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熊🦝🦝攜手護台灣
: 合理使用是在著作權法的特定條件下,允徐他人使用著作而不用經過著作權人同意,也不用支付報酬 (陳俊宏、呂豐足,網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原則概觀 The Doctrine of Fair Use of Copyright on the Internet,Journa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society 2003(1),第 110 頁)
浣熊🦝🦝攜手護台灣
: 陳俊宏、呂豐足,網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原則概觀 The Doctrine of Fair Use of Copyright on the Internet,Journa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society 2003(1),第 112 頁
雖然的確大部分人都擁有正確的觀影知識,但仍有少部分觀眾不清楚進入電影院使用通訊、錄影設備是有規定在的。
除了常見的電影開播前手機關靜音、以防盜錄禁止攝影,還有一件經常被忽略的問題。
那就是不可以拍攝正在播放電影正片中的螢幕!
下面來用照片舉列例子。
上圖為拍攝未放映前的影廳和螢幕,這是可以的。
這張圖雖然拍攝重點在於想表達爆場的觀眾,但是!因拍攝到已經進入正片的螢幕,即使畫面模糊不清也是NG!不可以這樣!
上圖完整拍攝螢幕畫面,這絕對、絕對是不可以的!
即使是這種拍攝片尾的都不行。
其實像這種沒素質的客人能少來我們是很喜聞樂見,只是這種行為是文化涵養的問題,還是希望能夠透過宣導傳播出去正確的觀念。
有種異曲同工之妙
而且拍票根是個超級無敵好的習慣!
如果掉票的話,完整的票根攝影可以救你一命XD
其實拍攝比錄影的定義模糊許多,因為我們不會制止客人攜帶手機入場,除非是盜錄否則很難抓,所以如果真的很喜歡這一幕不拍下來不行,也請不要公開在平台上,這樣就沒問題了哦!
雖然新年期間狀況多到想直接翻客人白眼連鎖影城只要能提出購票憑證一般來說都能進行補票的動作,每家影城不同,所以詳情還是要購票時詢問票務人員比較準確。
不管怎麼樣,拍票根真的真的很重要啊!尤其又是碰上預先購買的時候,掉票比較不心慌XD
跟差幾歲根本沒關係啊?難道去投票所可以跟工作人員盧「我小朋友才差一歲耶也不能投票ㄛ」嗎?XDDDDD(真心覺得困惑的售票臺)
再幫忙宣導一次:舞台劇的舞台即使沒有在演出也是不可以拍的!
(陳俊宏、呂豐足,網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原則概觀 The Doctrine of Fair Use of Copyright on the Internet,Journa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society 2003(1),第 110 頁)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是否係為商業之目的或為非營利教育之目的
(二)被利用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著作整體以觀,其被利用部分之質量;
(四)利用結果對被利用著作之潛在市場或其價值之影響等。
判斷標準我就不在引用,整篇在這裡
著作權法雖然有保護的規定,但也有例外的規定,如上面有人提過的部分,照這樣解釋的話那些行為可能是合法的?
另外,看到"電影最重要的地方"這段讓我想到,比起拍到螢幕,網路上評論劇情的文章可能常常暴雷更多,但也是合法行為吧?
拍照行為的話我覺得比起侵權,在電影院拍電影影響其他觀眾所以禁止,這樣比較有說服力?
當初發噗是作為工作人員希望觀眾能避免此舉侵權的風險,相關法條我會再去研究看看,當然著作權法有模糊的地帶,法條上我也不能很好的解釋,實在很抱歉。
比較沒有這個問題 但上面講的 我真的不知道XDDD
以上是我的觀念和工作場所吸收到的資訊啦,有錯誤的話也請不吝指正(汗顏)
直到我罵出聲音來才放下,但沒隔多久又開始錄...
事後想想...3D電影錄了是能看喔......
當然也可能是服務員告知的當下態度影響到客人的情緒(畢竟影城忙的時候還蠻多服務員態度很焦慮),但我說的那個女生似乎是回家後,影城的人私訊她FB跟她說明的,我覺得這算是滿柔和的勸說方式了⋯⋯(起碼沒有當下給她難堪)
我想這部分是台灣人民要學習的地方吧,尊重各行各業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