺得我會支持不是因為看了他們多暴露,而是我從網路了解議題,然後發自內心贊成
這樣的宣傳方式真的有用嗎?會不會讓本來沒想法的人先誤會我們是奇怪的團體?
諾諾。沈迷動森
就像同志要宣傳『我們除了性傾向以外都跟異性戀一樣』的話,為什麼不穿正裝打領帶?
在一堆正裝人士中你分不出那些是同志,也會因為衣著而覺得是正經人,的確跟一般人沒有不同

但我們的同志宣傳不是,不懂為啥超愛露
曲辰
諾諾。沈迷動森 : 首先我們必須要承認,不太可能以一個單一的形象絕對框限住某個族群,當我們強調了某個樣子,勢必可以找得到例外的面貌。(例如:台灣人都很熱情)在社會學有個重要的概念,也就是在九零年代以前,我們是認同的政治,也就是我們想辦法找到核心來彼此理解共同享有同一個名字,但到了千禧年後,開始轉型為差異政治,也就是我們不去尋找那個「一樣的核心」,而是先認清「身而為人,我們終究有所差異」這個前提,然後極力去尋找各個族群的平衡點。(例如都是台灣人,原住民跟客家人可能其實就享有著不太一樣的族群標籤,當然要細分下去也可以,但在討論政策時我們偶爾需要「務實」一點)
諾諾。沈迷動森
原來如此,謝謝解答
曲辰
那麼要求同志表現出「除了性傾向之外跟異性戀沒有什麼不同」的這個策略當然也會存在,那是前面提到的認同政治這個概念下的產物。但問題是,如果同志只是「另一種異性戀」,那麼我們彰顯同志的存在也只是為了擴大那個「可被認同的群體」,而那些受到偏見箝制與社會意見壓抑的「不受認同的群體」,只是被關進了另一個不被看見的箱子之中而已。
換句話說,藉由認同的策略與手段,同志被複製為另一種的異性戀階層,然而這對促成一個更為開明、更願意接納異己的台灣卻毫無幫助。
(這其實也就是我可能會反對同志婚姻的原因,我們將婚家結構抬到一個過度重要的位置,而忽略了那些無法被納入思考的族群)
曲辰
對我來說,無論那些把凱達格蘭大道當成是T台在走秀、藉機炫耀自己花了八個月精雕細琢的身材的好看外表的男同志,或是那些的確希望讓大家知道自己並非是妖魔鬼怪,而只是追求一個自己內心的形象的跨性別者,或是那些對於皮革與鐵鍊有著高度狂熱而希望被看到的人(還有很多恕我只能簡單的這麼講幾個),無論他們是否帶有崇高的政治理念,他們以一種我們所不熟悉的身體形式出現,就成為了一個提醒:
這世界上並不是都只有同一種人,我們終究會看到與我們不同的人,也就在這一刻,才是我們學習如何成為更懂得如何擁抱彼此的時候。
greedystar1 小狼
曲辰 : 我認同你說的 不是尋找我們有甚麼一樣的
而是了解到 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
那麼 請問有沒有不一樣的極限或是禁忌
例如 法律 或是道德 抑或是社會觀感???
曲辰
greedystar1 小狼 : 每個人都一定有自己的底線啊,但無論是你所謂的法律、或道德、或社會觀感,都其實是會變動的。我們總是會在跟他人碰撞後,改變自己的形狀或觀點,而對我來說,如何盡可能保持開放的思考可能,盡量避免個人歸因而考慮結構上的問題,可能是我在思考這種極限的關鍵。
greedystar1 小狼
來 我們拿護家萌的例子做示範
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人的性癖好跟性傾向
那請問 戀屍可以嗎? 人獸交可以嗎? 亂倫可以嗎?兒童性交可以嗎?
他們也是人 但是我完全不能認同上方所述的觀點
而且不能認同的應該算絕大多數人
那麼這群人怎麼辦 他們永遠就該被鎖在櫃子裏面嗎?
當其他櫃子一一被解封的時候他們就該被鎖死嗎?
曲辰
greedystar1 小狼 : 嘿,我還真猜到你會用這些例子,但我沒想到你沒用摩天輪就是了XDDDDDDDDDD
基本上我不會用滑坡來解釋,因為搞不好對很多人而言,從同志到SM就已經是一種滑坡了。
對我而言,我更關心的是「為什麼這些人會在盒子裡」,而不是他們「永遠就該被鎖死嗎?」。
我在跟學生討論為什麼同志需要結婚這件事時,常常會提出一個觀點,事實上同志之所以需要結婚跟現代國家的生成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現代國家透過各種手段對人口、家庭形式、生活模式進行控管,這導致我們必須符合現代國家的要求才能平穩的生存下去。
也就是如此,同志需要結婚好取得許多官方的權利。
同理可證跨性別也是類似的狀態。
曲辰
好的,那你所提供的這些有些kinky的例子的共通點是什麼?除了亂倫外,問題都在參與性交的成員無法充分表達其樂意或不樂意的意見。而在這種前提下,他們似乎也無法獲得多數人覺得他們應該獲得法定的基礎(也因此不用倡議,自己偷偷做就好了,跟以前的異族通婚一樣)。
更不要提你講的這些所謂禁忌,在某些時空背景下的確也不太能被算成是禁忌,但我不想在這邊跟你上歷史課所以就算了。
我還是要回到前面說的,你以個人立場發言,儘可選擇自己能接受與不能接受的,那是你個人層次的問題。但當這個個人層次的選擇會促使他人受到結構性的壓迫,而無法獲得自己應有的權益時,我覺得那就是結構性的問題了。
greedystar1 小狼
謝謝老師解釋
以尊重他人意願的情況下
包容其他人跟自己的不一樣
請問我這樣理解對嗎?
曲辰
greedystar1 小狼 : 我這邊的脈絡大致是如此,但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在意並且願意對話的點。
alyxandra
曲辰
千森
我常看到有人反擊恐同者的理由是「你可以討厭同志,但不能限制他們的權利」,總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將同志代換成女性、黑人、新住民,「你可以討厭女性(黑人/新住民),但不能限制他們的權利」?概括性地因為性別、性向、種族而討厭某個群體,這不就是歧視?不就是將放在性別、性向、種族放在「人」之前?一般來說,討厭某個人應該是討厭他的個性或言行舉止、生活習慣,而不是看到性別性向種族就心生偏見吧?批踢踢八卦板是仇女仇同集散地,就拿仇女者來說,他們會在上面狂噴猛酸亂罵,但並不會真的去發起「台女不得CCR公投」或「台女不得拿駕照公投」,那麼照「你可以討厭___,但不能限制他們的權利」這句話的邏輯而言,豈不是非常政治正確?但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來那群人就是歧視女性,而且造成很多人困擾了。
千森
還有一點,恐同者絕大多數的砲火都是集中在「男同志」(如提到肛交、愛滋等等),當他們提到「同性戀」,其實指涉的是「男同性戀」(如遊行穿得很少的也是男同志),彷彿女同志不存在一樣。那麼是否可以說,恐同者其實反映的是傳統父權對於男性形象顛覆(要陽剛、要有男子氣概、要傳宗接代)的焦慮?
曲辰
對於恐同者集中在男同志這件事我同意你的看法。
不過我必須要承認,人本來都會有歧視與偏見,但問題是我們該練習讓我們的歧視與偏見只停留在個人層次,而不會去侵犯他人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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