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翔
@clearwind0608
Sun, May 13, 2018 10:13 AM
Sun, May 13, 2018 10: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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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版清除低端人口?身障街賣團體新巨輪協會:「社會本就沒有我們活命的地方。」
新巨輪採訪後記:這是一個背叛的故事
要求行動障礙者放棄尊嚴生活,是我們願意為老後所做的選擇嗎?/專訪新巨輪協會
清。翔
@clearwind0608
Sun, May 13, 2018 10:16 AM
引文:
民間的幫助來的即時且豐富,卻擋不住政府的拆遷通知。
社會局的這個「安置專案」由林坤宗專委負責,葉建崙股長陪同,他們盤出了新北市的一處日照中心,並且表示社會局能安置那些身體較好的、有自行移動能力、有電動輪椅的身障者,為他們提供為期 3 個月的安置。
但新巨輪必須自付房租(每人每月含水電約 4000 元),且期間不得開伙(沒有廚房)、也沒有電視網路,只有一桌一床一櫃,也不得另行整修或加裝無障礙安全設備(例如在樓梯間安裝護欄以避免輪椅翻覆)。
陳安宗說,安置空間確實是合法建物,但不是他們的「家」。
清。翔
@clearwind0608
Sun, May 13, 2018 10:16 AM
協會成員有些依法每月領有身障津貼約 3700 元,如今卻必須盡數拿去繳付社會局「提供」的安置,社會局分毫不出。
而社會局無法安置的其餘 9 個身障者,即使行動更不便、沒有電動輪椅或需要人照顧、攙扶才能上下輪椅,也都將散落在其他地方。
清。翔
@clearwind0608
Sun, May 13, 2018 10:17 AM
不合法的廠房會被檢舉,合法的房子陳安宗又租不起(也找不到)。
有次他好不容易找到土城的工廠,對方聽完協會的狀況後便婉拒。這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一件又一件,直至 5 月 3 日,陳安宗終於無奈接受了「最終解決方案」:保住 9 個同伴 3 個月的去處。
清。翔
@clearwind0608
Sun, May 13, 2018 10:20 AM
首先,檢視消防局貼在新巨輪牆上的「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工廠防火安全診斷評分表」,顯見新巨輪幾乎沒有任何「自身消防安全」與「危及公共安全」上的疑慮。
無論是逃生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存放易燃物品、是否定期辦理消防演練、消防設備是否符合規定、生產機具之火氣電器電線之使用、生產流程是否安全、工廠是否禁菸或規畫吸菸區、廠房裝修及管理是否落實等,新巨輪過關斬將,沒有一樣不符合。
最終讓新巨輪被扣分而無法通過檢驗、被認定為必須拆除的只有 2 項:「內有住宿用途」,以及「連棟式或群聚性之違章工廠」。
清。翔
@clearwind0608
Sun, May 13, 2018 10:24 AM
像新巨輪這樣的團體,生存空間必須具備無障礙條件、必須滿足多臺輪椅停放、進出、迴轉,還必須有空間擺放街賣存貨,為了工作與行動限制,又必須居住在捷運沿線,再加之長久以來受社會排擠,根本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找到適當又「不違法」的居住空間。
清。翔
@clearwind0608
Sun, May 13, 2018 10:25 AM
當我們以為「安置中心不能開伙有什麼了不起嗎?不會去外面吃嗎?」,所忽略的是身障輪椅族在外用餐卻難以覓得無障礙友善空間的困境;
當我們以為「分開找房子不是比較容易嗎為什麼硬要住在一起?」,所忽略的是這群中低收入者唯有住在一起,那些生活必要的水電瓦斯網路電視等開銷,才有辦法共同負擔;
當我們以為「安置中心沒有電視網路又怎樣,有地方住已經很好了」,我們忽略的是多數無家者最終缺乏或導致無家的成因,並非(或不僅是)物質上的匱乏,而是他們與社會連結的斷裂。
唯有住在一起,那些在外承受的厭棄眼光與赤裸裸的驅趕,才有人理解、有人承接,那些交不到朋友、不被認同、被家人拋棄、走到哪裡都被拒絕的痛苦,沒有任何人能夠憑一己之力獨自存活,也沒有任何人能要求他們獨自承擔。
清。翔
@clearwind0608
Sun, May 13, 2018 10:27 AM
社會局「提供」的安置是一種「生存」,新巨輪原本擁有的卻是身而為人、擁有獨立生活空間與能力的尊嚴「生活」。
如果說這一切真的都是「依法行事」,那麼,我們是否該思考,這真的就是我們要的「法」嗎?
這就是「法」與社會保障的精神嗎?
社會工作可以如此去人性化的行事嗎?
或者說,真的要「依法」,我們真的無法可依了嗎?
10 萬元有找的 3 個月安置費,社會局找不出來,那可以協助申請租屋補助嗎?
可以再寬限拆除日期,盤點所有閒置空間,為這種障礙者聚集自立的模式找到新的可能嗎?
