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 Chien
所謂準法律行為,係指無論當事人所欲發生之法律效果如何,於當事人有一定之「表示」時,即依「法律規定」發生一定之法律效果。其與法律行為相同之處在於,均係因一定之「表示」而發生法律效果,而不同之處在於,法律行為係藉由行為人之「意思」以決定法律行為之效力,然準法律行為係藉由「法律規定」以決定法律效果。

準法律行為可依表示之內容區分為「意思通知」、「觀念通知」以及「感情表示」。

意思通知:將一定之「意思內容」表示於他方,例如「催告」,即係將「請求」之意思告知他方。

觀念通知:將一定之「事實」表示於他方,例如債權讓與通知,即係將「債權已經讓與他人」之事實告知他方。

感情表示:將一定之「情緒」表示於他方,例如「宥恕」即係將「原諒」之情緒告知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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