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5:55 PM
199
127
//手動轉//
我在了解男人幫影片事件的同時,發現了這個噗:
@tp6yjo4 - 老實說,我不會點進去看但也不會檢舉這種影片。約炮本來就是高風險的事,事實上所有跟陌...
「在(男人幫教訓約砲妹)的影片沒有違反YT使用規範的前提下,檢舉男人幫的人,也是同樣在用自己的價值觀懲罰別人。」
嗯嗯.........嗯嗯嗯嗯嗯嗯(便秘ㄇ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5:56 PM
不了解發生什麼事的人,請見這個:
@shanshanwawa2018 - 請大家隨手檢舉 請檢舉:Bump男人幫頻道引文:「想不到20...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5:56 PM
在回應破花瓶之前,讓我們先來想像一個簡單的故事好了。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5:58 PM
就像有人的立場是支持約砲,有的人是不支持,就像破花瓶認為「約砲就是找死,既然要找死後果自負」,當然,也有人支持同性婚姻,也有人不支持。今天的簡單故事就是這個。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00 PM
Tue, Oct 16, 2018 6:50 PM
我是某乙,我站在支持平權的一方,但是我剛好不認為「護家盟反對同性戀本身有什麼該譴責的地方」。如果遇到以下的場面,我會怎麼做呢?
護家盟的某甲做出了一個行為,以客觀事實來看明顯是「壓迫行為」,舉個現實發生過的例子來說,某甲強行騷擾同志友善餐廳(這個餐廳沒有製造噪音也沒有幹什麼),這時候就應該制止某甲,至少我會選擇制止。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00 PM
Tue, Oct 16, 2018 6:27 PM
問題來了。當護家盟的某甲帶隊去同志友善餐廳砸場,而路人某乙制止他這樣行動,
某乙是不是在「壓迫」某甲?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02 PM
Tue, Oct 16, 2018 6:46 PM
情況一:如果你認為某乙實際上是在阻止壓迫這樣的行為發生,所以是在減少壓迫(注意:到這裡為止,這都跟某甲與某乙的觀點與立場無關),OK,表示我們大家都同意「壓迫是不應該存在的」。即便某乙也是基督徒,同意某甲的觀點,「
不見得代表某乙認可某甲的手段,因為那是兩回事
」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07 PM
Tue, Oct 16, 2018 6:47 PM
情況二:如果你認為某乙在拿自己的正義壓迫某甲,那是否意味著「某乙看到這種事最好都不要發聲,不然就雙標」?
好吧,那麼某甲可以隨便壓迫別人,他人怕自己陷入雙重標準而「自律走避/不要檢舉/不要看/不要制止」,就像破花瓶大大一樣,那麼以整件事情的結果論,某甲就好像有某種很難說得上來的扭曲社會價值觀護體,因為他做出砸場這樣的暴力舉動,彈性與容許度更大。
但是情況二的這種「護體」的本質,不過就是打腫臉充正義的人惡人先出手先贏,後面的人通通都會被一句「你耍雙標」給堵住而動彈不得,如此而已。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09 PM
Tue, Oct 16, 2018 6:34 PM
換句話說,只要破花瓶這樣的人多起來,我們就會活在「誰先出手打別人第一拳,誰有絕對優勢」的社會中。
注意,我舉例討論,而不直接就約砲影片事件討論,是想強調「這跟人本身的觀念打算站哪個立場
並沒有關係
」,所以可以直接抽換掉。
我甚至可以說,某甲的朋友某丙更狂,他看到聖經裡的上帝說要讓人類生養眾多,所以結婚就是一定要生小孩,所以他認為「超過四十五歲的男女應該要
喪失結婚的權利
」,但是某丙能夠理解那只是他心目中的理想狀態,或者只是剛好這段經文不知道怎樣衝擊他腦,所以他會實行,也會描述想法,
但是不會去阻止超過四十五歲的男女結婚
。所以有奇怪的理想,跟你去壓迫別人,真的是兩回事。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12 PM
Tue, Oct 16, 2018 6:35 PM
其實我大不明白破花瓶大大在講出「
檢舉男人幫影片的那些人都是在拿自己的正義懲罰他人
