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客
@mysterier
Sun, Oct 5, 2025 9:27 AM
Sun, Oct 5, 2025 9: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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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在講說自稱台派的很多粉專都寫的落落長到底是誰要看
這個論點非常的正確,但是這些事情要講清楚的話就會很長,但是有些人就覺得要講清楚不可,所以就一定寫的很長,然後就更沒有人要看了
有沒有比較好的處理的方法?如果只是自己人爽的話就謾罵就可以了,跟對方一樣的手段就可以了,因為「造謠一句話,解釋講破頭」,
所以有人會去看什麼詹姆士的粉專也是不意外
,另外就是你的受眾喜不喜歡你造謠謾罵,那就自己再想看看囉
至於其它藍白粉專的客群,他們可是很喜歡看那些造謠謾罵的內容的,因為他們會因為這樣覺得很爽,這樣對他們就夠了
秘密客
@mysterier
Sun, Oct 5, 2025 9:28 AM
附上來源
Facebook
痴漢水球.old
@molesterwaterball
Sun, Oct 5, 2025 10:03 AM
寫完整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太多人根本就在歌頌自己的瘋功萎業,講自己以前怎樣怎樣,今天就看到某篇5萬慰問金文去扯古埃及希羅多德高斯,我實在很想留言問候他你到底是想罵那對夫婦還是只是趁機炫耀自己很有學問。
痴漢水球.old
@molesterwaterball
Sun, Oct 5, 2025 10:19 AM
大罷免投票前72小時,當國民黨的圖卡和耳語已經在基層發酵時,臉書上滿滿的自慰慰人的自慰文,一群同溫層整個彷彿飄在天上,好像大罷免已經成功現在正在做心得發表。
然後我也必須說,這些長文其實都可以起碼縮短一半甚至三分之二。
痴漢水球.old
@molesterwaterball
Sun, Oct 5, 2025 10:19 AM
如果不知道怎麼精簡文字,ChatGPT很好用的。
末末子無所事事中
@ineismabi
Sun, Oct 5, 2025 10:21 AM
以這篇文章來說,契約是看北市府和新光要不要再議約(附約)去談。輝達和新光的共識可以先不論。
不然最快方法就是兩方(北市府和新光)打一次官司。
另外這篇差不多柯P和新光的部份完全可以三行帶過去。
但網路環境的話,例如脆已經很難寫700-800字的文章,破千文在脆就是不利傳播。
最後說,真要把中央協調拉下來,輝達也不一定非要在北市不可。
秘密客
@mysterier
Sun, Oct 5, 2025 10:24 AM
說到國民党的圖卡跟耳語,耳語戰術就是國民黨的傳統招式,在現代透過 Line 這些社群的系統,在老人群組裏面更是發揮到淋漓盡致,在前幾年大概因為國民党對資訊工具很不熟所以才會被台派佔領網路聲量,現在人家搞懂以後就是從傳統做法的現代化,從個人層級去各個攻破,所以現在那些台派網紅才會兵敗如山倒,有些網紅大概有注意到情勢已經翻轉了很急,從瀏覽人數或回應數,
或是訂單跟營收一定看的出來
,但是他也想不出什麼可以對付的辦法
秘密客
@mysterier
Sun, Oct 5, 2025 10:24 AM
Sun, Oct 5, 2025 10:25 AM
末末子無所事事中
: 而且也可以一句話講完,就是要中央處理的話那就去修法讓中央有介入的空間,所以要做的應該是去立院陳情,而不是要行政單位現在就去搞定
pfge
@pfge
Sun, Oct 5, 2025 10:29 AM
中央要介入,也是等輝達放棄後,另外媒介其他的地,讓其考慮
末末子無所事事中
@ineismabi
Sun, Oct 5, 2025 3:01 PM
覺得這件事結構要看契約精神。
時間上,柯市府和新光簽約在前,之後輝達和新光簽MOU。
除非法律上能「已證明」柯市府和新光簽約不合法不正當,不然萬安市府主張維持現況並沒有麼問題。反而新光因為MOU才有重新議約需求。
