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 台灣公民
這件事情就道德面進行批判是需要的,但若不能轉為制度性的改進訴求,那恐怕也是一時的激情而已。
更何況,若放在ㄈㄈ尺或其他社經地位懸殊的類似情境下,這樣的事情古今台外,其實層出不窮的發生著....
純就此件案例來說,或許可以考慮擴大姦淫幼女罪的適用範圍,配合妨害家庭的刑事除罪化,並大幅提高兒少法的誘姦罰則。
另外,應確認是否有乘勢性交罪的適用。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作家雙親再發4聲明 請大家記得她的遺願...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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