」時,他腦中對
正義
的定義到底是什麼;依照他的語境以及我的估計,他的「正義」應該恆等於「我想我爽,我神我拜」,再簡化一點,其實就是個被「沒有確實內涵或者意義的
道德包裝
給整得美美的『爽』字」。
也就是正義絕對是主觀的東西,什麼東西剛好衝擊你腦,什麼就算數。
爽嘛。
誰能跟爽過不去(挖鼻孔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12 PM
Tue, Oct 16, 2018 6:36 PM
問題是,當「護家盟反對同性戀」確實是主觀的價值觀,也許基督徒這樣相信真的符合神學,也許他們就是每個禮拜天聚在一起聚眾道德自慰很爽,或者反正只是爽,我沒有認識任何一位牧師,我不得而知,但他們帶人去砸場,講白點
「壓迫別人」
,卻是
「客觀事實」
。如果你連這一點都要跟我argue,說什麼我們都是瓶中大腦,現實是虛幻的,人人活人人的幻覺,算我輸你,你贏。我豬,我豬豬,我大豬頭。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17 PM
Tue, Oct 16, 2018 7:13 PM
回歸正傳
關於這次男人幫的影片;無論你站在約砲這件事本身的正方還是反方,本身都沒有什麼該譴責的地方,
找爽並不是罪惡
。但是今天男人幫這批人以「教訓」之名,破壞的是卻是社會正常運作上相當基本的東西——誠信與雙方合意等價交換。我認為這就跟砸場還有打人沒兩樣。我管你是什麼理由去砸,我管你的道教神壇降乩告訴你如果不砸滿十個全家便利商店明天世界末日,我通通不管。
假使你今天很仇富,這是你相信的觀念,所以你去銀樓買金條,給銀樓老闆假鈔,還上傳一支影片「資本主義的豬玀讓老百姓沒飯吃,24K金GET!大便金條商哭哭」;即使我認同你那套富人很壞、奢侈品不該存在、資本主義快垮的說法......
那又怎樣?你還是個詐騙,你就是應該被當作詐騙犯逮捕
。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18 PM
Tue, Oct 16, 2018 6:43 PM
「確實地」以「行為」破壞社會運作上相當基本的東西
,比方說誠信、不傷害他人、尊重,如果發生在現實中,會涉及司法犯罪。
法律已經是規範人類行為最低的標準了,「你還想怎樣」的那種標準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21 PM
Tue, Oct 16, 2018 6:44 PM
好,你如果被逮捕了,你哭哭說「這些警察一定壓迫窮人,因為他們站在資本主義跟奢侈品的一邊,警察也在用自己的正義壓迫我」,那好喔,網路已經夠沒有司法可言了,我們乾脆連現實都不要有司法算了。
網路沒有司法可言的原因之一,就是它沒有任何機構可以把誰受到的刑法上傷害、哪種民法上的誠信被破壞,
現實的全貌
找出來。也許那個「被教訓」的女孩是臨時演員,一切都是假的;也許男人幫還幹下了更可怕的事情,不得而知,這個spectrum上的事情通通有可能。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21 PM
Tue, Oct 16, 2018 6:32 PM
當我們談論正義的時候,要隨時緊貼著我們目前看到的
客觀事實
是什麼,而不是誰的腦子裡面爽什麼,或者相信了什麼阿撒布魯的東西。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22 PM
Tue, Oct 16, 2018 6:33 PM
我們應該要讓這個客觀現實成為實現最大多數人、在最安全的情況下能夠表達自我的環境。
無論你相信什麼
,都沒有誰壓迫誰,也沒有誰詐騙誰。
這是最重要的標準,也是唯一的標準。
依照這個標準自己決定該怎麼做吧。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22 PM
這一串結束。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54 PM
(反正睡不著)有鑒於很少有人理解與「表達自由」相關的
權利
定義是什麼,更不要提使權利受損的「壓迫」本身的要素,這個更沒有人懂,我機會教育一下把
這則噗浪串
裡面的東西搬運一下。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55 PM
關於以「言論自由」來反駁是否農場文(假新聞)是否應該違法這一點,我只能說,我是同意但是也不同意,我會這樣立場莫名其妙地騎在牆上,原因就在於....................
