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rticle 20.
1. Any propaganda for war shall be prohibited by law.
2. Any advocacy of national, racial or religious hatred that constitutes incitement to discrimination, hostility or violence shall be prohibited by law.
「鼓吹戰爭、仇恨和強暴罪行,傷害自己的國家和國人,不是言論自由,是《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所明確規範的犯罪行為。」
「當中共利用言論自由來推動統戰、認知作戰時,它其實是在濫用民主國家提供的自由環境,而不是在推廣真正的自由。民主社會的挑戰在於,既要保護真正的言論自由權,又不能讓『自由』被極權勢力當作攻擊民主的工具。」
台灣人當知台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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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言論自由的便車 便車仔
site:disp.cc/b/ "ctea" "言論自由的便車" - Google Search
回去後大聲一點大喊「維尼熊吃屎」,看看有沒有言論自由。
但這件事,根本不是一個典型的言論自由問題。言論自由的適用範圍,會因時間、場所、身份等而有所不同。
在特定場所(比如股市、法院),言論標準也跟一般環境不同;
針對不同身份,法律評價也不同。前總統、立法委員等主張兩岸統一,跟一般藝人講兩岸統一,法律評價不應相同。
取得台灣居留證的敵國網紅,本來就和台灣國民的起跑點不同。忠誠義務不同,對言論的標準也不同,這甚至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在忠誠義務的層次就該畫下句點。
至於更廣泛的「資訊接收」問題,像是TikTok的禁令該如何設計,才能在法理上站得住腳,那是另一個層次的議題。
總有拿著言論自由來說嘴的無知人士⋯
聽不懂人話只好請AI上課啦!
來弄清楚自由跟自由權: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本質上是一種個人自由(freedom),讓人可以不受限制地發表意見。然而,在極權或專制體制下,政府往往不是在保護個人自由,而是在利用「自由」作為話語武器。
中共並不真正保障其人民的言論自由,國內網路與媒體都受到嚴格審查,許多不同政見者甚至因發表言論而被打壓、監禁。
但當涉及對外宣傳時,中共卻會利用「自由」的概念,在民主國家如台灣、歐美等地,散播特定敘事(如「台灣終將統一」或「西方衰落論」)。
• 關鍵問題:
中共的這種「自由」,其實是一種策略性利用,並非真正基於「個人自由」的理念,而是以國家機器控制言論,卻又在外部市場上打著「自由表達」的旗號來影響他人。
民主國家之所以允許「言論自由」,是因為這是一項受到法律保障的自由權(liberty),即公民在法律框架內擁有發表意見的權利。然而,這種自由權並非絕對,而是有一定的規範,例如:
• 禁止煽動暴力(如恐怖主義言論)
• 禁止仇恨言論(如種族歧視言論)
• 禁止假訊息或認知作戰(如外國勢力刻意操控資訊)
然而,中共的宣傳戰術經常游走在這條界線上,利用民主社會的自由權(liberty)來施加影響,但自己卻不允許國內人民享有同等的自由。這種不對稱現象讓民主國家在應對時產生困難。
• 一般人民基於個人意見發表觀點,應該受到法律保障。
• 但如果某些言論是有組織、有計畫的輿論操控(如透過網軍、大外宣等方式影響台灣內部),這不應該被當作單純的「自由」,而應該受到適當監管。
• 讓民眾能夠辨別「言論自由」與「言論戰略」之間的區別。
• 提高公眾對假訊息與輿論操控的警覺,讓自由的社會不會被不對等的資訊戰侵蝕。
•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開始針對「外國勢力干預」制定法律,例如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
• 台灣可以考慮建立更明確的法律機制,來防範這種「利用民主自由來破壞民主」的手法。
[結論]
真正的「自由權」(liberty)是受到法律保障、可被合理規範的權利,而不是無限上綱的「自由」(freedom)。當中共利用言論自由來推動統戰、認知作戰時,它其實是在濫用民主國家提供的自由環境,而不是在推廣真正的自由。民主社會的挑戰在於,既要保護真正的言論自由權,又不能讓「自由」被極權勢力當作攻擊民主的工具。
就是很多人搞不清楚自由的對應是負責,一堆的便車仔。「鼓吹戰爭、仇恨和強暴罪行,傷害自己的國家和國人,不是言論自由,是《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所明確規範的犯罪行為。」
另外其實liberty(拉丁文自字根)與freedom(日爾曼字根)其實是一樣的意思就是了,不確定AI是怎麼判斷的。🤔
題外話:印象中之前語言學專家曾提及英文在書面上(公文、新聞)偏向以拉丁文源頭的字居多,而口語上偏向使用日爾曼本土詞彙為主(英文屬於日爾曼語族)。(轉述,若要吐槽請針對這段敘述或專家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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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20.
