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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策會控高虹安侵害著作權案 智商法院判刪文、賠償40萬元 | 社會 | 中央社 CNA

論文抄襲案高虹安敗訴 智慧法院判賠資策會40萬加登報1天 | 聯合新聞網

博士論文抄襲資策會著作 高虹安判賠40萬元、報刊判決主文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資策會以侵害著作權為由向新竹市長高虹安求償,智商法院日前判決高虹安應賠40萬元、將2篇論文部分文字圖表自她發表的博士論文中刪除,並於報紙刊登判決主文等1天。可上訴。

資策會認為,高虹安論文涉及侵害資策會的著作權,其中1篇重製約8成、另1篇重製約3成,分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一審判決不受理)、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資策會主張,高虹安在任職資策會期間所完成的《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製造品質預測之稀疏編碼》2篇著作,是資策會受經濟部補助執行『科技研究發展專案創新前瞻計畫』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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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補助契約書,著作人及其著作財產權均為資策會。

資策會指出,2018年4月前不詳日期,高虹安未經同意且未予引註,即抄襲前述著作並違法重製或改作成與其職務上使用無關的《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的博士論文中,不僅成功獲取博士學位,更將博士論文上傳至美國俄亥俄州圖書資訊網路及ProQuest資料庫供大眾得以瀏覽下載。

資策會因此向高求償100萬元,並要求高刪除抄襲部分內容及禁止她自行或使第三人直接或間接重製、改作、公開傳輸等利用這些著作,另要她須在報紙上刊登判決主文等。

高虹安則主張,她攻讀博士學位是履行其職務內容,且為資策會所同意,利用這2篇著作屬職務上的正常使用行為,並未侵害資策會的著作權;她並認為自己才是著作人,並無侵害著作權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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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並主張,她的博士論文中引用這2篇著作,不是出於商業目的,且2著作屬事實型著作,原創性較低,已公開發表,若給予大眾接近使用機會,有助於達成資訊與知識傳播流通,另外兩者質量亦無近似,主張合理使用。

智商法院認定,資策會為爭執著作的著作權人,高虹安利用爭執的著作撰寫她的博士論文,非屬職務上正常使用行為;爭執的著作為語文著作且為公開傳輸權保護標的,就爭執著作,高虹安是侵害資策會重製權、公開傳輸權,並無侵害姓名表示權,高虹安就爭執著作所為合理使用的抗辯,並不可取。

法院認為,資策會提起本件民事侵權訴訟,並無權利濫用情事,審酌本件爭執著作為資策會耗費相當人力、資源依研究計畫所產出的研究成果,應具有相當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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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為完成自身博士學位及論文目的,未經資策會同意即擅自利用為其論文之一部,以節省從事研究撰寫論文的時間及成本,也有違學術倫理。

法院考量,高虹安利用爭執著作比例及核心精華部分,以及兩造之前具有僱傭關係,高虹安為第一作者,應有付出相當的研究努力及貢獻,資策會為非營利性質的財團法人、高虹安的身分、職業等一切情形,認定高虹安本件侵權所造成資策會損害,以每件賠償20萬元計算,合計為40萬元,較為公允妥適。

法院認定,資策會請求高虹安將爭執著作內容自她的博士論文中刪除及請求禁止高虹安利用爭執著作內容,以及刊登本件判決等,均核屬有據,4日作出判決,近日公布判決書。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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