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
@Wi1dmoon
說
Tue, Aug 18, 2015 11:07 AM
Wed, Sep 6, 2017 4:56 AM
19
1
#KSM #同人 #寫作
雖然也可以說是Kingsman但和原作無關了其實
就,吃土單。轉一下
這一噗
,雖然我想轉的是另一噗
.
但反正是私噗所以就算了(呃)
W.M.
@Wi1dmoon
Tue, Aug 18, 2015 11:13 AM
只要在辦公室就思考能力低落而且我又開始眼睛睜不開了所以就……反射性的說說,1. 我個人討厭暴力浪漫化(泛指一切暴力行為),所以我的確不喜歡將 暴力與性歡愉 連結成為膝跳反應(關於這部份的反抗,其實我很……也不能說,但《家畜人鴉俘》那一系列一定程度以上幫助我自己驗證/釐清過很多想法)
W.M.
@Wi1dmoon
Tue, Aug 18, 2015 11:15 AM
漏字,
也不能說推薦
*
W.M.
@Wi1dmoon
說
Tue, Aug 18, 2015 5:02 PM
2. 我個人討厭限制。矛盾的地方就在於,不管內容為何,我都認為言論是應該可以被提出的(同時,當然也是可以被質疑,這兩者不可切分)。
延伸來說其實是「不爽就走開」對我來說很沒建設性(呃)又有點不負責任,但這會更廣泛的延伸到言論「公開」的領域定義,以及
網路
的公眾/私有性。
W.M.
@Wi1dmoon
說
Tue, Aug 18, 2015 5:02 PM
喔耶又是一回家就直接昏迷的節奏orz
W.M.
@Wi1dmoon
說
Tue, Aug 18, 2015 5:09 PM
承上。稍微說一下網路的公眾/私有性。
我認為
所以在網路上的發表
,凡是執行這個動作,就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公眾性」,這基於Internet的特性與存在定位(當然,也必須包含所發表的內容但就先稍微聚焦到
言論
上)。
W.M.
@Wi1dmoon
說
Tue, Aug 18, 2015 5:14 PM
我所想說的,是說話(任何話)必須負起相對應的(公眾)責任這件事。
所以即使是在一個自己建立的私有網路發表場地(比如個人自架的論壇)、或更廣的使用公共服務(比如Blogger、噗浪、臉書)上的個人帳號,所發佈的言論,一旦公開,其意義就不能等同於實體上寫了一本日記然後說「這是我在自己家說的話你沒有權利干涉我」。
W.M.
@Wi1dmoon
說
Tue, Aug 18, 2015 5:20 PM
舉個例子,
Ten Walls歧視同性戀言論引發嚴重反彈 – 耳朵蟲 | Earworm
這不是第一個當然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他當然可以在
自己家
發表自己的想法,同時他也必須而對公眾的檢視與反彈,從而產生的,可以非常粗略的說是
(現行)普同道德觀
的模糊界線。非常模糊,但透過這些拉鋸和反彈,可以看見什麼言論在這個社會裡(可能)會傷害到某些群體而你
可能不應該這樣做
。
W.M.
@Wi1dmoon
說
Tue, Aug 18, 2015 5:25 PM
所以回到這噗一開始在說的,KSM這次的吃土單。
在Google文件(無設限的公開平台)上發表的言論(涉及戀童的創作)可不可以?其實我覺得可以。
但這個東西能不能被反抗?當然也可以。
所以接下來的問題就成了,他可以被反抗,為什麼?這是一個道德譴責嗎?道德和創作自由的界線又在哪裡?
我不知道道德和創作自由的界線在哪裡
(老實)。
W.M.
@Wi1dmoon
Tue, Aug 18, 2015 5:28 PM
如果有人跟你說他知道,不要聽喔那八成不是真的(喂!!)
W.M.
@Wi1dmoon
說
Tue, Aug 18, 2015 6:40 PM
雖然不知道,但是,就我自己而言,做為一個創作者,我認為
我在書寫文字(可能是任何文字,但特別是創作、尤其是創作)時,應該負起比一般人更高的言論責任。
W.M.
@Wi1dmoon
說
Tue, Aug 18, 2015 6:43 PM
原因非常簡單:因為我寫字有人看。
發表→閱讀,這件事本身就造成了一個影響,我並不是想說所有的創作者都要文以載道、都要背負什麼高道德標準,不是這樣子的。我覺得可以被討論的是「公眾責任」。做為一個創作者,我認為自己應該要更多思考自己在說些什麼、在寫些什麼,以及這些將會透過發表這個動作為人所見的「內容」包含什麼思考、傳達什麼訊息。
W.M.
