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peterArthur
Wed, Jun 18, 2025 10:03 AM
陳裕興擔任嘉義醫院醫務行政室主任職務、張仕煌擔任朴子醫院醫務行政室資訊組高級資訊師職務、羅柏芳(原名羅永芳)擔任臺南醫院資訊組資訊管理師,渠等均負責各該醫院相關資訊設備之標案,均係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授權公務員。
二、陳裕興基於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之犯意,與一心公司、立盟公司負責人林大為約定以自行招標雷射印表機耗材採購標案未稅金額之13%及以共同供應契約下單採購電腦主機每台400元之方式計算: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01號陳裕興、張仕煌、羅柏芳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判決新聞稿-司法院全...
Peterart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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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Jun 18, 2025 10:05 AM
三、張仕煌基於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之犯意,與林大為約定就朴子醫院採購之公用碳粉匣以每支收取1百元計算,使朴子醫院自105年8月起至111年7月止經以共同供應契約下單訂購之方式總計向一心公司每年採購240支破粉匣合計向林大為收取14萬4千元之回扣。四、羅柏芳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贿賂及業務上登載不實之犯意於108年12月30日經手臺南醫院採購EPSON印表機墨水匣耗材一批時未依規定確實訪價詢價逕將林大為之報價單作為其市場訪價之文件,致不知情之承辦人依據該報價單編訂採購金額,附呈於其製作之請購公文書作為臺南醫院院長核定底價之依據而由立盟公司得標本採購案。羅柏芳並於109年1月8日晚間接受林大為之邀請前往臺中市有女陪侍之金麗都-儷晶皇宮酒店飲宴總計2人消費1萬6千2元由林大為獨自支應羅柏芳從中獲取朋分後8,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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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Jun 18, 2025 10:05 AM
免付費之不正利益
Peterart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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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Jun 18, 2025 10:39 AM
又羅柏芳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所得不正利益價值非高,情節輕微,復已繳回犯罪所得,堪認係因一時失慮誤觸刑典,經此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其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合於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諭知缓刑5年,以啟自新,並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命其於本案判決確定後1年内向國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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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陳裕興基於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之犯意,與一心公司、立盟公司負責人林大為約定以自行招標雷射印表機耗材採購標案未稅金額之13%及以共同供應契約下單採購電腦主機每台400元之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