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ru
認真獎小說劇情不能拿來當供詞....當事人家屬也沒有很積極...
韋恩
其實沒有很意外...
宅叔小海‧Θώθ
距離事發時間也過久,證據不知道還在不在
Domo☆🦮
其實不太意外,不過這些新聞小編又在帶風向
狐狸 胖
布蘭卡(」・ω・)⎠
不太意外,看媒體、各方護航的狀況來看就知道他背後認識不少有影響力的混蛋
sechs@きtらあああ!!
不用有靠山會起訴好不好 這點證據是想要辦什麼人
陣風@每一次都是最後一次
拿一本小說要起訴人這根本....更何況連家屬都不是很有意願出面,這根本不可能告成,連靠山都不用
Genei
跟靠山無關。法庭上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Genei
今天你指控他把人綁成螃蟹,就要拿出相對應的證據。最重要的,達合意性交年齡,你情我願,事後發現他劈腿已婚,依照某些騎士團的說法,就變成誘姦,那可能台灣男性凡劈過腿的,都是誘姦。以後打炮之前可能要先簽契約書,內含免責條款。無限擴張女性權力,實不可取。
喜愛腿腿的水色廚
不用靠山也能不起訴好嗎
那些證據和證據量會起訴成功我才要擔心南檢的腦子
咖哩東
不管是誰,這樣就要起訴不夠+1
魯蛇郎君
就沒證據啊沒什麼好說的
Heinclub會員🦕影觴
Genei : 你講的話正確,卻混進了一堆歧視女性的發言
士官長🐴俺の愛馬が
資料證據太少,辦不起來。(突然想起這傢伙
A彰 ^ↀᴥↀ^
家屬都不配合
廢廢雪莉
罰叔!
Genei
道德僅能律己,不能律人。另,法律為道德最低的底線。
Genei
我不歧視女性。但我反對任何以道德為名施行的群眾暴力。你如果覺得我歧視女性,可能是因為事實太過刺耳。
Genei
道德水準人皆不同,舉個例子,天主教主張守貞,但伊斯蘭教則否。何者為正確?所以才有法律為最低道德標準一語。
Heinclub會員🦕影觴
沒跟你講到道德,只是你用詞的問題
Heinclub會員🦕影觴
當你用詞不當,不管講什麼都會偏頗掉
%e5%a5%97
comes111: 有點好奇一堆是指哪幾句?
%e5%a5%97
最後一句也只是在說這狀況下無線上網不是好事,到底哪裡歧視
%e5%a5%97
Genei : 那我想問問「雅利安化法」這法律你怎麼看
%e5%a5%97
一條可以合法搞死猶太人的法律
Genei
所以納粹被推翻,希特勒至今仍釘在恥辱柱上。這是很簡單的類比不當。若要類比,應是假設有條台灣法律允許強姦猶太女性,然後我相信制定這樣法律的政府也會被推翻。
不需要任何建議𐂂貓貓ω°
難怪他自殺...他心理壓力很大卻知道不可能起訴成功啊....證據不足又可能被反咬妨礙家庭...何況當下他又成年、又沒有積極證據顯示是被迫...

