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醫院器捐遭質疑 器捐中心:程序無瑕疵 | 生活 | 中央社 CNA

Peterarthur
捐贈者是1名年輕人,因機車自撞倒地送至北部某醫院急診時已無呼吸、無心跳。急救團隊立即給予藥物與搶救措施,雖成功恢復心跳,但病況危急,出現瞳孔放大、主動脈受損、心包膜積水等問題。李明哲說,醫療團隊緊急安排手術放置主動脈支架與裝上葉克膜(ECMO),隔日病患昏迷指數3分,生命徵象不穩,即使在葉克膜支持下,血壓非常不穩、瞳孔放大無光反應等,已接近腦死狀態,在第1次家屬會議中,家人表達「不希望年輕人受苦」。但第2次評估挽救生命可能性極低。李明哲表示,在第2次家屬會議裡,家屬主動表達器官捐贈意願。但個案生命徵象過於不穩定,撐不過腦死判定程序,決定採用心臟停止後器官捐贈,家屬同意後,啟動法定申請程序,報請檢察官與法醫到場相驗,確定死亡後載三同意才能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