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93年3月1日修正施行的兩岸條例第9條之1定有規範,要求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避免雙重身分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
移民署:陸配須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逾期可除戶 | 社會 | 中央社 CNA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