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unice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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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y 17, 2025 10: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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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萬人附議加重虐童刑責 法務部不予採納:違反比例原則 | Taiwan News | May. 17,...
萬人附議加重虐童刑責 法務部解釋不予採納原因 | 社會 | 中央社 CNA
「針對『剴剴』案,網友2月20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並呼籲為保障兒童身心安全,提議增加虐童者刑責。
法務部昨天表示,不符罪責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因此不予採納。
提議內容一為,刑法第271條,增設虐童致死者(受害者小於12歲),應處3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若意圖滅證者處死刑。
提議內容二則為,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 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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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y 17, 2025 10:23 AM
@eunice6927 - 「台北市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男童『剴剴』引社會關注,群眾今天在凱道集會譴責雙北...
@eunice6927 - [轉噗]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北檢依凌虐兒童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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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y 17, 2025 10:24 AM
Sat, May 17, 2025 10:25 AM
此項提議獲得13萬多人附議,並於3月16日成案,主責機關法務部應於2個月內具體回應,即5月16日。
法務部昨天回應指出,經綜整相關單位衛生福利部的意見,就提議內容研商辦理情形及後續規劃,認為建議案不予採納。
法務部說明,
針對提議主張刑法第271條增設虐童致死、意圖滅證等刑責,應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死刑等規定,及刑法第286條加重刑責,因提議主張的有期徒刑之刑度,已違反刑法第33條規定,於法不符。
法務部表示,
現行刑法第286條規定,凌虐兒少致死行為最重為無期徒刑;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至1/2,因此建議不另於刑法第271條殺人罪重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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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y 17, 2025 10:24 AM
Sat, May 17, 2025 10:25 AM
法務部說,
現行刑法已無唯一死刑的規定,此提議主張處罰意圖滅證且處唯一死刑,不符罪責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且刑法第165條已對湮滅證據行為定有刑責,並非不予處罰。
法務部也說,
凌虐致死罪為加重結果犯,即故意凌虐、過失致死,刑法殺人罪則為故意犯,二者可非難性以故意殺人為重,若個案可認定有故意殺人犯意,應依殺人罪論處。
對於故意殺害未滿18歲之人之行為,現行法已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加重其刑至1/2,此提議主張的凌虐兒少致死之刑度,將使加重結果犯刑度高於故意殺人,不符合比例原則、罪責相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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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y 17, 2025 10:24 AM
Sat, May 17, 2025 10:26 AM
針對提議所指『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法務部說,
現行法定義凌虐的犯罪手法不限於強暴、脅迫,包括其他非人道手法,傷害行為僅屬積極凌虐的行為之一,因此行為人施以凌虐但未成傷害的情形,即提議處10年或2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比例原則、罪責相當原則。
法務部另指出,
提議主張把現行刑法第286條保護對象由未滿18歲之人,限縮至未滿16歲之人,將使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無法適用,造成法律漏洞。
至於針對提議主張『不得假釋』的部分,法務部說明,
是否修正假釋規定、針對特定罪名或犯罪類型增訂不得假釋條款,將廣納各界意見,審慎研議修法,以捍衛被害人權益,並維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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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y 17, 2025 10:24 AM
法務部強調,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受刑人,考量受刑人出監後對社會治安危害的可能性,如悛悔程度不足、未能完成教化,而不適合復歸社會,自然不准許假釋,所有受刑人提出的假釋審核,均從嚴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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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y 17, 2025 10:26 AM
13萬人連署附議虐童致死可判死 翁曉玲籲法務部提對案 | 聯合新聞網
天光已現 | pee
@peeplurk
Sat, May 17, 2025 10:34 AM
所以凌虐後尚未致死,就趕快動手殺死,罪還輕一點?
