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peterArthur
Sun, May 25, 2025 8:54 AM
Sun, May 25, 2025 8:54 AM
再審聲請人 即受判決人 紀玉枝中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0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第二審確定判決(第一審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539號;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7206、16903、32357、32723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再審及停止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 由
一、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紀玉枝(下稱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原確定判決附表甲編號4-2之犯背信罪部分)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度聲再字第 136 號刑事裁定
載入新的回覆
主 文
再審及停止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 由
一、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紀玉枝(下稱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原確定判決附表甲編號4-2之犯背信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