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郭家宏前於年月日至100年9月15日先後任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制前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第四海岸巡防總隊少校情報官、勤務中心中校主任,負責指導該總隊案件偵辦及查緝等業務,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具有司法警察官身分,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於99年11月18日,第四岸巡總隊在臺中梧棲港搜索「順得成號漁船」,於該船船艙密室查獲走私香菸20萬5,650包下稱99年11月18日順得成號-薛雲鴻私菸案,再於翌日在臺中梧棲港搜索宏舜號漁船,於該船船艙密室查獲走私香菸17萬3,690包下稱99年11月19日宏舜號-翁明福私菸案。上開2件查獲私菸案,嗣由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各核定394萬3,427元檢舉人分配額219萬0,793元、查緝獎金175萬2,634元及350萬1,2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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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軍上訴字第5號被告郭家宏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