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 台灣公民
【摘】內政委員會通過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版本,增訂《國家安全法》第5-2條規定

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於現職或領受退休給予期間,犯前條第一項之罪(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並經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退休給與;期已支領者,應追繳之。追繳者應以犯罪時開始計算。

【民報】國安修法初審通過!軍公教涉共諜案判刑確定 喪失月退俸

[James | 台灣公民] [公民漫談86 - 健全國安法規,掃除支那白蟻!] 就台灣的歷史演進來看,...
Mr.Zombie
啊...啊...
murumo
午晚安
James | 台灣公民
murumo : 晚安
kaoru
認定辦法...
支持AI行動創新內閣_上架台灣
盯緊那些拿全退的
James | 台灣公民
kaoru : 5-2 ref 5-1 ref 2-1, 本次修訂條文如下, 這條實務上已經有案例, 認定不是問題

修訂第2-1條,規定人民不得為恐怖組職、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委託之機構。民間團體、個人、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書、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或發展組織。
James | 台灣公民
James | 台灣公民
其實真正更大的問題是, 5-1第一項的罰則, 五年以下刑度太輕...

5-1第一項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James | 台灣公民
依此報導, 由於《國家安全法》第5-1條修正條文各委員對罰金與判刑時間沒有共識,全案保留協商。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認定還是問題,表面上法條清楚,但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例如馬的案例,不會出現「實質影響力」
James | 台灣公民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晚安,沒錯,不過那不是立法的問題了,是司法改革跟轉型正義除垢的問題,但大仔你也了解...

拎北自由人
以前是當匪諜觀完照領退休金
轉順~
James | 台灣公民
拎北自由人 : 晚安,沒錯,這是這次修法的重點之一,不過,徒法不足以致治,轉型正義司法除垢與司法改革不好好做的話,這些法條,最後恐怕是會用在某些人身上啊...
James | 台灣公民
轉順~ : 晚安
拎北自由人
James | 台灣公民 : 真的被反噬也沒辦法
James | 台灣公民
拎北自由人 : 沒錯,該做的事不做,被司法黨國餘孽反噬,那也只好認命惹
James | 台灣公民
tnt37: 晚安
SAHARATW(台灣國)
James | 台灣公民
油桐花
James | 台灣公民
油桐花 : 晚安
肥貓偷笑露得清
午安
James | 台灣公民
murumo
午安
James | 台灣公民
murumo : 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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