「言論自由是權利(right),不是主張(claim)」
但是這年頭似乎沒有人分得清right跟claim,所以無法討論。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55 PM
人們說This is my right to blah blah/我有權利去幹嘛幹嘛,仔細探就起定義,
他們說的其實不是權利,而是主張
right「權利」的特色是,「他人不可以對我做什麼」,亦即,我得以要求對我進行做為的人,
立刻停止作為
,claim「主張」卻是「
我可以對別人怎樣/別人應該要對我怎樣
」。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56 PM
「主張」能夠成立,是因為你基於身分或其他因素,付出得比較多,因此「你可以要求某種報償」。
比方說父母親依照對子女的付出,得以對子女以道德或傳統為由,進行某種主張(希望你孝順我);君主因為「沒有他天下會大亂」,得以對子民進行某種主張(你們必須尊敬害怕我)。而這是內建於身分結構的。
換句話說,根據身分結構是怎麼來的,主張有合理的主張,也有不合理的。比方說:沒有君主真的會天下大亂嗎?你這國王才是亂源ㄅ,少開玩笑了。
合理的主張可以是鞏固人際關係的單純互惠,不合理的主張,
是彼此壓迫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56 PM
Tue, Oct 16, 2018 6:59 PM
當身分結構的不公平本身被檢討,權威退到後台時,所有人都必須退回到
基本權利的位置
,沒有人欠你,沒有人對你付出多點或少點什麼,
因此也沒有人可以對你主張/claim甚麼
。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57 PM
這樣聽起來權利很低限,它是可以無視身分/威權結構的,它跟主張比起來到底有什麼路用啊???
權利的作用在於拉出「social space/社會空間」,個人可以在社會空間中自由移動。誠如Zizek所說的,你以為理所當然的自由需要有很多社會空間系統的支持。
我自由選擇今天去看電影;如果路上有人開心就搶劫我,或者售票員高興打我臉,拿錢不給票,每個人都亂來,我花力氣在防衛我自己就飽了,
我並沒有產生屬於我的意志的空間
--我根本無法看電影,無政府狀態是不自由的。是什麼使得以上的無政府狀態不發生?
權利得以伸張,權利壓過一切主張。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57 PM
Tue, Oct 16, 2018 7:00 PM
一套以
「別人不能對我怎麼樣,我也不會去對別人怎樣」
的體系建構的社會空間。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57 PM
其實權利與主張是內在敵對的,當大家在那邊說「啊我有權怎麼樣啊」,當人們說這句話本身背後的意圖,含有權利與主張相互混雜的話...............
它就只是一句內在矛盾的幹話。
結果就是,每個人都是彼此的暴君。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58 PM
Tue, Oct 16, 2018 6:58 PM
///
誰有什麼權利,誰壓迫誰,
所有人都很愛說
,但是claim跟right
卻幾乎沒有人在分
,所以不厭其煩地整檯搬過來。
Маша
@masha_nikita
Tue, Oct 16, 2018 6:59 PM
去睡。
阿彌:沒有錢就是快有錢了
@lisa206398
Wed, Oct 17, 2018 3:11 AM
自由的基礎不就是不去壓迫別人嗎
Маша
@masha_nikita
Wed, Oct 17, 2018 7:28 AM
阿彌:沒有錢就是快有錢了
: 對呀你說的沒錯。
+ʕ•ᴥ•ʔ
@asdfghj5210
Wed, Oct 17, 2018 1:18 PM
同意你的觀點
溜溜球
@poiuypoop
Wed, Oct 17, 2018 4:06 PM
更簡單的一件事實:這部影片有違反YT規範
載入新的回覆