好無奈好心疼他...
Genei
法律沒有辦法窺視內心,所以只能以證據辦案。陳興已婚劈腿,道德上應受譴責,但以性侵來辦,則是明顯的越線,防禦機制云云,更是不知所謂。
haokai1112
comes111: 我也看不出歧視的點,可以指教一下,從劈腿到打砲看到的都沒提到女性
%e5%a5%97
Genei : 原來如此,受教了
Heinclub會員🦕影觴
"依照某些騎士團的說法" ,"無限擴張女性權力" 這兩句,如果你們沒感覺到的話,那就是同溫層差異了(攤手)不再多做評論
haokai1112
comes111: 確實不少女性利用法,而法律保障女性的部分也確實比男性多
Genei
無限擴張女性權力,指的是所謂的防衛機制。如果這樣的詭辯可以成立,即意味男女朋友一分手,防衛機制就啟動了。交往十年,防衛機制可是可以長達一生的呢。我一分手,就感覺到當初的交往是被誘騙,這是誘姦!
Genei
說好要共度一生的,居然沒有!這是詐騙!
◌成岡◌
台灣殺一兩個人都不會被判死了,這案件不過是老師騎一騎未成年女學生,當然更沒事。
Genei
這種胡扯要是可以被接受,我就把我的六法全書撕碎吃進肚子裡抗議。
Genei
法律上合意性交是16歲,在法律上,那是成年人。
Genei
至於要開死刑線另戰,會模糊焦點,還是不要的好。
火星人
身為老師已婚,對學生做這些事在輿論和道德是備受譴責。但現實是罪證不足,換個名臉皮厚一點,繼續和他的圈子們合作生意。這就是現實。
Genei
說實話,我根本不認為他有罪。我同意他道德上應受譴責,但以法律的角度來看,別說罪證不足,事實上是根本連要怎樣起訴都滿頭問號。私人交往不應試圖以法律來制裁。
我是口罩我現在不姓曹
comes111: 「騎士團」是歧視女性?
我以為騎士團多指男性??
「希望女性權力不要無限擴張」是歧視女性???
所以應該要希望女性權力無限擴張才算嗎?
前後加起來兩句 一堆是哪堆?
喜愛腿腿的水色廚
感謝(笑>理性
希望這個社會不要只剩下政治正確的話語呢
刁民
證據早就沒了其實不意外
✺艾勒里✺三年不晚
「騎士團」本身不是歧視,但卻是母豬教徒常見用語,我猜上面那位是因此做了聯想。
%e5%a5%97
反正男性外遇就是死刑
然後女性外遇就是小秘密
廢話那麼多幹嘛
SWINDLE
我記得統計上男性外遇被原配起訴的案件比女性外遇還要少吧
Domo☆🦮
還少,大部份都被搓湯圓
SWINDLE
不過外遇比例男性高於女性就是了
✺艾勒里✺三年不晚
另外與其說在性侵上法律保護女性較多……法條規範是抽象的,並無明定何種性別較受到保護,毋寧說是實務運作上,執法者仍難以脫離男性必為加害人的刻板印象罷了。性侵報案的起訴率只有三成,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誣陷人的。
Domo☆🦮
可是看到男性被女性強姦的新聞,蠻多表示羨慕感到不能理解
SWINDLE
✺艾勒里✺三年不晚 : 也就是…法律本身沒有那種傾向,但傳統觀念可能影響相關人士的言行這樣?
✺艾勒里✺三年不晚
SWINDLE : 是的,所謂經驗法則嘛。看到事後被害人與被告有正常聯絡就咬定沒有違反意願的判決,也是同樣道理。
SWINDLE
✺艾勒里✺三年不晚 : 人家當事人之後的情感是一回事啊……人與人之間本來就很複雜的,法律判決不能就這樣受影響吧?
SWINDLE
Domo☆🦮 : 那叫白目,等到真的被強暴他們就知道該不該羨慕了

男性被強暴也還是會產生陰影的,就算對象是長相很好的異性也是一樣啊……
mcdlee
欺騙感情本來就不是法律管轄範圍
SWINDLE
校園霸凌上到法院起訴之後,霸凌者跟被霸凌者的關係可能也會轉好,可是當下的霸凌依然是事實啊
Genei
因為法官不能讀心,所以只能照常理判斷。對加害者展現畏懼是合理且必然,談笑自若,多次與加害者出遊,均不符合常理。
✺艾勒里✺三年不晚
這就是知識庫的落差了。做性別研究的人就會告訴你並非「必然」、「常理」。而當這樣的知識無法進入司法體系執行者的知識中,自然不符合刻板印象的受害人就會失去受保護的機會。
SWINDLE
✺艾勒里✺三年不晚 : ……在性別方面的觀念不足,導致了目前這樣的傾向?

這樣好像是個麻煩的難題呢……
✺艾勒里✺三年不晚
SWINDLE : 我也不是要說法官檢察官很笨還是很壞,只是經驗法則有其極限,在經驗根本上來自於不正確的知識基礎上時尤其是。
SWINDLE
情感方面的判斷…這不太適用於經驗法則吧?