1. Any propaganda for war shall be prohibited by law.
2. Any advocacy of national, racial or religious hatred that constitutes incitement to discrimination, hostility or violence shall be prohibited by law.
- 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不觸犯法律
- 😂😂😂 我還覺得台灣政府太客氣了!
我說⋯可怕的是才發生沒幾年,這不是上一個世紀的事,他幫我們爭取到民主,但只要一談論到這些事,就被指責泛政治化、民粹,綠共。
然而,可以這樣亂說話,是這些先烈/別人的家人,用生命為我們拚搏出來的;我們卻連感謝他、懷念他都被指責,挺諷刺的。
今天是鄭南榕殉道36周年,也是「言論自由日」。我要向Nylon以及所有為台灣民主奮鬥打拚的前輩,獻上最深的感謝和敬意。
Nylon反對獨裁、追求民主;他也主張平反二二八、追求轉型正義,他更追求台灣應該要做自己的主人,讓台灣與台灣人可以成為自由的好國好民。
經過台灣人民共同的努力,現在的台灣已經是亞洲的民主燈塔,我們在「自由之家」的「全球自由度報告」中,排名第二;根據「經濟學人資訊社」公布的民主指數,台灣是亞洲第一,被列為「完全民主」的國家。
由於我們對民主、自由、人權價值的堅持,台灣成為全世界的典範;但是我們也清楚,當前台灣的民主自由,也面對了來自極權勢力的挑戰。
像是去年因共諜案起訴的人數就有64人,是2021年的4倍。這些人接受共產黨資助、配合中國行動,目的就是危害台灣的民主憲政。
因此,我在上個月召開國安高層會議,針對台灣面對的五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包括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希望以更積極的作為,來守護國家主權。
我必須強調,自由是脆弱的,建立需要多個世代的犧牲奉獻,但要破壞只要一個世代的錯誤。如果我們希望讓下一代繼續享有自由的果實,就需要每個人以積極的行動,一起築起堅強的防線,擒賊先擒王,來守護國家主權、守護民主自由。
我們訂定「言論自由日」,是為了促進台灣民主再深化,我希望每一位台灣人,不分黨派、無論政治立場,都能夠將Nylon和所有民主前輩的精神,繼續傳承下去。因為我們每天在崗位上打拚,都是在為了我們的國家、為彼此的民主、自由、繁榮而打拚。
我爸最愛講什麼「百分百的言論自由,現在民進黨在侵害」,我就跟他說「百分百的言論自由」是因為那時代連一丁點言論自由都沒有。
現在有言論自由了,就不想負責?
用個不夠精確的比喻:這就好像搶匪把你前搶光無法買東西,現在有人幫你把錢弄回來了,你還想買東西不付錢?
他就在那邊吱吱唔唔,說什麼總是要講求激進還什麼鬼的越講越小聲。
然後講出「綠共」真的把自己的底都給曝光了,算了反正他們也沒差反正有黨政媒聯軍護航。
直接再貼一次:
「超越藍綠,就是藍;
不談統獨,就是統;
中立,全稱『中國立場』」
沉默的代價 by 馬丁‧尼摩勒 (Martin Niemoller) (Plurk Paste)
地獄裡最熾熱之處,是留給那些在出現重大道德危機時還保持「中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