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mk@住在「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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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風情 『在香港,這通常會被視為危險駕駛罪,最高可判入獄三年;在美國的喬治亞州最高可判十二個月監禁;在日本可判五年監禁;以上皆不必要構成傷亡。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相關罪名似乎都判很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只判拘役,在中華民國直接沒有危險駕駛罪,惡意逼車之類的路怒行為,基本上都是罰鍰,沒有監禁。
事實上無照駕駛也是,在香港無牌駕駛是要坐牢的;在新加坡,光是就可以坐三年牢;法國也可以判一年;日本判三年;這些都不需要構成傷亡。就不知為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只是拘役十五天;中華民國無照駕駛就只罰錢,只要不構成傷亡就是極輕的罪,跟新加坡香港日本有非常巨大的差別。似乎國號有「中華」兩字的地區,駕駛相關的法律就特別寬鬆。』
HAPPY機器狼
可以喔汪
apmk@住在「劏房」的
全新的地和路口還能建出扭扭偏心左轉道
人行天橋不建反拆而不是增加無障礙設施
輕重不符的交通罰則
特殊的機車道路規則

台灣交通部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努力呢…
蒼狩
還有逆向只罰600......在馬路上當障礙物隨地停車極高機率沒有任何罰則
かくの2乗≠人生在漂浮的郭
畢竟中華民國的交通違規都屬行政罰法不是刑法
不要問我為什麼中華民國的法律抄來抄去,就交通違規法條搞得像是一群沒受過專業的人寫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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