至少應該要有「每個人的成長環境、性格與經歷不同,不能一概而論。」這樣的觀念…?
Genei
應該說,法律有其侷限。我認同可能有例外,但如果每個當事人都宣稱自己就是例外呢?這樣就沒有任何能夠判斷的準則了。
SWINDLE
也是呢……應該說,所謂的準則,還是要有那種視情況而有所調整的彈性吧?
Genei
如果要堅持有這些例外,可以,那這些證據就必須全部不做考慮,只憑其他證據來判斷,這實際上只是更為不利。再者,有了例外,惡用的可能性被急遽放大,心證的空間被無限放大,這恰恰是法律所想要避免的。
✺艾勒里✺三年不晚
不如這樣,既然可能有例外存在且不在少數,那就不要把事後的情感表現當作判斷準則啊。反正沒有當下構成性侵的證據,罪疑唯輕,一樣是無罪囉,犯不著鞭屍一般地變相指責受害者「你居然還跟加害人保持聯繫」吧。
Genei
要記得,法律是無罪推定。這種防衛機制的例外,會把所謂的舉證責任丟還給被告,這種惡魔的證明是做不到的。
SWINDLE
✺艾勒里✺三年不晚 : 對啊,只管當下發生了什麼事去進行判決,這不是很簡單嗎?

再把事後的來講…事後的演變跟當時法律的判決又沒什麼關係
Genei
事後的行為是補助證據,加強證據用的。這次最主要是傳來的證人,包含部落格有提到的兩個閨密,證詞對女方都很不利。特別是其中一位有提到,女方曾向她在飯局中介紹陳氏為男朋友。
Genei
以所謂的防衛機制來辯護,就像霸王條款一樣,會變成"說你有罪就有罪,大人快鍘他"。這對於惡用實在太過於有利,並且強加給被告證明不可能證明的事實這樣的責任。
SWINDLE
不是啦,是整個判完結束之後的發展
Genei
這個發展主要是之前騎士團小說辦案,又把反對者打成工讀生所導致的反發,我本人很單純,認為男女關係根本不應該拿到法院來,浪費國家資源,就這樣而已。
✺艾勒里✺三年不晚
嗯,刑事統計上熟人性侵中最大宗的狀況就是現任或前任伴侶。邏輯上而言是否為伴侶與性侵發生與否,顯然無關。我要說的就是這種拿事後表現當補強證據的做法,在有貫徹無罪推定與罪疑唯輕法理的前提下,基本上是不需要的。即便沒有這兩位的證詞,陳也應該被不起訴。
Genei
"在有貫徹無罪推定與罪疑唯輕法理的前提下",目前還做不到,所以才更需要這些補強證據。雖然無奈,但目前還是有此需要。
✺艾勒里✺三年不晚
Genei : 我覺得我們在無罪推定上是有共識的,你不要一直強調那個問題。我的著眼點只是在這類事後補強證據可能對非典型受害者在審理偵查過程中造成的二次傷害,以及輿論的譏嘲。
Genei
像之前的儀隊教官權勢性交,講白話根本莫名其妙。兩性平等在台灣都沒做到徹底了,法律上又偏向女性,如果再不允許補強證據,男性根本沒有自保手段。到最後我前面講的笑話,"打炮前先簽契約書",恐怕就會變成現實。
Genei
以本案來看,是的。但以其他案件來說,特別是原告在世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這些東西作為補強證據,冤獄的情況會極端嚴重。用我的說法,就是不能因噎廢食。
SWINDLE
這就可能變成是支持需要這類事後補強證據的人士的心態,是傾向於認為哪一方的權益比較重要了吧?

不過一旦產生這種比較心態的話……
Genei
以最近半年有被報導出來的,發生的女性誣告性侵案件次數來說,基於有這樣嚴重的情況,我主張採納這些補強證據。這真的就是典型的"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艾勒里✺三年不晚
SWINDLE : 事實上就是這樣沒錯喔。所以這本質上是一場權力鬥爭。
SWINDLE
水彥-寡獨孤默
這種事只能期待陳星哪天受到老天制裁了...
Spooky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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