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聯盟白麗芳:兒童有知其父母、受父母照顧的權利,並沒有說一定父或母照顧。但有時候孩子為什麼需要知道生父母,這件事為什麼重要?因為不知道自己的血緣,又覺得說我怎麼跟其他家庭成員長得不像,確實情緒上會有格格不入的感覺,有滿多研究支持。所以我比較想要談的是現行法匿名的問題,那有時候小孩子要去查詢自己的血緣,只會告訴他說有沒有血緣的yes or no的答案,而且查詢數也很少,很多人不知道可以查,這個法規要有一些修正。
鄭威(5票):少子化的影響因素很多。以歐美實例來看,開放人工生殖對於生育率並沒有幫助。 英美開放單女人工生殖,生育率10年新低 匿名(5票):不要為"個人"私慾,來"製造"孩子 鄭威(4票):單身女子捐精生子,家庭變動最大(1) 犯法及毒品酒精濫用,也是單女捐精後代多。最沒問題的,都是親生爸媽帶的孩子。 1.Marquardt E, Glenn ND, Clark K, et al. (2010) My daddy's name is donor.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兒童知其父母的權利) 「剛剛丁教授引用到兒童權利公約第七條說孩子有知其父母及受照顧之權利,我引用一下原文,as far as possible, the right to know and be cared for by his or her parents. 他提的是parent,不是「父母」,所以沒有一定要知道一父一母xD」
協作會議當日逐字稿已經上傳到PDIS平台。 從網站前往:進入PDIS平台 PDIS — Public Digital Innovation Space ->滑動至右上角HOW WE WORK選單 ->在選單點選Tracks ->向下滑動至Open Government Contact thirtieth collaborative meetings點選超連結 (Thirtieth open government contacts collaborative meetings、360am、360pm三個連結為同天會議youtube直播連結)
之前跟大家一起關注的開放單身女人工生殖及試管嬰兒一案:
1. 在提案人 flysky 努力爭取下,本會議將於PDIS youtube平台全程直播:
4. 不怕多強調幾次:生育議題就是現代女性自主權的戰場。不論你已婚未婚有沒有要不要生小孩,請一起關注。
行政院公共數位創新空間
準備開始
公開提問平台,可輸入本網址在線上參與
今日議程
衛福部人員兩位,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兩位,國健署簡任技正(主辦單位)、科長、承辦人。
第二桌:提案人、覆議人簡至潔(伴侶盟秘書長)、同家會執行秘書、師大副教授、我。
第三桌:張守一、法務部三位、內政部戶政司、清大幼教系副教授丁雪茵。
第四桌:許秀雯(伴侶盟理事長)、衛福部社會家庭署兩位、台大社會系吳嘉苓、兒童福利聯盟一位。
第五桌:時代力量黨團一位。
及其他(我沒有聽清楚)缺漏的部分、非屬組織的個人、主辦方工作人員。
主辦單位表示唐鳳下午才會抵達現場。
將所有與會者視為平等、一起討論一個議題的場域,每個人皆可提問並初步提供解法,不用擔心自己發言的影響,任何疑問都可以提出的開放方式。盡量用各種方式讓大家在現場提出想法,不要因為現場因素導致沒有提出發言前會議就結束。
流程比較:(說明人:唐鳳政委辦公室張芳睿)
一般法案形成是先制定,最後使用者才接觸到,是被決定的一方,但希望可以讓使用者在最一開始就參與,讓大家可以一起形成公共政策
因為每個人對問題的理解都不同,希望藉由討論而有對彼此的理解與共識。
問題歸納,會用心智圖的方式,形成一個類似大家的共筆,發展討論。
提案人蔡雪岑報告(圖片由提案期間善心附議人支持設計提供)
