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writer88
民法上的不動產定義
根據我國《民法》第66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用白話文來說,不動產包含兩大類:
土地本身
土地上的定著物(例如房屋、建築物)
這裡有個有趣的小知識:土地上長出來的東西,只要還沒有從土地上分離,也算是不動產的一部分喔!比如說,你家院子裡的蘋果樹上結的蘋果,在還沒摘下來之前,法律上也是不動產的一部分。
不動產意思是土地上動不了的財產嗎?動產不動產定義 - 產權知識家
載入新的回覆