@Wi1dmoon
說
Tue, Aug 18, 2015 6:44 PM
而不只是「我爽就好」。
W.M.
@Wi1dmoon
說
Tue, Aug 18, 2015 6:49 PM
而我用了「我」,是因為即使我自己這麼想,我也認為這個東西應該是對內(向自身)而非對外(向他人)的道德要求。
W.M.
@Wi1dmoon
Tue, Aug 18, 2015 7:48 PM
嗯……想了一下,結果我自己的想法好像真的就,只是這樣。
而且我其實不想把問題點放在「戀童 / 戀童創作」,因為那會變成一個非常龐大的議題(比如,兒童色情;比如,性自主和「自主」之前的權力/結構壓迫疑慮)←提這個只是稍微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幾乎不提這次引爆爭議的「戀童創作」,因為對我來說那不是重點。
W.M.
@Wi1dmoon
Tue, Aug 18, 2015 7:48 PM
我自己的重點還是落在 做為一個書寫者,可能都應該更敏銳地去面對和思索自己所發表的言論,特別是創作。
(再說一次,在網路上,所有的發表都是公開的,只是範圍差異)
W.M.
@Wi1dmoon
Tue, Aug 18, 2015 7:49 PM
大概就這樣吧XD
W.M.
@Wi1dmoon
Tue, Aug 18, 2015 7:49 PM
sky123582
: 哎老王我好想轉你的法律噗(爆)
本生燈/生如初見
@Anythingother
Wed, Aug 19, 2015 1:58 AM
在事件爆發的時候就等著想來聽千蟻的見解XD
果然又打中我(抱一下小腿)
以及如果已經決定在公開場合發表文章及決定承擔反抗的言論的前提下(倒不是意味著我決定公開表態支持爭論的議題,例如此次爭議的孌童),同問道德和創作的連結性在哪裡。
W.M.
@Wi1dmoon
說
Wed, Aug 19, 2015 7:48 AM
有另一個想說的就放一起,先轉一下阿薩幫助我整理了想法的噗:
[阿薩。] 看見千蟻桑說到了《家畜人鴉俘》,今天下午也在想這本書,以及...
W.M.
@Wi1dmoon
說
Wed, Aug 19, 2015 7:50 AM
他提到了創作者的清明;以及閱讀者的不確定狀態。
我的想法其實是,在很多時候,當然這可能是非常主觀的想法,但我其實認為創作者本身不見得真的處於一個抽離狀態,也並不見得清明,甚至於,在創作的當下,一個創作者都有可能
自己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
W.M.
@Wi1dmoon
說
Wed, Aug 19, 2015 10:38 AM
好像有點空那就來繼續。
其實在那個吃土單的情境裡,我會覺得那整體形成了一種(近乎)狂歡的氛圍,那是獨特的、一切都好像無所謂的氣氛,塑造了在那當下順著環境氣氛走要幹嘛就幹嘛的感受,(妄想)性歡愉全面爆發,老實說,我不覺得在那裡所有做出創作以及書寫文字的人,處於和他們平常書寫時同樣的清明。
W.M.
@Wi1dmoon
說
Wed, Aug 19, 2015 10:58 AM
啊不過我也不是要說很多人被SIM卡控制了進入教堂哈利Mode,我只是覺得那個群眾情緒的確是會造成影響的。
W.M.
@Wi1dmoon
說
Wed, Aug 19, 2015 11:09 AM
然後還有什麼……嗯,其實我覺得閱讀並不是、越來越不是一個單向的東西,當然這會隨著發表的媒介有所差異,但閱讀者對文本的解讀、甚至進而產生的影響,可能都不是一個那麼單純「接收」而已的事情。
也所以,我其實會覺得在於判讀作者的意圖/潛在意識這一點上,閱讀者也是需要負起部份責任的。
W.M.
@Wi1dmoon
說
Wed, Aug 19, 2015 11:14 AM
而這部份我的想法就和對媒體識讀的想法差不多,閱讀者並不只是單純的接收端,他所做出的反應/反彈/反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言論的製造和傳播,以及傳播之後的效應。
W.M.
