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 台灣公民
這個X官不學無術,若以美國陪審制來說,是有嚴謹的犯罪構成評議過程的,這些過程都會詳實記錄,並導引出最後的判決,且可作為日後救濟甚至究責的依據,上訴就更不是問題。比之台灣法官獨斷心證,胡亂造法攀比,狗屁文章一大本的判決書可強得多。
不過,個人基於台灣立法與適用的實踐可能性,比較傾向德國式的參審制,並強調無論哪一種改革,都需配合掃除黨國私法官的轉型正義處理就是。
陪審制到底是藥還是毒(邱忠義) | 蘋果日報
掰噗~
真糟 (p-sad)
@.tw.
(goodluck)
天光已現 | pee
不知所云。。。反正法官反對的就是該去做的
James | 台灣公民
@.tw.
XK
James | 台灣公民
參審陪審確實不是可以輕易用1or 2直覺思考的問題,期待司改會議與後續各機關能持續深化討論,儘速找出適合台灣的改革途徑,交付立法,儘速實際。
肥貓偷笑露得清
James | 台灣公民 : 參審制或陪審制俺都沒意見..有辦法抗衡司法官的自由心證就好..
James | 台灣公民
肥貓偷笑露得清 : 沒錯,黑貓白貓,能趕緊抓到老鼠的就是好貓,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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