另一方面責備新光的是DPP側,但整件事卡在新光的態度。去責備市府端有點怪。
新光和輝達MOU本就及於更早契約的效力,任何中央地方政府都不用去承受,故去指「北市府讓輝達破局」或「中央讓輝達破局」都蠻怪的,因為MOU中央和北市府都不是相對人。
如果柯市府和新光的約有問題,包含賤價約或新光覺得解約要補未來利益等,那要解決的是這個約本身,而不是輝達的土地需求。畢竟談的還是公家的地。
這是我前面說的,輝達也不一定非要在北市不可。
或更簡單講,輝達找其他沒有簽約爭議的地會更順利。
末末子無所事事中
@ineismabi
Sun, Oct 5, 2025 3:13 PM
以噗頭文截圖內容來說,可推理出如果採用方案一,新光設定地上權轉給輝達,收輝達的錢應該不會少於40-50億。
再者,這篇和cheap都有一點預設輝達一定要在北士科T17-18,而且只要地上權這有點怪。資料中心的部分GOOGLE有前例是在彰濱,第二個會在台南產業園區,土地買斷,經濟部工業局去協調。
如果要避免政治和爭議,經濟部去問輝達有別的地要不要(而且這和MOU無衝突),直接跳過去北市府和新光合約爭議,真的是最快的。
(這裡不是指中央非做不可,也不是指中央沒做就有錯
末末子無所事事中
@ineismabi
Sun, Oct 5, 2025 3:14 PM
前面有句打錯,應是「新光和輝達MOU本就不及於更早契約的效力」
沃夫☆不想活的請自己搬去中國
@wolfgangc
Sun, Oct 5, 2025 3:17 PM
縮成摘要很簡單,但不想看的還是不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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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論點非常的正確,但是這些事情要講清楚的話就會很長,但是有些人就覺得要講清楚不可,所以就一定寫的很長,然後就更沒有人要看了
有沒有比較好的處理的方法?如果只是自己人爽的話就謾罵就可以了,跟對方一樣的手段就可以了,因為「造謠一句話,解釋講破頭」,
所以有人會去看什麼詹姆士的粉專也是不意外,另外就是你的受眾喜不喜歡你造謠謾罵,那就自己再想看看囉至於其它藍白粉專的客群,他們可是很喜歡看那些造謠謾罵的內容的,因為他們會因為這樣覺得很爽,這樣對他們就夠了
然後我也必須說,這些長文其實都可以起碼縮短一半甚至三分之二。
不然最快方法就是兩方(北市府和新光)打一次官司。
另外這篇差不多柯P和新光的部份完全可以三行帶過去。
但網路環境的話,例如脆已經很難寫700-800字的文章,破千文在脆就是不利傳播。
最後說,真要把中央協調拉下來,輝達也不一定非要在北市不可。
或是訂單跟營收一定看的出來,但是他也想不出什麼可以對付的辦法時間上,柯市府和新光簽約在前,之後輝達和新光簽MOU。
除非法律上能「已證明」柯市府和新光簽約不合法不正當,不然萬安市府主張維持現況並沒有麼問題。反而新光因為MOU才有重新議約需求。
另一方面責備新光的是DPP側,但整件事卡在新光的態度。去責備市府端有點怪。
新光和輝達MOU本就及於更早契約的效力,任何中央地方政府都不用去承受,故去指「北市府讓輝達破局」或「中央讓輝達破局」都蠻怪的,因為MOU中央和北市府都不是相對人。
如果柯市府和新光的約有問題,包含賤價約或新光覺得解約要補未來利益等,那要解決的是這個約本身,而不是輝達的土地需求。畢竟談的還是公家的地。
這是我前面說的,輝達也不一定非要在北市不可。
或更簡單講,輝達找其他沒有簽約爭議的地會更順利。
再者,這篇和cheap都有一點預設輝達一定要在北士科T17-18,而且只要地上權這有點怪。資料中心的部分GOOGLE有前例是在彰濱,第二個會在台南產業園區,土地買斷,經濟部工業局去協調。
如果要避免政治和爭議,經濟部去問輝達有別的地要不要(而且這和MOU無衝突),直接跳過去北市府和新光合約爭議,真的是最快的。
(這裡不是指中央非做不可,也不是指中央沒做就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