我一開始並沒有針對單身女。只是因為目前法規的狀況影響到的問題層面最主要聚焦在這個部分,所以希望能修改。
因為人工生殖法目前僅保障異性婚的夫妻。人生而平等,為什麼這個生物科技發展出來,卻要被侷限在這個身分?我就了解了一下,發現台灣憲法的第7條、增修條文10條6項、世界人權宣言16-1、消除婦女歧視公約12條都支持我這個想法,所以這個法規顯然有問題。
人工生殖法與CEDAW在台灣的時程,互相比較之下會發現人工生殖法從立法、修法通過就有問題,但後來經過多方努力也都沒有真的改變這個現象。
看過了現在的規定,他不僅禁止單身女生接受人工生殖,而且禁止輸入境外生殖細胞。這一條規定沒有理由,應該要刪除。
主持人詢問現場是否有人反對這個提議。
依照原本流程,衛福部先上台進行報告。
目前要有穩定伴侶關係才能施行人工生殖的國家有31國、其他如提案人剛剛所述。
國內外相關研究的摘錄。
網路提案平台上的網友留言彙整。
(此時主辦單位舉牌提醒時間)
1. 美國:完全無限制受術者身份
2. 英國:可捐精,但基於兒童有權知道生父,因此不允許匿名捐精。
3. 德國:合法但允許醫院自行訂立規範,最近被攻擊這個狀況有違憲之虞。目前大多數單身者會在柏林的醫院接受手術。本來是堅持不可匿名捐精,本條規定將於今年7月廢止,因為人工生殖的bio-father原本在法律上沒有父親身份,但國內經常發生生母起訴請求bio-father扶養,為了杜絕這種奇怪的爭議,因此修正。
5. 瑞典:2016年修法通過,現在可以合法人工生殖,且原本瑞典有捐精精子短缺的嚴重問題,卻在修法後湧入大量捐精者,而解決了這個問題,真是窩心。
主辦單位:現在可以提出。
我講一下當時立法時的狀況,那時很多東西經過討論,想要用這個技術解決的問題,大家第一個觀念啊那我們來幫助不孕,所以結果最後修法通過的時候就有這個東西,但是不是他可以運用到更多地方,當然可以討論。那我要說剛剛說那個不是用來創造生命是什麼意思,因為當時在爭議「複製人」的問題!我們要避免複製人爭議,所以強調說這個不是用來創造複製人的,這邊跟大家說明那個「創造生命」的意思。那現在我們想要把它使用到「協助所有想要生殖的人」,就是把第一條的「不孕」兩個字拿掉,這樣就不會被法條文字侷限。
我也想要補充學術品質的問題。學術也是有學術政治的,有時候有一些意見跟主流不一樣,可能在學術界受到打壓,不一定表示他不能當成參考。
此外剛剛的討論很多都沒有上到更高的層次,我們到底要從社會去看,還是要上升到自然法則去看?不孕夫妻是在本來自然的狀態之下可以生育的,但他無法生育,所以我們去輔助他。我們要討論人類社會跟自然的關係,國家的角色在這當中又是什麼。我們要先確認這個基本假設,不然後面一定沒有共識。
另外我想問:如果剛剛說到不是用來創造生命,意思是不要創造複製人,那請問衛福部還可以援用這個立法理由來反對這個提案嗎?此外,除了自然不孕之外,社會性不孕是否應該也認為是一種不孕,可以受到科技的協助?
提案人:WHO已經提出要將社會性不孕納入不孕症範疇。
幾個概念釐清。
1. 我們應該要先確認定義,例如現在說單身女性,是什麼意思?終身都是獨身嗎?如果沒定義清楚就會有問題。
(主辦單位:如果針對定義有什麼看法,請現在提出。)
如果不是典型單身的話(台下:什麼叫典型單身?),我們就不能在這個邏輯討論,如果你可能將來結婚,或是你有男性伴侶,只是沒結婚,有男朋友,這樣也是符合民法980條法律上未婚,到底算不算結婚?你明明可以找到男性伴侶,透過自然的方式生育,為什麼要用人工生殖?
生育就是透過一男一女異性的關係,所產生後代。如果你有男性伴侶,是不是能用自然的方式產生下一代,只要你可以,你就不是單身。除非你沒有任何伴侶取得精子,將來也不可能有男朋友、不可能結婚,沒有社會支持、沒有親友,所以需要支持。不然你為什麼需要這個技術?
2. 關於生育權,CEDAW講的是自然生育權,沒有包括人工生育權,不要把兩個混在一起,這兩個概念是不一樣的,沒釐清就說一個生育權我就可以做什麼。
(主辦單位:請問區分人工生育權跟自然生育權是哪邊的規定或是您自己的意見?)
