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覺得
Mon, Jul 24, 2017 2:52 AM
1
焦點評論:醫院與學校財團法人的亂象(李祖德、陳玲玉) | 蘋果日報
>>私立大型醫院法人業績掛帥..以營利為目的..私立大學法人因應少子化..拼命招收學生..卻不相對增加師資..導致教學品質下降..淪為學店..這兩者是該嚴加整頓惹..
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說
Mon, Jul 24, 2017 2:52 AM
近來私立大型醫院及私立大學屢傳內部糾爭,有的涉及人事,有的關乎財務,嚴重的兩者兼而有之,令人不得不正視財團法人衍生的亂象。
財團法人是由捐助人慷慨解囊而設立,不管其捐助目的為何,都必須是為了公益而完全付出。《醫療法》及《私立學校法》因此都規定:捐助人及創辦人應於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後,將法人之一切事項移交給董事會,並應將所捐助之財產全部移歸法人所有。
令人遺憾的是,有些財團法人的捐助人卻將「捐贈」視同「投資」。醫界與學界甚至存有「捐助人」係財團法人「所有人」兼「經營者」的謬思,導致捐助人形同永遠不會出賣股票的「大股東」,可以無限期掌管財團法人。這種積非成是的怪異現象,不但使財團法人可以披著「公益」的外衣而追逐「私利」,也成為醫院與私立學校的亂源。
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說
Mon, Jul 24, 2017 2:53 AM
挾公益之名搞營利
財團法人是「非營利的公益團體」,公司則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兩者迥然不同。但《醫療法》與《私立學校法》均允許財團法人在一定條件下投資公司股票,以致原本不得營利的「財團法人」本身,有機會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甚至變臉為「享有稅捐優惠的控股公司」,不但有能力與一般公司股東爭奪公司經營權,捐助人之繼承人還可以不必繳納遺產稅而持續藉由財團法人掌控所投資的上市公司。但這種外觀奇特、實質違反公平競爭與平等納稅義務的行為,目前卻毫無規範的法源。
田小班 JB
@ritchblack
說
Mon, Jul 24, 2017 2:53 AM
一切向錢看的台灣!!
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說
Mon, Jul 24, 2017 2:54 AM
百年樹人的學校財團法人,以及攸關民眾健康生命的醫療財團法人,則應優先適用《醫療法》與《私立學校法》,俾以更嚴格而專業的法規來管理與監督這兩個與民眾關係最為密切的專業性財團法人。
依照《醫療法》規定,醫院如果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主管機關得視其情節予以糾正、限期改善、停止門診或住院業務,甚至命其停業。董事若違法,致有損害財團法人之利益或有不能正常營運之虞者,主管機關可以暫停該董事之職權,甚至解任之。
Peterarthur
@peterArthur
說
Mon, Jul 24, 2017 2:54 AM
執業律師 自己業障甚重
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說
Mon, Jul 24, 2017 2:54 AM
《私立學校法》也規定,主管機關得視情形聲請法院停止或解除董事長、董事之職務。董事會之決議內容如違反法令,則屬無效。只是在社會大眾引頸企盼政府大力革新之際,誠摯呼籲主管機關正視並依法整頓財團法人之偏差行徑。也建議立法院於「財團法人法」草案中,補強有關禁止財團法人變相操控公司經營之相關條文。行政院則宜加強宣導捐助人及董事的法治觀念,促使財團法人善盡公益責任。
James | 台灣公民
@james6604
說
Mon, Jul 24, 2017 3:01 AM
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想
Mon, Jul 24, 2017 3:07 AM
田小班 JB
: 所謂的經營積效..說穿惹就是剝削醫護人員(醫院業績拼命創新高..醫護人員薪水卻沒有得到等比例的提升)/老師助教的勞力(1個教授1堂課100人變成1堂課150人)..而且這些私立財團法人還可以利用醫院和學校來逃漏稅..難怪社會貧富不均的現象愈來愈嚴重..
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說
Mon, Jul 24, 2017 3:08 AM
Peterarthur
: 俺只管作者文章說的內容..不管作者背景..
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說
Mon, Jul 24, 2017 3:08 AM
James | 台灣公民
: 早午安
白蘿蔔
@ABAB90
說
Mon, Jul 24, 2017 3:18 AM
早安喔...
健太郎
@davidwomg
Mon, Jul 24, 2017 5:46 AM
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說
Mon, Jul 24, 2017 3:21 PM
白蘿蔔
: 晚安
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說
Mon, Jul 24, 2017 3:21 PM
健太郎
: 晚安
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說
Mon, Jul 24, 2017 3:21 PM
a0956762174
: 晚安
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說
Tue, Jul 25, 2017 6:51 AM
反教育商品化聯盟公布「學店經營大學排行」 呼籲學子慎選學校、政府改善高教-風傳媒
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說
Tue, Jul 25, 2017 6:53 AM
〈北部〉列國立學店 宜大:算法不公平 - 地方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說
Tue, Jul 25, 2017 7:14 AM
世新、金門大學被稱「學店」冤枉了?反教盟:評鑑會過是因為教育部放水 - The News Lens 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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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是由捐助人慷慨解囊而設立,不管其捐助目的為何,都必須是為了公益而完全付出。《醫療法》及《私立學校法》因此都規定:捐助人及創辦人應於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後,將法人之一切事項移交給董事會,並應將所捐助之財產全部移歸法人所有。
令人遺憾的是,有些財團法人的捐助人卻將「捐贈」視同「投資」。醫界與學界甚至存有「捐助人」係財團法人「所有人」兼「經營者」的謬思,導致捐助人形同永遠不會出賣股票的「大股東」,可以無限期掌管財團法人。這種積非成是的怪異現象,不但使財團法人可以披著「公益」的外衣而追逐「私利」,也成為醫院與私立學校的亂源。
財團法人是「非營利的公益團體」,公司則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兩者迥然不同。但《醫療法》與《私立學校法》均允許財團法人在一定條件下投資公司股票,以致原本不得營利的「財團法人」本身,有機會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甚至變臉為「享有稅捐優惠的控股公司」,不但有能力與一般公司股東爭奪公司經營權,捐助人之繼承人還可以不必繳納遺產稅而持續藉由財團法人掌控所投資的上市公司。但這種外觀奇特、實質違反公平競爭與平等納稅義務的行為,目前卻毫無規範的法源。
依照《醫療法》規定,醫院如果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主管機關得視其情節予以糾正、限期改善、停止門診或住院業務,甚至命其停業。董事若違法,致有損害財團法人之利益或有不能正常營運之虞者,主管機關可以暫停該董事之職權,甚至解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