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雅
@Liamsean
Wed, May 7, 2025 4:25 AM
Tue, Jul 15, 2025 1:54 AM
「法官判定王男犯五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各處7年1月徒刑,應執行7年4月徒刑。」
受害者實際上5歲而已,被侵害5次,每次各處7年1月徒刑,最後是應執行7年4月。這是怎樣?
第一次侵害小孩拿滿7年1月,之後第2第3第4次各得1個月,第5次的時候免罰,小孩免費讓你爽,是不是?這種合併執行的概念真的讓法盲無法理解。才7年而已,受害者都還未成年,他犯人就出來走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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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實際上5歲而已,被侵害5次,每次各處7年1月徒刑,最後是應執行7年4月。這是怎樣?
第一次侵害小孩拿滿7年1月,之後第2第3第4次各得1個月,第5次的時候免罰,小孩免費讓你爽,是不是?這種合併執行的概念真的讓法盲無法理解。才7年而已,受害者都還未成年,他犯人就出來走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