清。翔
@clearwind0608
Sun, May 13, 2018 10:27 AM
在社會氛圍尚未扭轉、公共空間通用設計尚未完備之前,我們卻先開始抹殺一群輪椅身障自立生活的可能,從城市邊緣一路將之驅趕至社會邊緣。
如果這樣保有尊嚴、奮發自立的群聚生活型態是臺灣社會從未經驗過的(畢竟我們只能善意假想,社會局可能是不知道該拿這群人怎麼辦),那我們是否是時候開始思考,如何支持這樣一群努力嘗試的人,讓其他長期依靠救助的行動障礙者──以及未來可能需要使用輔具行動的自己──知道:「原來生活還可以有其他可能」?
清。翔
@clearwind0608
Sun, May 13, 2018 10: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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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弟兄的吸血空手道
@mydogatemyhomework
Sun, May 13, 2018 10:28 AM
幹,到底哪個雞掰洨去檢舉的?
清。翔
@clearwind0608
Sun, May 13, 2018 10:38 AM
我覺得最傷心的事情是,在一群人憑自己的意願努力獨立自主地生活的時候,別人卻只想把他們塞回給關係疏離的手足/孩子/前夫照顧,塞不回去才找個根本不適合的地方暫時安置。
如果和家人關係親密的話,就不會選擇住在這裡了啊。
居然還想塞給前夫,都離婚了耶,到底是為什麼會以為對方會在接到臨時通知的時候,心甘情願收留自己的前妻啊?
飛絮F
@amymt16
Sun, May 13, 2018 12:07 PM
真的,看完好難過喔,他們好不容易有能力獨立生活了,理應幫助他們的社會局卻要拆了他們的人生
清。翔
@clearwind0608
Mon, May 14, 2018 11:28 AM
@lin_le_chang - 巨輪緩拆了,今天中午在巨輪,市政府突然找出了18萬元,說可以幫忙拆遷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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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輪採訪後記:這是一個背叛的故事
要求行動障礙者放棄尊嚴生活,是我們願意為老後所做的選擇嗎?/專訪新巨輪協會
民間的幫助來的即時且豐富,卻擋不住政府的拆遷通知。
社會局的這個「安置專案」由林坤宗專委負責,葉建崙股長陪同,他們盤出了新北市的一處日照中心,並且表示社會局能安置那些身體較好的、有自行移動能力、有電動輪椅的身障者,為他們提供為期 3 個月的安置。
但新巨輪必須自付房租(每人每月含水電約 4000 元),且期間不得開伙(沒有廚房)、也沒有電視網路,只有一桌一床一櫃,也不得另行整修或加裝無障礙安全設備(例如在樓梯間安裝護欄以避免輪椅翻覆)。
陳安宗說,安置空間確實是合法建物,但不是他們的「家」。
而社會局無法安置的其餘 9 個身障者,即使行動更不便、沒有電動輪椅或需要人照顧、攙扶才能上下輪椅,也都將散落在其他地方。
有次他好不容易找到土城的工廠,對方聽完協會的狀況後便婉拒。這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一件又一件,直至 5 月 3 日,陳安宗終於無奈接受了「最終解決方案」:保住 9 個同伴 3 個月的去處。
無論是逃生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存放易燃物品、是否定期辦理消防演練、消防設備是否符合規定、生產機具之火氣電器電線之使用、生產流程是否安全、工廠是否禁菸或規畫吸菸區、廠房裝修及管理是否落實等,新巨輪過關斬將,沒有一樣不符合。
最終讓新巨輪被扣分而無法通過檢驗、被認定為必須拆除的只有 2 項:「內有住宿用途」,以及「連棟式或群聚性之違章工廠」。
當我們以為「分開找房子不是比較容易嗎為什麼硬要住在一起?」,所忽略的是這群中低收入者唯有住在一起,那些生活必要的水電瓦斯網路電視等開銷,才有辦法共同負擔;
當我們以為「安置中心沒有電視網路又怎樣,有地方住已經很好了」,我們忽略的是多數無家者最終缺乏或導致無家的成因,並非(或不僅是)物質上的匱乏,而是他們與社會連結的斷裂。
唯有住在一起,那些在外承受的厭棄眼光與赤裸裸的驅趕,才有人理解、有人承接,那些交不到朋友、不被認同、被家人拋棄、走到哪裡都被拒絕的痛苦,沒有任何人能夠憑一己之力獨自存活,也沒有任何人能要求他們獨自承擔。
如果說這一切真的都是「依法行事」,那麼,我們是否該思考,這真的就是我們要的「法」嗎?
這就是「法」與社會保障的精神嗎?
社會工作可以如此去人性化的行事嗎?
或者說,真的要「依法」,我們真的無法可依了嗎?
10 萬元有找的 3 個月安置費,社會局找不出來,那可以協助申請租屋補助嗎?
可以再寬限拆除日期,盤點所有閒置空間,為這種障礙者聚集自立的模式找到新的可能嗎?
如果這樣保有尊嚴、奮發自立的群聚生活型態是臺灣社會從未經驗過的(畢竟我們只能善意假想,社會局可能是不知道該拿這群人怎麼辦),那我們是否是時候開始思考,如何支持這樣一群努力嘗試的人,讓其他長期依靠救助的行動障礙者──以及未來可能需要使用輔具行動的自己──知道:「原來生活還可以有其他可能」?
如果和家人關係親密的話,就不會選擇住在這裡了啊。
居然還想塞給前夫,都離婚了耶,到底是為什麼會以為對方會在接到臨時通知的時候,心甘情願收留自己的前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