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д゚ )後藤だよ
之前是哪些報紙說他們可以就此逍遙法外的? 出來洗門風囉
馬來西亞涉詐犯 18人遭中檢傳喚聲押
沙羅叔叔
Law in shit指揮下的台中地檢署,老實說我沒有信心。
Wilde
反正也判不了多重,還能假釋
(阿衛)Gourry287
台灣詐欺真的都判很輕.......
maply73 落葉椛
說詐欺判輕的應該都只看新聞
Wilde
記得上限不是才二十年?
杉本ファナチック
最多三十年
( ゚д゚ )後藤だよ
單一件電信詐騙最低1年,騙到30人以上就可以判到上限了 (一罪一罰
(阿衛)Gourry287
而得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阿衛)Gourry287
詐騙史上最重的判30年....最高最後改判也是縮減變成18.4年 (會覺得判的重的該不會是....
( ゚д゚ )後藤だよ
不對啊....2014年修正的刑法339-4裡面特別規定了詐騙集團,電信詐欺等樣態只能「併科」罰金,而不能「易科」罰金。前者的意思是要關還要被罰錢... 怎麼會統計到2016年2月還有人在易科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阿衛)Gourry287
Chi Yen
台灣對詐欺犯絕大部份都是判輕,尤其是大金額的
( ゚д゚ )後藤だよ
這是把公司經營背信與電信詐欺還有以前的「常業詐欺罪」混在一起了吧
Chi Yen
特種詐欺 vs 一般詐欺 vs 以經由電訊傳輸途徑為手段進行的詐欺
這在分類方法論上原本就有問題
Chi Yen
這些人的背信不是單一罪行(不會只是消極的不作為),實施手段上必然會由多項而持續的詐欺行為等一同構成。
Chi Yen
然後所有罪行合起來,加總之刑期判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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