現在大家就是這樣說的,沒有給他區分。不能隨便提一個自由,或是人權,沒有清楚定義,討論很多事情沒辦法明確。
關於家庭對兒童的支持,有很多研究提出女同志家庭是家庭支持系統的模範,因為他是花了非常多的時間準備並投入。所以我們可以不要以形式區分,而以實際上的支持性來著眼。
另外關於輸入境外生殖細胞時何秘書長的補充,我要說的是,我國確實在人工生殖技術與品管上一直很有口碑,因為這個議題本身會有身體健康風險,例如藥物搭配使用、多胚胎植入等,當事人都會對於相關的流程很在乎,台灣做得這麼好,使得國外很多的人也會來到台灣使用,台灣人自己卻不能使用,其實很不合理,應該要可以開放。
此外CEDAW絕對沒有針對人工生殖提出不予保護的任何意見,他的反歧視也不只針對婦女,也明確禁止針對一切性傾向交叉歧視等問題,包含對法律上不能結婚的(例如女同志)的婚姻歧視。
最高票(4票)提問:(匿名提問)請問,丹麥在單身女性可以使用人工生殖之後,有沒有研究對社會產生哪些衝擊?
師大江佩勳副教授:目前沒有直接研究。但丹麥目前單親比例3成,是歐洲最高(台灣目前12%)。而丹麥持續都是世界最快樂國家調查排名前3名。
清大幼教系丁雪茵教授:我們剛剛都只談大人的權益,如果大人的權益跟孩子的權益有牴觸的時候,那怎麼辦?我們講基本人權,一個孩子自然狀態之下是有父有母的,所以會說兒童有知其父母、接受父母照顧的權利,這個也是要保障的。
張守一:九十八篇只是個⋯⋯(眾:比喻),只是要表達說不要由少數去否定普遍性的東西,不要講特例來否定,社會科學有特例的,不像自然科學,一個特例就會否定,社會科學只用特例討論,沒有意義。
張守一:單親很多原因,有單身、離婚、喪偶,那相關的每個人都要負責任,離婚父親跟母親還是要負責任的,不是國家全面性地介入,剝奪小孩的權益。
匿名(5票):不要為"個人"私慾,來"製造"孩子
鄭威(4票):單身女子捐精生子,家庭變動最大(1) 犯法及毒品酒精濫用,也是單女捐精後代多。最沒問題的,都是親生爸媽帶的孩子。 1.Marquardt E, Glenn ND, Clark K, et al. (2010) My daddy's name is donor.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休息時間及閒聊另收。
以下下午場。
概念發展單。主辦單位宣布今天下午討論到14:20,後續會有兩組簡單報告結論的時間。
紅組主持人:「請大家聚焦在今天的主題,問題分成三種,一個是社會現有的問題,像是單親家庭的問題。再來是針對人工生殖會有的問題,第三個則是針對今天單身女性人工生殖而會產生的問題。最後是近一步再釐清人工生殖應該適用的對象,以上是今天早上都有提到的問題,要針對這幾個問題討論。」
參考:
「你認為應該要阻止更多單親家庭,如果有人是單身,但他一夜情、經由性行為,而生育,這符合所謂的自然法則,但是還是會製造單親家庭」
「現行就已經有了。」
「單身女生要比現行不孕夫妻的評估標準更嚴格或有什麼不同嗎?有人認為要不同嗎?」
(沈默)
「補充一下,世界上的所有國家沒有人設定不同的標準。」
「剛剛丁教授引用到兒童權利公約第七條說孩子有知其父母及受照顧之權利,我引用一下原文,as far as possible, the right to know and be cared for by his or her parents. 他提的是parent,不是「父母」,所以沒有一定要知道一父一母xD」
「非匿名捐精可能有很多其他的問題,例如如果有人捐了精之後後來想要來要小孩怎麼辦?」
「人工生殖法現行法規就有特別法處理這個問題,所以親人的認定已經排除血統真實主義。」
A組發展單(右圖為左圖部分拍攝文字不清部分)
報告人江佩勳。
又說到說要給孩子最佳利益,怎樣是最佳利益?剛剛有提到要對單身女提出經濟要求,但如果只對單身女不對已婚家庭,這是不公平的。再來是要強化社會安全網,那這個部分是要針對整個社會,不是只針對單身女。
此外針對小孩的歧視,會怕有人對小孩說你是機器生出來的,這個的解法是反歧視教育,強調人人生而平等。
主要爭議:國家有沒有責任要保障單身者的生育權
再來就是應該以什麼為條件?
