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0號吳振中貪污案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各法...
Peterarthur
吳振中自民國111年12月25日起,擔任屏東縣竹田鄉第19屆鄉長。因謝翠妃有意替其女婿謝明洋爭取竹田鄉公所清潔隊員職缺,於112年1月間某日,在竹田鄉公所後門車庫,詢問吳振中有無機會安排謝明洋擔任清潔隊員,稱:「是否需要這個?」,並以拇指及食指圍成圓圈(與「OK」之手勢相同,暗指金錢),吳振中回答:「90」等語,暗示謝翠妃須支付新臺幣(下同)90萬元。謝翠妃向謝明洋家屬取得70萬元與自行籌措20萬元後,於112年1月27日,駕車前往吳振中住處,將90萬元現金交予吳振中收受。嗣竹田鄉公所於112年5月10日,公告錄取謝明洋為新任清潔隊員(共4名)其中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