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 台灣公民
: 另外,我們來探討為什麼是自決建國而不是自決獨立呢?因為獨立公投成案後仍需主權政府的國會通過,再經過總統或君主批准。台灣並沒有它的主權政府,美國是主要佔領國,台灣統治當局是代理佔領的政治實體,佔領並不擁有主權,因此建國公投成案後只需向美國報備,即可向全世界宣布台灣民族已經自決建立台灣[共和]國。若中華民國(金馬)政府及美國以強制行動剝奪台灣民族自決建國的行動,台灣民族有權依照憲章宗旨及原則請求並接受聯合國援助。宣布建國後,應有國家陸續和台灣建立邦交。到某個時候,有一定數目的聯合國會員國在大會上表決贊成台灣加入聯合國,台灣就可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
James | 台灣公民
: 看了文章。有獨必有統,它們是雙生子,需要化解之。另外,獨立公投的盲點要讓民眾知道。獨立公投成案後仍需主權政府的國會通過,再經過總統或君主批准。台灣並沒有它的主權政府,美國是主要佔領國,台灣統治當局是代理佔領的政治實體,佔領並不擁有主權,因此建國公投成案後只需向美國報備,即可向全世界宣布台灣民族已經自決建立台灣[共和]國。 The people on Taiwan 需要成立台灣制憲建國的機構與(ROC)及(US)三方對談為起點。
依據這一份民調看來,蔡政府上任以來,表態傾向台灣獨立的比例,一路從上任之初的最高點51.2%,一路下滑到如今的38.3%,共計減少了12.9 個百分點,約當二百萬選舉人。
然而,這看來並不是所謂的支持移轉,因為,傾向維持現狀的比例,並沒有顯著的變化,反倒是傾向「被併吞」的比例,從蔡政府上任的最低點14.9%,上升到如今的20.1%,而其他的,應該反映在「不表態」的比例變化。
由此觀之,個人看來造成此民調結果的主要緣由如下,歡迎大家指教討論:
1. 沉默螺旋
蔡政府等同台灣與支那共和國的維持現狀,取得一定的話語權效應,配合此民調的「機構效應」,造成獨派不願在此民調積極表態的沉默螺旋。然而,這反映的其實是一種不滿,應會明顯反映在年底選舉上!
(續下頁)
主事者根本是個失意政客、政治遊民.....「扯後腿效應」比較接近吧?
選民失望 、熱情不再!
隨著蔡政府對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李明哲事件、世大運搶旗事件、反年改之亂、統促白狼、匪諜事件、各種親中表態等的顢頇無力,甚至推波助瀾之嫌,支那的表態政治,在台灣也取得一定話語權的制約效應。
結果她龜縮!!!啥洨都要維持現狀ヽ圍遲陷戇ヽ危池蜆撞…不懂打鐵趁熱~於是倒縮下滑~這是她的歷史罪過
《以制憲公投實踐台灣建國》
https://plus.google.com/+JamesChang/posts/fQBox9L2itP
4. 與推動『台灣獨立公投/建國公投』殊途同歸
台灣國憲法,如果獲得住民自決的公投通過,則必然確立了疆域、國名、國體等具體的台灣新國家的內容,對外,也因此產生了彰顯建立新國家的外部自決效果,確立了台灣新國家的國際人格。
此路線具有很高的包容性,與選舉路線、推動台灣獨立公投/建國公投、推動公投法修正、推動變更國名、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等等路線,皆可分進合擊,無需相互排斥。
許多法理建國派堅持一定要先建國才制憲,就個人的看法這是一種學術上而非現實上的觀點,一方面憲草與制憲程序的議論,必然可以與建國運動併行,且有利於建國運動的宣傳。二方面透過新憲法的民主議決過程,可以轉化現有民選政府的性質, 從ROC政府轉化為支持制憲建國前的自治政府,以利政府治權的無縫接軌, 避免過渡期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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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公投的可能路徑
公投法程序補正(已基本實踐) -> 公投範圍補正以納入憲法創制(此步驟依國民主權、自決權原理亦可省略) -> 舉辦『是否同意制定台灣國憲法』的制憲公投 -> 制憲程序公投 -> 憲法草案各版本公投
1. 激發對台灣新國家的實質內容想像與討論
目前的獨立/建國倡議,不易引起風潮的原因之一,在於缺少具體的比較利益,因此難以說服ROC派,但若伴隨新憲內容優點的具體討論,則可以較有效說服。
例如司法體制改革(如陪審制、法官民選與淘汰制度等)入憲、廢除大陸地區(陸委會法源),在地疆域與新國名確認,新國名加入聯合國,改變有權無責難以有效制衡的大總統制、公費選舉入憲、國會選制改為複數大選區與德國的二票聯立制、國會政黨代表亦可罷免、居住正義入憲、勞動者與弱勢權益入憲、軍公教與一般社會福利平等入憲,福利世代正義入憲、人權二公約入憲、多元成家入憲、修憲門檻下降與修憲公投權入憲、多元語言與多元文化平等發展入憲、幼兒義務教育入憲...
The people on Taiwan 需要成立台灣制憲建國的機構與(ROC)及(US)三方對談為起點。
另外,就當代現實而言,再去強調美國對台主權或宗主權,其實已經毫無實質意義,更別說自決權本就是住民權益,根本沒有向美國報備的義務,只是現實的政治操作,當然會與美國連繫,但那不是法理上應為的報備義務,這點不可混淆
台獨聯盟之相關民調-沃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