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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與日本制度的經驗,以下六類工作型態被視為過勞的高危險族群:

長時間工作者:每月加班超過100小時,或連續2至6個月月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

輪班與夜班工作者:日夜顛倒的作息打亂生理時鐘,造成長期疲勞。

高精神壓力工作者:如責任重、需獨自決策或頻繁面對突發事件的職位。

經常出差者:長途交通、時差適應與不穩定作息皆會加重負擔。

異常工作環境者:如高溫、噪音、粉塵或其他有害環境。

遭遇重大異常事件者:例如目擊災難、遭受暴力威脅或同事猝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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