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者The Reporter
MiniReporter 【道歉與聲明之後,關於體育協會、選手與國際賽事,你可能還想知道⋯⋯】
真的假的?選手參加多數國際比賽一定得經由體育單項協會?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桌球好手葉伊恬在未經充分溝通下「被取消」WTT美國大滿貫賽邀請的風波,讓體育協會運作機制再度被討論。
為什麼體育協會可以代替選手本人回絕國際賽事邀請?除了掌握各項賽事的「報名權」,協會還有哪些權力?

其實體協的權力源自國際運動組織的「單一壟斷原則」,每個國家只有一個體育組織能代表參加相關國際總會,成為接洽國際賽事主辦單位的唯一窗口;台灣比其他國家更複雜的原因在於國際現實下簽訂的「洛桑協議」,如果我們想把某協會砍掉重練,可能需要面對國際總會不承認新協會、或讓台灣停權的風險成本⋯⋯

在《國民體育法》修法8年後,體育組織管理如何繼續革新?
阿彌陀佛|大地無非廣長舌
其實改變的方式可以很簡單。就是需要代表國家的團體賽,才需要政府協助。
至於單獨個人賽的國際賽,都採取報備式即可。如果選手需要國家協助,另外提出申請即可。至於私人的協會組織,就讓他完全私人化吧!
畢竟,私人協會的核准制,是過去因應台灣被中國及不少國家打壓才如此的過渡性設計。
現在,幾乎所有先進國家,都已經無法忽視台灣在國際的存在性。
河濱暴走族 - 冬瓜🥒
阿彌陀佛|大地無非廣長舌 : 並不是這樣的
很多國際賽(像是這次被退賽的大滿貫賽),雖然是個人賽,但是仍然有每個國家的出賽名額限制,因此參賽方需要有一個統一的對口單位與主辦方聯繫,這也就是噗首提到的「單一壟斷原則」
Romulus
1F根本沒看內文吧 超級雞同鴨講
Romulus
這規矩是主辦單位的外國人定的 講的好像決定權在台灣側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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