其中一個討論到小孩的福祉很重要,所以像是單身收養的時候怎麼評估,好像會做心理上與工作環境的評估,會有社工等專業來讓小孩的福祉被重視,所以這也可以在我們的議題中拿出做參考。
另一個是小孩子知道生父的權利,提出方式是可以參考現行已經通過的國家,包含精子要不要匿名,小孩子要知道的話在什麼年紀之後,可以讓他尋親。
呼,好累。(眾笑)
本組三個結論:
1. 人工生殖法應繼續存在
2. 小孩的最佳利益很重要
3. 本組沒有結論也沒有關係(眾笑)
還有沒有人要補充?
護家盟張守一:請把得否請求國賠,此項發言列入紀錄。非匿名捐精不能解決孩子沒有父親的問題,孩子成長過程中沒有父親,對他的成長都有影響。
台大教授吳嘉苓:基於現在不合法害很多人要到外國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而承受額外風險,萬一有問題是否可以聲請國賠?
提案人蔡雪岑:請問如果單身女人工生殖的小孩請求國賠,請求依據是什麼?成長的家庭不幸福嗎?如果是這樣,現行異性戀婚姻也是國家保障,異性戀家庭中不幸福的小孩是不是也要請求國賠?
主持人林雨蒼:好了我們國家賠不完了(眾笑)。另外這個東西不是小組討論的結論,請我們聚焦在小組結論。
剛剛我在後面潛水看小組討論,早上也收看直播,感謝今天大家的參與,包含在slido上面一直換暱稱但還是很活躍參與的人。剛剛有人說希望這段列入紀錄,事實上你不能不列入紀錄因為這是直播的,而且會有逐字稿。我們也會拿到政務會議裡面跟院長及政務委員進行討論。大家也請理解,我們還有很多需要釐清與額外研究的部分,不可能馬上有結論出來,但我們今天會知道我們要優先關注哪些方向,這是重要的。
務必拜託大家只要今天有提到相關資料的,請一定要提供給本部,聯絡方式在大家收今天會前通知信時寄發的email就是我們的聯絡email。
那謝謝大家今天的參與,會議到此結束。
(結束時間15:30)
父親因為母親酗酒+家暴我,所以離了婚,後來跟了父親回老家跟姑姑3人同住
姑姑因為是熱衷工作才不結婚,把我當成親女兒照顧
所以從我的角度看的話,說"正常的"異性戀家庭下小孩才"幸福"的,我實在難以認同...
再說我因為家庭因素受到過的歧視,還不是來自正常異性戀家庭的人家庭幸不幸福與數得出幾個爸爸幾個媽媽幾個家人無關,與能夠從家庭中得到多少心理支持比較有關。
會後補充:
英國劍橋大學Susan Golombok教授的研究:
"Single mothers by choice: Mother-child relationships and children’s psychological adjustment."
此論文研究捐精後代被單身媽媽養育與被雙親父母養育的照護品質與孩子心理發展,研究結果發現這兩種家庭的照護品質並沒有差異。
來源:本會議附議人、師大物理系江佩勳(Pei-hsun Jiang)副教授
1. 一般直播(多畫面,現場投影片、現場攝影、網路提問等整理):
上午
因為噗首文字數破錶了所以無法直接修改噗首啊只好補充在這邊xDDDD生育權這個概念本身就是為了方便男權搶劫才提出的
我們有心臟運作權這個概念嗎?
我們有大腦運作權嗎這個概念嗎?
有肝臟運作權,腎臟運作權這些概念嗎?
沒有的!
它們長在我們身上就是我們自己,
怎麼使用根本不需要任何人插嘴。
那麼子宮作為我們的一個器官,我們為什麼要提出一個生育權的概念?
這個概念的提出削弱了子宮和女性身體的聯繫,
我有生育權,我想要孩子,但是我們有沒有子宮不再是必要條件, 反正我有這個權利,我就要一個孩子, 我自己沒有子宮沒有辦法創造生命, 簡單啊! 我搶一個! 你不讓我搶,你就是侵犯我的生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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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tieth open government contacts collaborative meetings、360am、360pm三個連結為同天會議youtube直播連結)
本週日在桃園有關於這個提案與會議的講座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