這個綁票一律死刑一樣。。。既然已經要判死刑了,怎麼可能還讓肉票活著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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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Sat, May 17, 2025 11:59 PM
萬人附議虐殺童判死刑 法務部:妥適研議修法 | 社會 | 中央社 CNA
「針對『剴剴』案,上萬民眾附議凌虐故意殺害兒童者,應處死刑,且不得假釋等。法務部今晚表示,妥適研議修法,於修法前,從嚴追訴此類犯罪,且嚴審假釋。
法務部今晚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凌虐兒童的刑責修法方向,提出兩項重點說明,首先,法務部向來主張對於虐童犯行應予嚴懲重罰,第二,對於各界相關建議,將廣納意見審慎研議修法。
法務部表示,近期民眾提議以凌虐方式故意殺害兒童或虐童滅證均應處以死刑;虐童應判處有期徒刑30年及不得假釋等建議。
部分雖與現行法律規定未合,但法務部對建議修法內容均極為重視,尊重提議的修法方向,並將廣納各界意見,列為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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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y 17, 2025 11:59 PM
因此,於修法前,對此類犯罪,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定從嚴追訴,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受刑人,必依其對社會治安的危害可能性、悛悔程度及其教化狀況,從嚴審核,認有不適於復歸社會者,不許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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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May 18, 2025 9: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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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22日辦虐童刑責檢討公聽會 藍提案最重可判死刑 | 政治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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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剴剴』案,網友2月20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並呼籲為保障兒童身心安全,提議增加虐童者刑責。
法務部昨天表示,不符罪責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因此不予採納。
提議內容一為,刑法第271條,增設虐童致死者(受害者小於12歲),應處3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若意圖滅證者處死刑。
提議內容二則為,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 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昨天回應指出,經綜整相關單位衛生福利部的意見,就提議內容研商辦理情形及後續規劃,認為建議案不予採納。
法務部說明,針對提議主張刑法第271條增設虐童致死、意圖滅證等刑責,應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死刑等規定,及刑法第286條加重刑責,因提議主張的有期徒刑之刑度,已違反刑法第33條規定,於法不符。
法務部表示,現行刑法第286條規定,凌虐兒少致死行為最重為無期徒刑;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至1/2,因此建議不另於刑法第271條殺人罪重複規範。
法務部也說,凌虐致死罪為加重結果犯,即故意凌虐、過失致死,刑法殺人罪則為故意犯,二者可非難性以故意殺人為重,若個案可認定有故意殺人犯意,應依殺人罪論處。
對於故意殺害未滿18歲之人之行為,現行法已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加重其刑至1/2,此提議主張的凌虐兒少致死之刑度,將使加重結果犯刑度高於故意殺人,不符合比例原則、罪責相當原則。
法務部另指出,提議主張把現行刑法第286條保護對象由未滿18歲之人,限縮至未滿16歲之人,將使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無法適用,造成法律漏洞。
至於針對提議主張『不得假釋』的部分,法務部說明,是否修正假釋規定、針對特定罪名或犯罪類型增訂不得假釋條款,將廣納各界意見,審慎研議修法,以捍衛被害人權益,並維護社會安全。
這個綁票一律死刑一樣。。。既然已經要判死刑了,怎麼可能還讓肉票活著回去?!
「針對『剴剴』案,上萬民眾附議凌虐故意殺害兒童者,應處死刑,且不得假釋等。法務部今晚表示,妥適研議修法,於修法前,從嚴追訴此類犯罪,且嚴審假釋。
法務部今晚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凌虐兒童的刑責修法方向,提出兩項重點說明,首先,法務部向來主張對於虐童犯行應予嚴懲重罰,第二,對於各界相關建議,將廣納意見審慎研議修法。
法務部表示,近期民眾提議以凌虐方式故意殺害兒童或虐童滅證均應處以死刑;虐童應判處有期徒刑30年及不得假釋等建議。
部分雖與現行法律規定未合,但法務部對建議修法內容均極為重視,尊重提議的修法方向,並將廣納各界意見,列為修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