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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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噗]
@xiang__yin - 我覺得這標題對一些創作者來說會蠻驚人的,總的來說算是一種亂畫重點下嚇人標題(...

ChatGPT「吉卜力風格」圖涉侵權?智慧局:若有爭議採個案認定

智財局正式回應「ChatGPT大量仿作吉卜力」:AI模仿不違法,視個案而定 | 動區動趨-最具影響力的區...

「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3/31明確回應:AI 或人為單純模仿藝術『風格』,本質上屬於抽象概念,本身並不直接構成著作權侵權;然而,最終是否侵權,仍須就 AI 生成的具體『表達』內容,與受保護的著作進行個案比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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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非著作權標的,關鍵是『表達』的觀點

,核心在於釐清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著作權保護的是思想或情感的具體『表達』形式,而非抽象的『思想』或『概念』本身。

所謂的『風格』,例如梵谷的筆觸、宮崎駿動畫的色彩與線條感、或是某位攝影師慣用的光影構圖,往往被歸類為一種抽象的概念、技法或流派。法律上,這些難以精確界定、共通性的元素,本身並無法取得著作權的壟斷保護。否則,藝術發展的脈絡將可能因為過度保護『風格』而被阻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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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智財局指出,若使用者指示 AI 以『某某藝術家風格』進行創作,AI 僅是學習並應用了該風格的元素(如色彩配置、筆觸特徵、構圖方式),而最終生成的作品,在具體的內容、畫面構成、角色設計等方面,若未與該藝術家受著作權保護的『特定作品』構成實質近似(Substantial Similarity),則難以直接論斷為著作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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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要個案認定

智財局也強調『個案認定』的重要性。這意味著,儘管模仿風格本身不違法,但如果 AI 生成的內容,實質上複製或高度近似了某件既有的、受保護的藝術作品,例如幾乎重現了某幅畫作的具體構圖與核心元素,或是生成了與某動畫角色極度相似的形象,那麼依然可能落入著作權侵權的範疇。

這種『個案認定』的原則,雖然在法理上清晰,但在實務上卻為創作者、AI 開發者與使用者帶來了新的挑戰與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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