我在了解男人幫影片事件的同時,發現了這個噗:
嗯嗯.........嗯嗯嗯嗯嗯嗯(便秘ㄇ
護家盟的某甲做出了一個行為,以客觀事實來看明顯是「壓迫行為」,舉個現實發生過的例子來說,某甲強行騷擾同志友善餐廳(這個餐廳沒有製造噪音也沒有幹什麼),這時候就應該制止某甲,至少我會選擇制止。
好吧,那麼某甲可以隨便壓迫別人,他人怕自己陷入雙重標準而「自律走避/不要檢舉/不要看/不要制止」,就像破花瓶大大一樣,那麼以整件事情的結果論,某甲就好像有某種很難說得上來的扭曲社會價值觀護體,因為他做出砸場這樣的暴力舉動,彈性與容許度更大。
但是情況二的這種「護體」的本質,不過就是打腫臉充正義的人惡人先出手先贏,後面的人通通都會被一句「你耍雙標」給堵住而動彈不得,如此而已。
注意,我舉例討論,而不直接就約砲影片事件討論,是想強調「這跟人本身的觀念打算站哪個立場並沒有關係」,所以可以直接抽換掉。
我甚至可以說,某甲的朋友某丙更狂,他看到聖經裡的上帝說要讓人類生養眾多,所以結婚就是一定要生小孩,所以他認為「超過四十五歲的男女應該要喪失結婚的權利」,但是某丙能夠理解那只是他心目中的理想狀態,或者只是剛好這段經文不知道怎樣衝擊他腦,所以他會實行,也會描述想法,但是不會去阻止超過四十五歲的男女結婚。所以有奇怪的理想,跟你去壓迫別人,真的是兩回事。
也就是正義絕對是主觀的東西,什麼東西剛好衝擊你腦,什麼就算數。
爽嘛。
誰能跟爽過不去(挖鼻孔
關於這次男人幫的影片;無論你站在約砲這件事本身的正方還是反方,本身都沒有什麼該譴責的地方,
找爽並不是罪惡。但是今天男人幫這批人以「教訓」之名,破壞的是卻是社會正常運作上相當基本的東西——誠信與雙方合意等價交換。我認為這就跟砸場還有打人沒兩樣。我管你是什麼理由去砸,我管你的道教神壇降乩告訴你如果不砸滿十個全家便利商店明天世界末日,我通通不管。假使你今天很仇富,這是你相信的觀念,所以你去銀樓買金條,給銀樓老闆假鈔,還上傳一支影片「資本主義的豬玀讓老百姓沒飯吃,24K金GET!大便金條商哭哭」;即使我認同你那套富人很壞、奢侈品不該存在、資本主義快垮的說法......
那又怎樣?你還是個詐騙,你就是應該被當作詐騙犯逮捕。
法律已經是規範人類行為最低的標準了,「你還想怎樣」的那種標準
網路沒有司法可言的原因之一,就是它沒有任何機構可以把誰受到的刑法上傷害、哪種民法上的誠信被破壞,現實的全貌找出來。也許那個「被教訓」的女孩是臨時演員,一切都是假的;也許男人幫還幹下了更可怕的事情,不得而知,這個spectrum上的事情通通有可能。
這是最重要的標準,也是唯一的標準。
依照這個標準自己決定該怎麼做吧。
「言論自由是權利(right),不是主張(claim)」
但是這年頭似乎沒有人分得清right跟claim,所以無法討論。
right「權利」的特色是,「他人不可以對我做什麼」,亦即,我得以要求對我進行做為的人,立刻停止作為,claim「主張」卻是「我可以對別人怎樣/別人應該要對我怎樣」。
比方說父母親依照對子女的付出,得以對子女以道德或傳統為由,進行某種主張(希望你孝順我);君主因為「沒有他天下會大亂」,得以對子民進行某種主張(你們必須尊敬害怕我)。而這是內建於身分結構的。
換句話說,根據身分結構是怎麼來的,主張有合理的主張,也有不合理的。比方說:沒有君主真的會天下大亂嗎?你這國王才是亂源ㄅ,少開玩笑了。
合理的主張可以是鞏固人際關係的單純互惠,不合理的主張,是彼此壓迫
權利的作用在於拉出「social space/社會空間」,個人可以在社會空間中自由移動。誠如Zizek所說的,你以為理所當然的自由需要有很多社會空間系統的支持。
我自由選擇今天去看電影;如果路上有人開心就搶劫我,或者售票員高興打我臉,拿錢不給票,每個人都亂來,我花力氣在防衛我自己就飽了,我並沒有產生屬於我的意志的空間--我根本無法看電影,無政府狀態是不自由的。是什麼使得以上的無政府狀態不發生?
權利得以伸張,權利壓過一切主張。
它就只是一句內在矛盾的幹話。
結果就是,每個人都是彼此的暴君。
誰有什麼權利,誰壓迫誰,所有人都很愛說,但是claim跟right卻幾乎沒有人在分,所以不厭其煩地整檯搬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