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mk@住在「劏房」的
記名表決… 異國風情
台灣立法院,從新聞看來…表決要不要記名也是可以用過半數表決來決定。
香港立法會,只要在表決前有任何一個在場議員提出要用記名表決,就必須使用記名形式表決。(自英屬年代就是這樣定的規則)

到底一開始台灣誰寫議事規則,居然這也沒預料到 過半數的人做壞事當然不會想名留污史…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