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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精舍命案,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作家王薀等人,移審法院後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王蘊聲請撤銷原處分。北院日前裁定駁回,不得抗告。王薀疑不滿蔡姓女信徒,去年糾集藝人李威夫婦等信徒舉行宗教儀式,傷害蔡女致死。檢察官依刑法傷害致死罪起訴王薀等13名被告並適用國民法官參審。李威於偵查期間轉為污點證人檢察官建請法院減刑或免刑。起訴後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其中王薀與3名女信徒在押。北院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王薀等4人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王蘊不服,聲請撤銷原處分。北院裁定指出,王薀涉犯重罪嫌疑重大,審酌本案共犯與證人間屬於嚴密且上下隸屬分明的組織關係網,人際控制力遠高於一般社會關係間的人際相處,王薀仍有利用此等組織控制力及自身影響力,使其他共犯、證人翻供的高度風險
北市精舍命案 作家王薀聲請撤銷羈押遭駁回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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