@Wi1dmoon
說
Wed, Aug 19, 2015 11:58 AM
好了這次應該真的講完了。回頭關窗~(跑)
W.M.
@Wi1dmoon
說
Fri, Aug 28, 2015 7:51 AM
本生燈/生如初見
: 生生我隔了這麼多天,我終於覺得我可以回應你提出的「同問道德和創作的連結性在哪裡」了。
在
選擇及決定如何發表
。
W.M.
@Wi1dmoon
說
Fri, Aug 28, 2015 7:55 AM
其他放這邊:
http://www.plurk.com/p/l6qzps#respo...
載入新的回覆
雖然也可以說是Kingsman但和原作無關了其實就,吃土單。轉一下這一噗,雖然我想轉的是另一噗 .但反正是私噗所以就算了(呃)
延伸來說其實是「不爽就走開」對我來說很沒建設性(呃)又有點不負責任,但這會更廣泛的延伸到言論「公開」的領域定義,以及網路的公眾/私有性。
喔耶又是一回家就直接昏迷的節奏orz我認為所以在網路上的發表,凡是執行這個動作,就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公眾性」,這基於Internet的特性與存在定位(當然,也必須包含所發表的內容但就先稍微聚焦到言論上)。
所以即使是在一個自己建立的私有網路發表場地(比如個人自架的論壇)、或更廣的使用公共服務(比如Blogger、噗浪、臉書)上的個人帳號,所發佈的言論,一旦公開,其意義就不能等同於實體上寫了一本日記然後說「這是我在自己家說的話你沒有權利干涉我」。
這不是第一個當然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他當然可以在自己家 發表自己的想法,同時他也必須而對公眾的檢視與反彈,從而產生的,可以非常粗略的說是(現行)普同道德觀 的模糊界線。非常模糊,但透過這些拉鋸和反彈,可以看見什麼言論在這個社會裡(可能)會傷害到某些群體而你可能不應該這樣做。
在Google文件(無設限的公開平台)上發表的言論(涉及戀童的創作)可不可以?其實我覺得可以。
但這個東西能不能被反抗?當然也可以。
所以接下來的問題就成了,他可以被反抗,為什麼?這是一個道德譴責嗎?道德和創作自由的界線又在哪裡?
我不知道道德和創作自由的界線在哪裡(老實)。
如果有人跟你說他知道,不要聽喔那八成不是真的(喂!!)發表→閱讀,這件事本身就造成了一個影響,我並不是想說所有的創作者都要文以載道、都要背負什麼高道德標準,不是這樣子的。我覺得可以被討論的是「公眾責任」。做為一個創作者,我認為自己應該要更多思考自己在說些什麼、在寫些什麼,以及這些將會透過發表這個動作為人所見的「內容」包含什麼思考、傳達什麼訊息。
而且我其實不想把問題點放在「戀童 / 戀童創作」,因為那會變成一個非常龐大的議題(比如,兒童色情;比如,性自主和「自主」之前的權力/結構壓迫疑慮)←提這個只是稍微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幾乎不提這次引爆爭議的「戀童創作」,因為對我來說那不是重點。
(再說一次,在網路上,所有的發表都是公開的,只是範圍差異)
果然又打中我(抱一下小腿)
以及如果已經決定在公開場合發表文章及決定承擔反抗的言論的前提下(倒不是意味著我決定公開表態支持爭論的議題,例如此次爭議的孌童),同問道德和創作的連結性在哪裡。
[阿薩。] 看見千蟻桑說到了《家畜人鴉俘》,今天下午也在想這本書,以及...
我的想法其實是,在很多時候,當然這可能是非常主觀的想法,但我其實認為創作者本身不見得真的處於一個抽離狀態,也並不見得清明,甚至於,在創作的當下,一個創作者都有可能自己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其實在那個吃土單的情境裡,我會覺得那整體形成了一種(近乎)狂歡的氛圍,那是獨特的、一切都好像無所謂的氣氛,塑造了在那當下順著環境氣氛走要幹嘛就幹嘛的感受,(妄想)性歡愉全面爆發,老實說,我不覺得在那裡所有做出創作以及書寫文字的人,處於和他們平常書寫時同樣的清明。
也所以,我其實會覺得在於判讀作者的意圖/潛在意識這一點上,閱讀者也是需要負起部份責任的。
在選擇及決定如何發表。
http://www.plurk.com/p/l6qzps#res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